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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运动的轨迹----续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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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5 07: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8 资产阶级国家的制度
   今天,资产阶级的国家体制的形式,主要有美国式的总统轮换制、英国的总理轮换制、伊朗的教主轮换制。但是,其共同的本质,就是资产阶级专政,国家政府首长,只是资产阶遴选的雇工。
自给自足的封闭的小农业经济,必然产生与之相应的家长式的地主阶级的专治的社会制度;而开放的大工业商品经济,必然产生与之相应的资产阶级的“民主(众意比例)”社会制度。
资产阶级的国家,是建立在“大工业商品经济社会”的基础上的。工业商品生产企业,是这种社会经济的基础,也是国家存在的基础。企业发展,则社会就发展,国家就强盛;企业停滞落后,则社会就停滞、落后。所以,资产阶级国家,必须给工业商品生产企业提供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的自由空间,否则,国家就会停滞、落后,在世界范围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各方面的竞争中失败。为了确保工业商品生产企业始终得到正常发展,资产阶级国家,采取了对企业生产运营干涉最小的国家制度。即以宪法的方式,把企业全部实行财产私有化或私有股权化,把国家政治管理与经济管理分离开来,又把国家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离互相监督制约和国家武装力量不准参与政治,采用公民(按照资产阶级规定标准确定的具有投票资格的人)投票表决的办法选用或罢免国家政府各级领导人。
国家保证企业私有制,这就使企业主,形成了“与企业共沉浮”的命运,由此使企业主具有了对企业发展的长久规划和运营的高度责任心,即使没有国家政府的督促,这些企业在追求利润和市场竞争的压力下,也会严格自律和力争以最快的速度发展提高。
企业与国家政府的关系:其政治关系与经济关系是截然分开的。在政治关系上,企业隶属于国家,并遵守国家法律和服从政府的行政领导和管理;而在经济上是平等交易的关系:税收虽然看似企业向政府“进贡”,但是,它换来的是政府必须把这些税钱,花在“为纳税人服务”的项目上,否则,纳税人就用投票的方式或动用法律,罢免那些失职的官员。
让企业主自由选举国家各级行政领导人和司法、立法负责人,这就让企业主有力的监督政府领导人和司法、立法负责人的履职行为,即使政府领导人和司法、立法负责人不断地短期轮换,也不会让政府领导人和司法、立法负责人出现不兑现竞选诺言和短期行为。这样,不论国家行政、司法、立法和军队的领导人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怎么变更,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这样,就保证了国家的长期稳定和快速发展。从而使“大工业商品经济社会阶段”,成为科学技术大爆炸时代。
在资产阶级对地主阶级的国家制度进行革命的时期,社会各被压迫阶层都秘密组织了代表自己阶层利益的协会或党派,以加强反抗地主阶级的力量。由于整个资产阶级,按经济地位和政治诉求,又分为各种阶层和利益集团。这各种阶层和利益集团之间,既互相依存又互相矛盾。所以,同属于资产阶级的各种阶层和利益集团,都组织了代表自己诉求的党派,以便于和对手在分割社会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时,进行“博弈。所以,在资产阶级中,也分成了多种党派。
在社会的各种党派中,只有资产阶级党派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势力最强,所以,资产阶级就成了这个时期革命的领导阶级。当革命成功以后所建立的国家,自然就是资产阶级的国家了。
资产阶级通过革命,推翻了地主阶级的独裁统治,建立了的资产阶级的国家制度,为大工业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政治基础。
