老农 发表于 2022-7-7 15:03:29

龚云:新时代要高度重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龚云:新时代要高度重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作者:龚云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发布时间:2022-07-02 1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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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农村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农村非公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依靠,是实现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执政的物质基础,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是坚持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基础。新时代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一项重要紧迫的任务,关系到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关系到中国农民共同富裕,关系到中国农业现代化,关系到实现乡村振兴。发展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要加强党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全面领导,增强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信心,以改革创新精神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主体作用,培养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庞大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产业振兴。实现产业振兴,必须高度重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新时代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关系到中国农民共同富裕,关系到中国农村改革发展大局,关系到中国农民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关系到实现乡村振兴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新时代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的、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和共同占有产品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具有独特的制度优越性。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农村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农村非公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依靠,是实现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执政的物质基础,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是坚持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基础。新时代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既重要又紧迫。

1.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始终受到中国共产党历届主要领导人的高度重视

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来,历届主要领导人一直高度重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公有制的主要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制度优越性,符合历史发展的方向。马克思指出:“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者在不同的但相互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做协作。……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是集体力。”“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能有个人自由。”“‘农村公社’的这种发展是符合我们时代历史发展的方向的,对这一点的最好证明,是资本主义生产在它最发达的欧美各国中所遭到的致命危机,而这种危机将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随着现代社会的回复到古代类型的最高形式,回复到集体生产和集体占有而结束”。

1943年10月14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中央西北局高干会议上指出:经过土地革命,打破封建剥削关系,这“是第一个革命。但是,如果不进行从个体劳动转到集体劳动的第二个生产关系即生产方式的改革,则生产力还不能进一步发展。将个体经济为基础的劳动互助组织即农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加以发展,生产就可以大大提高,增加一倍或一倍以上。如果全边区的劳动力都组织在集体互助的劳动组织之中,全边区一千四百万亩耕地的收获就会增加一倍以上。这种方法将来可以推行到全国,在中国的经济史上也要大书特书的。这样的改革,生产工具根本没有变化,但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变化了。从土地改革到发展劳动互助组织两次变化,这是生产制度上的革命。同年他还提出,使农民摆脱“陷于永远的穷苦”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指出:“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1953年,他提出:“就农业来说,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农业惟一的道路。”1955年他指出:“只要合作化了,全体农村人民会要一年一年地富裕起来,商品粮和工业原料就多了。”

邓小平同志早在1962年7月7日就指出:“总的来说,在全国,要巩固集体经济,也就是要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根本方向。”1980年5月31日他在《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谈话中明确指出:“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 1985年11月24日,同薄一波谈话时,当谈到农村党员干部在发展经济中的三种情况时,邓小平同志指出:“对第三种情况,要控制,可以收累进税……要管一下,是管一下的时候了。占用国家的资源、国家的贷款,不管一下不行。将来还是要引导到集体经济,最终要引导到集体经济。”1990年3月3日他在《国际形势和经济问题》中提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求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1992年7月23日、24日,他在审阅中共十四大报告稿时指出,“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是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农村经济最终还是要实现集体化和集约化。”

江泽民同志1995年指出:“城乡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阔的前途,要大力发展。”同年3月23日,他在江西考察农业问题时强调:“邓小平同志‘两个飞跃’的思想,指明了我国农村的发展道路和长远方向,规划了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历程。我们在把握农村改革和发展问题上,一定要正确地全面地按照邓小平同志指引的这个路子去走。”“从长远趋势来说,农村生产力发展了,社会化分工和科学种田的水平提高了,农民群众要逐步走到新的集约化、集体化道路上去,这是农村发展的大方向,这个要明确,不能忘记了。”“现在有些地方如果条件确实成熟了,农民群众又自觉自愿,要求搞适度规模经营,拥护向集约化、集体化方向发展,不要去阻拦,而应积极予以支持、鼓励,并加强指导。”“向集约化、集体化方向发展的具体形式,可以而且应该是多种多样,应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依靠群众在实践中去探索和创造。一些地方在搞农业综合开发中,围绕优势产品项目,用类似工程立项的办法,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引导到规模化、系列化、产业化的轨道上来,提高了农业的规模效益,我看这就是一种集约化、集体化的形式。”