在大工业商品经济社会里,对于财产来说,必须实行“私有制”,是不能实行“公有制”的;对于国家权力来说,它是“公权”,必须实行“公有制”,是不能实行“私有制”的。如果资产阶级国家各部门各级官员在行使“公权力”时,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监督和约束,他们就会把手中的“公权”私化,进行“权、钱”交易。这样以来,一切法律、法规和是非标准,全都倒塌在金钱之下了,资产阶级的国家就必然走地主阶级国家时期,那样的“兴衰败亡”的灾难循环圈了。
资产阶级汲取了地主阶级统治国家的经验教训,采取了与地主阶级不同的治国理念和组织方式,来遏制国家官员的“公权”私化。所以,资产阶级建立国家以后,认识到各种政党是无法取缔的,与其取缔,不如就允许其公开地合法地存在,并利用各种合法党派的合法的互相竞争和互相监督作用,来遏制“公权私化”。由此,使当政者,由“领导”变成了资产阶级的“集体雇工”。
由于工人阶级的处于大工业经济社会的最低层,经济实力最低,所以,社会活动能力自然远小于处在大工业经济社会的最高层的资产阶级。因此,在阶级利益的“博弈”中,工人阶级的党派就处于弱势,在资产阶级把地主阶级的“家天下”改成 资产阶级的“公天下”的时候,就没有工人阶级的份。所谓的“公天下”,就是资产阶级的各党派的联合执政。工人阶级的政党,在资产阶级的国家中,没有“一席”之地。所以,工人阶级的合理的利益诉求,就不能在国家“议会”中得到承认。资产阶级对待工人阶级的利益,就如使牛人对待“牛的利益”一样。国家政府如果明文规定给工人阶级的一点利益,也是出于“使牛人”的观点才做的。如果工人们感到连“牛的利益”都得不到时,忍无可忍了,就只能使用“罢工”或暴力的方式来争得自己的那一点“牛的利益”。
这样,资产阶级的国家领导集团,就是由资产阶级的各种党派的代表人构成的。名义上称为“全民共和”。实质上就是资产阶级的各种党派的“共和”。但是,联合执政,以哪个政党来主持呢?
由于国家各级政府的“领导” 者的位置只有一个,各党派都想让自己的代表人坐上“国家领导者”的位置,各党派都不妥协。怎么办呢?采用武力斗争吗?这样会使斗争的两党两败俱伤,社会动乱,民不聊生。怎样才能避免这种情况,又能实现各党均沾“社会红利”呢?资产阶级借鉴“市场竞争”的规则和好处,就实行了让“公民当裁判者”办法,由此出了“民主制”这种方法,即让全体公民或公民代表来投票决定哪个政党的代表来当“领导者”。把这种“投票选举法”,称为“民主选举法”,简称“民主法制”。
让全体国民都参加选举国家政府领导人,就必须有个“民主选举法”,以便于有步骤有标准的有秩序地进行选举。这种标准,当然是由资产阶级的立场出发来制定的。所以,选举出来政府领导人,必然会为资产阶级服务。
既然把选举权交给了全体国民,资产阶级对于有利于自己的宣传工作就不能放松,所以,资产阶级就极力引导民众,站在有利于资产阶级的利益的立场上,来投票选举“意中人”。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众在资产阶级的宣传引导和法律约束的作用下,都能按资产阶级多数政治“精英”们的设计目标,选出政府领导人的。但是,当着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出现巨大差别,个阶层的利益矛盾激烈化时,大资产阶级的宣传作用就大大消弱了,人们对于“社会精英”的迷信也消失了。这时的民众,就不会按资产阶级多数政治“精英”们的设计意愿投票了,这样选出的国家政府领导人,往往会对以往的政策加以变革,来平息各阶层的利益矛盾。但是,也绝对不会选出反对整个资产阶级的人来当国家“总统”。因为“选举法”早已已经框定了这样的结果。
其实,“民主”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民”的含义有几种:不戴官衔的人;多数人的统称;公民。“主”的含义也有几种:主人,主张,首长。如果把“民主”解释成“民众当国家的主人”。民众都成了国家的主人了,国家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了。这是与事实不符合的。让民众投票表决的规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如果有100个民众代表来投票,从两个候选人中选举一个人来当县长,一个候选人比另一个候选人多得一票就当选了县长,那么,这个选举结果,就只体现了51个代表的意愿,另有49个代表的意愿落空。所以,这样的投票结果,并不体现该县全民的意愿。因此,并不是“全民做主”。
所以,资产阶级玩的这种“民主”,实质是把“商品的价直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律”,挪用到政治领域里,把几个候选人的几种“政治主张”,当作几种“商品”,同时推销给公民,公民对于几个“政治商品”,凭自己的感觉,自由选取。哪种“政治商品”销售得多,哪种“政治商品”就胜出了。至于胜出的“政治商品”的实用效果如何,那是很难确定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罪魁祸首,也都是“民主投票”选出的,事后证明,这样的结果是罪恶的开始。当然,多数的情况,效果还是较好的或者无害的。
所以,资产阶级的这种“民主制”,实质上是“政见销售量比赛”。计量单位,就是候选人所得到的公民投票。
这种资产阶级的“民主选举”,被资产阶级称作“民主政治”。而实质上就是资产阶级的一种“政府官员遴选方法”-----众意比例法。
资产阶级把这种“方法”,鼓吹成“公民当了资产阶级国家的主人”的标志,是为了让表面现象来掩盖实质,以便骗取民众的选票,由此避免资产阶级各个政党之间两败俱伤的武力内斗。
既然让公民出来投票选举各级政府领导者,那就应当有个“赞成”和“不赞成”的标准,作为民众投票的依据。这个“标准”,就是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和选民自己的利益。于是,就逼得“领导者”的候选人,拿出自己的既符合宪法要求又符合一些选民利益的“施政纲领”和“施政目标”,让参加投票的民众进行评判。赞成候选人的“施政纲领”和“施政目标”的,投“赞成票”;不赞成候选人的“施政纲领”和“施政目标”的就投“反对票”。
这样,凡是想当政府领导者的党派,都选派一个候选人,出来向公民发表他的“施政纲领”和“施政目标”。由此,就出现了“竞选”制度。
这样,凡是参加“竞选”的,都在维护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尽量让出最多的利益给选民,以博得选民的“赞成票”。这种“竞选”,促进了执政党提高执政能力,也惠及了普通人民大众,从而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增强了国家的综合力量。
通过公民投票竞选,当选的政党代表人,就成为国家政府的领导者,他所代表的政党,就称为“执政党”。竞选失败的其他政党,就称为“在野党”。
不论哪个政党上台执政,都必须有在野党在各级政府部门,占有一些席位,不准一党独占,以便使在野党起到参政和对执政党监督的作用。其次,将国家权力分散: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互相制约平衡的政治体制。
所以,“在野党”并不在野,它们的代表虽然不当领导,但是,可以成为“议会”成员,参与国家法律的制定、政策的决策和对政府、法院、军队各级官员的监督。并且监督竞选上台的人,兑现他的竞选“诺言”,如果当选人不能兑现他的诺言或违法,在野党的议会议员,就可以提出对执政者进行“弹劾”的提案,议会通过后,执政者就必须下台。以此就可以以遏制执政者和各级官员的独断专行或滥用公权。
资产阶级国家的“民主竞选”现象,为资产阶级的国家,塗上了“全民国家”的炫丽色彩。其实,在国家宪法中,资产阶级根本利益,是隐藏在“全民利益”的幌子之下的。
从国家建设上看,资产阶级的这种“选举”用官方法,比从前的地主阶级的“任命”用官方法,是一种改进。但是,资产阶级国家并没有全部实行“选举”方法;只是选举各级“首长”。各级政府的副职,还是由各级“首长”来“任命”。所以,“任命”方法并没完全废除。这样可以实现两者互补。
资产阶级的国家虽然承袭了前代的中央集权的统治方式,仍然实行吏治,但是,官吏不是象从前那样向国王及其家族负责,按国王的个人意志办事,而是按既定法律(代表的是资产阶级集体的意志和行为)办事,向国家议事会(或委员会)集团负责。其政治体制有多种形式,主要的有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是最基本的形式,它以宪法为基本大法,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定期”民主选举”更换国家各级领导人,国家最高领导人为总统。君主立宪制也是以宪法为基本大法,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国家存在世袭国王,但国王不管具体的国家事务,他只是在名义上代表国家;掌握国家实际权力各级领导人,通过定期“民主选举”更换,负责国家具体事务的最高领导人为总理(总裁)。