胡锦涛同志也重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1994年10月26日,他在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注意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的骨干力量,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用,积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我们既要努力提高家庭承包经营水平,又要努力提高集体统一经营水平,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共同发展,不断增强集体经济实力。”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重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1990年他就提出,“加强集体经济实力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现共同致富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要求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而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其他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只是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必要补充,它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主体。”

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集体经济是农村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2013年12月12日,他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过程中,“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到少数人手里,防止土地用途发生根本性变化,造成农村贫富差距过大。”同年12月23日,他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农村最大的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和本位。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应该由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由农民家庭经营,也可以通过流转经营权由其他经营主体经营,但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这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根本,也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要在实践基础上,加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组织形式、实现方式、发展趋势等理论研究,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创造更广阔的空间。”

2014年9月29日,他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时指出,“要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目标方向,是要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

2017年12月28日,他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多次强调,农村改革不论怎么改,不能把农村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这些底线必须坚守,决不能犯颠覆性错误。”

2018年9月21日,他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

2019年3月8日,他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中指出:“要用好深化改革这个法宝。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激活乡村振兴内生活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


2.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宪法》规定的重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明确指出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村集体经济是建立在农村村民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因此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之上发展建立起来的,当然属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做出了多方面的规定。一是关于集体财产的保护。第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二是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第十七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三是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第二十一条提出,“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八条指出,“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3.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需要

实现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要巩固工农联盟,需要牢固的经济基础。

工农联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础。我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发展集体经济,才能巩固工农联盟。毛泽东同志1955年10月11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巩固工农联盟,我们就得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使农民共同富裕起来,穷的要富裕,所有农民都要富裕,并且富裕的程度要大大地超过现在的富裕农民。”“农业合作化使我们在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的基础上,而不是在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基础上,巩固了同农民的联盟。”后来,毛泽东同志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再次明确指出:“不搞合作化,农民必然两极分化,工农联盟就无法巩固”。

集体经济是党在农村执政的经济基础。只有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了,党才能把农民团结凝聚在身边,才能更好地为农民服务,才能更好地引导农村非公经济发展。在集体经济仍然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开展农村工作,增强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经济基础和主要途径。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关键要做到两条:一条是有人办事,一条是有钱办事。有人办事,就是领导班子战斗有力;有钱办事,就是村级集体经济有实力,“没有一点集体经济实力,什么钱都得靠农户出,村集体不能为农户提供服务,这样的村支部就很难有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很难开展工作,很难巩固住。所以,在没有集体经济实力的‘空壳村’,上级领导要帮助他们通过发展生产,把集体经济实力逐步形成起来;在已有集体经济实力的地方,要逐步加以壮大。这是搞好农村基层党政建设、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一条重要的和基本的经验。”

按照目前我国农村的体制设置,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既体现在领导村民开展自治,实现村民民主,又体现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实现村民共同富裕上。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村民自治、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是三位一体。由于村民委员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而不是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相应的政府组织,没有相应的财政预算,因此,开展村民自治的经费只能来源于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集体经济有实力,村级党组织的工作就好开展,就能够体现党组织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反之,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薄弱,村级党组织就缺乏带领群众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村容村貌的物质基础,村级党组织就容易流于组织涣散、战斗无力,不仅不能团结、凝聚群众,还有可能造成党群关系紧张。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它与公有制经济的天然联系。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围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抓农村党建工作,是加强党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条重要经验。集体经济作为广大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开展农村工作最重要的渠道和途径,也是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任务。据南京大学、江苏省委宣传部和江苏广播电视台联合组成的“新农村调查联合项目组”对全国包括华西、南街、大邱庄、大寨、小岗等在内的10个“名村”及与其相应的10个“非名村”的问卷调查发现,“名村”因为具有更多的经济实力和资源优势,具备充分、规范开展基层组织建设的客观条件,名村党员的威信要远远高于非名村。这说明,没有集体经济的支撑,党的农村工作就无从开展,党的方针政策就很难落实下去。围绕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村民共同富裕,开展党的农村工作,为广大村民办实事、办好事,实现村兴民富,村级党组织就能够始终代表农村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和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就能够得到广大村民的拥护和爱戴。