    国家的立法机构是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由各地方政府选出的议员组成,有任期限制;众议院成员由各地方政府按纳税人口的比例确定名额,再由各地方政府的选民选出,也有任期限制。国会对国家现有法律提出修改或者拟订新的法律,必须先由众议院提出,再由参议院辩论、审议、投票通过,再经总统批准后才能生效。国会是立法和决策机构,在决策中,众、参两院互相监督制约。从而保证了法律制定和执行的集体性、客观性和连续性和法律本质的统一性。资产阶级的法律虽然是充分体现和维护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但它却以维护全民利益的面目出现的。
    国家行政权力赋予总统(总理)。总统有任期限制,实行定期选举产生。总统一般先由地方政府选举总统候选人,再通过全国选民投票选出。在选举总统候选人阶段,各政党可以推举出本党的总统候选人,到各地方政府组织的选民竞选大会上发表施政演说,参加地方政府的总统候选人竞选,获得最多选票的就当选为当地的总统候选人。有的国家规定也可以由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议席的政党推举出总统。新一届总统以本党成员为主组建新一届政府阁员,上届政府的阁员多数下台了。有时因当时国情的特别需要,也有几个政党联合组阁的。总统是国家的最高行政首长,又是国家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经参议院同意,有权任免国家政府各部的部长、外交使节、最高法院法官及政府其它官员,总统还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
    国家最高法院掌握国家的司法权力,最高法法院的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除非其犯有渎职罪,任期终身。最高法院有最高裁判权、解释宪法权和监督立法的权力。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或总理府),是处理国家日常行政事务的领导机构。国家的下级地方政府,也仿照着国家机关的产生和设置办法进行组织。由此构成了一种资产阶级民主管理国家的统治网络。
为了保证各级政府在首长选举交接期间能够照常运行,各级政府的行政事务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的公务员任职标准进行考核录用,签订聘任合同书,任职时限不受政府更替的影响。国家不准许任何个人和党派组建或指挥武装力量。国家的武装力量,只属于国家代表人现任总统的依法指挥。军队、警察等国家武装部门的人员不准参与国家各级政府领导人的竞选活动。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军事政变。(国家的武装力量,是建立国家政权和保卫政权的主要工具,谁掌握了国家武装力量,谁就有了政权。所以,就应当让国家武装力量只忠于国家,不忠于党派。否则,就不能进行和平的民主选举了。)国家政府不直接插手经济领域的具体事务,只为资本经济运行提供外部环境,按资本的经济运行规律出台一些政策,对经济运行起导向作用,避免出现经济危机。这样,一般不会出现因政府官员变动而影响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国家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都按法规进行运转,达到以法治国的目标。
资产阶级治国的核心办法,就是在所有的领域里,都用“竞争机制”取代地主国家的“垄断机制”。因此,能使资产阶级国家始终保持着旺盛的发展气势,跳出了地主阶级国家时期的那种“王朝兴衰更替的循环圈”。
资产阶级的这种国家制度,表面看来是由人为地制订的,而决定人们采取这种制度的客观力量并不是人的头脑,而是大工业商品经济的发展进程。大工业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这种国家制度的出现,这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反之,假如社会经济进程还没有达到这一步时,盲目搬用这种制度,也必然会造成社会灾难。所以,资产阶级的国家体制,是以大工业商品经济的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因此,在此专门说一下”民主”的问题。”民主”与”专制”,似乎是互相矛盾的,其实两者都是一种治国方式。