4.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助于推进全体农民共同致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对新时代实现农民共同致富具有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宁德工作时就指出:“集体经济是农民共同致富的根基,是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物质保障。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了,不但可以为农户提供各种服务,还可以发挥调节作用,防止两极分化。”2017年12月28日他再次明确指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经。”

马克思曾指出:“协作直接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实质上是集体力”。“把个别的力量联合成社会的集体力量,以从前彼此对立的力量的这种集中为基础来安排一切,才是劳动力的最大的节省”。

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在生产资料共同所有或合作所有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公有化,消灭了剥削,人与人之间是互相分工、共同劳动、相互合作、按劳分配的关系,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 对促进社会主义生产,活跃市场,充分满足城乡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在比较小的规模上组织生产和分配,具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较多的独立性和自主权、规模小、投资少、收效快、灵活多样、适应性强、易于举办等特点等,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途,适应不同层次的生产力水平,规模可大可小,能集中劳动者的物质能力和智慧,通过分工合作,发挥集体的优势,在一二三产业各个领域,开辟广阔的新天地。在部分劳动群众内部实现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平等和收益公有是集体经济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本质是生产资料掌握在部分劳动人民手中,与劳动群众利益直接联系在一起,在扩大劳动群众就业范围、安置劳动力、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等方面起着国有经济难以替代的作用,在实现共同致富方面起着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难以发挥的作用。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是部分劳动者当家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标志,也是促进生产力发展、使劳动者走上共同富裕道路的根本条件和前提。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助于实现新时代农业现代化。中国特色农业社会主义现代化与集体经济有内在的一致性。农业现代化必然要求高度组织化、规模化和机械化。现代化农业需要规模经济。实现规模经营有两条途径,一是发展资本主义农场,大多数农民沦为无产者,这必然导致两极分化。这条道路显然是与社会主义相悖的,我们决不能走这条道路;一是建立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同志1992年7月在审阅党的十四大报告时,指出:“要提高机械化程度,利用科学技术发展成果,一家一户是做不到的。特别是高科技成果的应用,有的要超过村的界限,甚至超过区的界限。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就是过一百年二百年,最终还是要走这条道路。”2016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南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中指出,以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抓手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16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调研时指出,东北地区有条件发展规模化经营,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有助于农业现代化路子走得稳、步子迈得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合作社进一步办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道路,必须加快农业增长方式由传统粗放经营向现代集约经营的转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社会化服务体系中重要的层次之一,在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和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中发挥着重大作用。无论是促使家庭经营提高集约化水平,还是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增强统一经营能力,需要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才能使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形成社会化大生产,从而在发挥家庭分散经营活力的同时更好地体现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更好地顺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助于实现乡村振兴。集体经济是产业兴旺的主要途径。要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建设现代农业,主要依靠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因为只有农民自己的集体组织和合作组织才会真正为农民服务,才不会以营利为目的。集体经济是实现生态宜居的基本条件。集体经济具有公益属性,是实现乡村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良好人居环境的基本条件。集体经济是乡风文明的物质基石。实现农村精神文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文明程度,依靠一家一户,是无法达到的。精神文明需要以物质文明为基础。只有集体经济大发展了,乡风文明才有牢固的物质基础。现实生活中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庄普遍都实现乡风文明就是充分的证明。集体经济是治理有效的经济基础。经济上的不平等决定了政治上的不平等。民主是以平等为前提的。只有建立在集体经济基础上,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才能实现治理有效,经济不平等,管理民主是谈不上的。集体经济是生活富裕的根本保证。农村要实现农民生活富裕,依靠家庭承包经营和打工,是无法实现的。我国人多地少,人均土地有限。提高粮食单产的空间不大。改革开放的历史已经充分证明,农民外出打工,可以增加农民的现金收入,但不能使农民共同富裕。只有集体经济的大发展才能实现绝大多数农民生活的生活富裕。


新时代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路径和举措

新时代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紧迫的任务,需要有效路径和举措。

加强党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全面领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级党委和党组织必须加强领导,汇聚起全党上下、社会各方的强大力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关键在党的领导。必须健全党领导发展农村的集体经济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集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要像当年抓国有企业一样抓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要求落在实处,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有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各级党委要扛起政治责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方针,以更大力度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特别是县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当好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线总指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牵涉的部门很多,县以上各级党委要发挥好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健全议事协调、督查考核等机制。