这不同治国方式的实施,必须以不同的阶级基础为前提----”专制”的治国方式只能适用于地主、农民为社会主体的时期,即小农经济的社会时期;资产阶级的”民主”治国方式,只能适用于资本家、工人为社会主体的时期,即大工业商品经济的社会时期。这就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是不可违背的。例如,在中国的清朝末期,以孙中山为首的一批革命派,想在中国实现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但是,那时中国的大工业商品经济的生产方式还没有占整个社会生产方式的主导地位,占整个社会生产方式的主导地位的是小农业经济,中国没有广泛的资产阶级的社会基础。所以,他们发动的革命起义虽然成功了,但是,后来的结果却是地主阶级的改朝换代的“革命”,即仅仅推翻了清朝政府的”换汤不换药”的”革命”。
例如,美国的国家制度,是民主共和制,它这样体现分权与制衡原则的:
  一、三权分立
  美国独立以后,国内没有了王权的干扰。彻底地按照孟德斯鸠的理论建立了三权分立的国家制度。什么是三权分立呢?就是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军权属于行政权的一部分。这使美国没有拥兵自重,用军权夺取、威胁政权的情况。
  (一)立法权。人民通过普选,选出自己的议员,组成国会。美国国会分为众议院和参议院。
  (二)行政权。
  行政机关最高长官为总统,也是国家元首。通过全民选举产生。一任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即开会是若其他干都和总统意见不合,那也得按总统的意见办,最终拍板权在总统。
  总统领导下属的国务院各部委。其中包括国防部(军权)、外交部
  总统选举出来以后,总统提名副总统,经国会讨论批准。总统直接任命各部部长。
  中央银行,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美国人认为人权最重要的是财产权,钱不能随便交给别人管理。中央银行行长直接向国会负责。
  (三)司法权。
  美国的法院独立于行政机关和议会,不受其管理和支配。独立行使审判权。美国人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判的公正。美国的最高法院还有“违宪审查权”,这个词比较专业需要解释一下,就是如果法院认为议会颁布的法律,或者政府颁布的法规违反了宪法,或者违反了基本的正以和良知,有权宣布予以撤销。这防止了集体变态。
  二、两官分途。
  政府官员分为两种,一种叫政务官,由选举产生,包括议员,各级行政长官(总统、州长、市长);一种叫事务官,就是公务员。事务官被认为是人民通过民主的程序制定了法律,得雇佣一些素质合格的人来执行法律,也就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日常操作管理。事务官通过考试录用产生。事务官和法官都不入党。美国人认为,法官是主持公道的,最高价值追求是公正,公务员是执行法律的,最高价值追求是公正,认真负责。政治问题就不劳烦这二者操心了。要是这二者参与了政治,执法就不会公正了。
    资产阶级的这种国家运转机制,比起封建主义的国家运转机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第一,国家宪法是从保护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目的出发制订的,不论哪个资产阶级的政党或个人上台执政,都必须按既定的宪法和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从而保证了国家政策的目的性和连续性;不会因为领导人的更换而随意改变。
第二,各政党的活动经费和干部的工资,都是由自己的党员资助的,不是由政府支付的,所以,各政党就没有“端了政府官员赐予的碗,就得听政府官员的管”的顾虑;只要不犯法,在野党就可以毫无顾虑地全力监督政府官员的执政情况。从而使执政党“如履薄冰”地认真执政。
第三,执政的党派,可以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为本集团谋取一些利益,所以各党派都有了竞选上台执政的动力。通过大力竞争,可以选举出最有能力的人来管理国家。