增强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信心。集体经济是我国农村发展的方向,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新时代中国农民有组织起来的客观需要,对发展集体经济有很大的需求。集体经济组织不仅是广大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基本经济组织,同时也是他们实现自我教育、自觉改造、自我服务的利益共同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的基本经济组织,不仅有较为完善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基础,而且在多年的实践中积累了组织农民、服务农民、改造农民的丰富经验。在多年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发展过程中,广大农民对集体经济、对社会主义产生了深厚的感情和较强的依赖感,对发展集体经济也有着较强的心愿和呼声。当前具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群众基础。在全国已有一批高水平集体经济的农村。它们遍布大江南北,犹如星星之火,闪耀在中国大地。它们为中国农民树立起了一面旗帜,指引着共同富裕的道路。广大农民要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呼声和愿望一次次地反映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 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具备了发展的条件。根据邓小平同志的“两个飞跃”思想,社会主义农业第二个“飞跃”的实现必须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在邓小平同志看来,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会为农业集体化、集约化创造条件。“第一,机械化水平提高了(这是说广义的机械化,不限于耕种收割的机械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适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情况的、受到人们欢迎的机械化。第二,管理水平提高了,积累了经验,有了一批具备相当管理能力的干部。第三,多种经营发展了,并随之而来成立了各种专业组或专业队,从而使农村的商品经济大大发展起来。第四,集体收入增加而且在整个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了。具备了这四个条件,目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形式就会有发展变化。这种转变不是自上而下的,不是行政命令的,而是生产发展本身必然提出的要求。”这些条件目前已经具备目前,中国到了适时推动社会主义农业第二次飞跃的时候了。

以改革创新精神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用好改革这一法宝。要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 “要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用好改革成果,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在坚持“三权分置”的基础上,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现在,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民家庭越来越多,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发生分离,这是我国农业生产关系变化的新趋势。”“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改革前,农村集体土地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搞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现在,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这将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对土地的承包权、更好用活土地经营权,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集体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符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要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在搞好统一经营服务上、在盘活用好集体资源资产上、在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上、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上下功夫,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主体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最终要靠农村基层党组织来落实。这些年,我去过很多村,发现凡是发展得好的,都有一个好支部、好书记。”改革开放40多年,全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村一个共同点就是有一个好的支部、一个好的带头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要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要充分发挥好乡村党组织作用,把乡村党组织建设好,把领导班子建设强,弱的村要靠好的党支部带领打开局面,富的村要靠好的党支部带领再上一层楼。”

培养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庞大队伍。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关键在人、关键在干。在乡村振兴中,必须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队伍。要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一线岗位,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对在艰苦地区、关键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要优先重用。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更加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很多,要求更高。各级干部要加强集体经济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增强做好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本领。“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要创新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充分激发乡村现有人才活力,把更多城市人才引向乡村创新创业。”要吸引各类人才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中建功立业。要把广大农民组织起来,走集体致富道路。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逐步改变了原有的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经济意识,在市场经济改革中锻炼和提升了商品经济意识和市场竞争能力。随着农村教育和农民培训的发展,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也有了很大提高。现代农民的形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储备了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要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投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建设美好家园。

历史进入21世纪已20多年,农村改革已40多年,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呈现出阶段性特征,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变革生产关系。我们应该从关系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农民共同富裕高度,从实际行动上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农业实现第二次飞跃,推进乡村振兴如期实现!


参考文献:《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
《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江泽民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
习近平:《摆脱贫困》,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
《习近平关于“三农”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
龚云:《毛泽东探索中国农村现代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
李霞、龚云:《中国农村集体经济政策演变研究》,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21年。
彭海红:《中国农村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21年。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院长、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马克思主义研究”,原刊于《马克思主义研究》2022年第3期)



老农 发表于 2022-7-7 21:00:34

       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农村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农村非公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依靠,是实现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执政的物质基础,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是坚持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基础。

老农 发表于 2022-7-7 22:21:19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产业振兴。实现产业振兴,必须高度重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新时代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关系到中国农民共同富裕,关系到中国农村改革发展大局,关系到中国农民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关系到实现乡村振兴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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