第四,国家好比是一个天平秤,各个党派好比是这个秤上的一个秤盘,选民好比是法码,哪个党派争取的选民票数多,秤盘就向哪个党派这边倾斜。竞选人首先是由各党派推举出来的,竞选人的竞选发言都是代表本党派的施政纲领的。各竞选人为了多拉选票,都尽量针对着选民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向选民许下诺言,当选者一上台必须首先向选民兑现诺言,这样就使一些容易引起社会不安的或亟待解决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五,资产阶级认识到,大工业商品经济社会里,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个个阶层之间,在社会生产关系上和社会经济利益分割上,既是互相依存的,又是互相矛盾的。所以,不能像地主阶级对待农民阶级那样“竭泽而渔”,而应当采取“利益平衡”的方法,把利益矛盾限制在人们“可以容忍的程度”上,即使利益矛盾达到超出“可以容忍的程度”,也主张采用“和平谈判”的方式来解决,反对用武力决斗的方式来解决,以保持社会不出现大规模的阶级武力冲突,以保证社会再生产不至停滞或中断。
所以,各政党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要求,在国家决策时可以得到反映,并在不损害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予以调和平衡,以避免阶级矛盾的积累和激化,从而减轻了社会动荡。
    第六.由于国家武装力量(军队、警察)的人员不参与政治,可以使国家领导人的变更、权力的移交,以和平的方式进行。
    第七.由于国家最高法官实行终身制,可以保证国家法律在政府首脑竞选和权力移交过程中正常执行。从而使社会秩序能够保持正常。
第八.国家各级政府被定位为“对社会服务和管理社会的“法人”。政府只对所属下级政府和事业单位有领导、指挥权利,对于政府之外的单位和法人、自然人,只有依法服务和管理的权利。
这样,国家政府与私人企业之间的关系,就是“法人”对“法人”的平等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企业依法向政府缴纳税款,获得政府的有效“服务”。
所以,政府必须为养活它的纳税人“服务”,为给纳税人提供安全的生活、生产的社会环境而管理好社会秩序和抵御外国的侵犯。
政府只能利用企业的税金按等价交换的原则,向国内、外商品市场上购买或订购,政府运行所需要的一切物资和社会服务,包括办公场所、招聘公务员和工人、军需物资和装备、公共服务设施等等。
这种政府与企业的新型关系,完全不同于地主阶级国家时期的那种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是国家政府的奴隶的关系。
由于国家公务人员不直接参与经济行业的运行,经济行业的运行是资本家个人的事,政府不直接插手,所以,当资本家与工人发生利益冲突时,国家政府就能以“公正的仲裁者”的面目,出来进行调停。由于政府不直接插手经济,所以,在政府人事变动和权力移交过程中,社会经济照常运行。这就保证了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安定。
    第九.由于从决策到执行的各个过程中都有一定的程序和监督制衡机构,从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决策的失误,也限制了权力的私化和法规的弱化。
第十,资产阶级定期主动地,以和平的方式更换国家各级领导者(即更朝换代),能够充分发挥能人的聪明才智,不断精化各级官员,使国家跟上世界新潮流,国家政策得到不断创新,保持国家朝气,避免因终身制造成的国家官员老化、过剩、保守、腐败等问题。也就避免了象封建地主阶级国家那样不断出现政治危机和被动的暴力的野蛮的更朝换代,从而避免了巨大的社会灾难,大大地促进了人类社会的文明。
第十一、大工业商品经济社会,是一个经济一体化的社会,整个国家,成了一个大工厂。所以,不论国家政府还是生产企业、流通行业、金融、水电、通讯、交通,都是“关键点”,哪一点出问题,整个社会和国家都会出现危机;再者,由于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和信息的普遍畅通,使一切国家政府工作都趋于科学化、公开化、民主化、简易化,使国家政府工作脱去了地主阶级国家时期的那种“神秘”光环和“特殊”性,使政府工作与普通行业的工作在劳动量上的差别趋于相同,在社会的权重上也趋于相等。所以,政府的公务员,就没有理由比普通行业的劳动者多拿工资。所以,人们对于政府工作人员的职位,并不感到有特殊的吸引力。
    国家适应资本增殖的需求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逐步取消了以前社会歧视压迫妇女的法规习俗,给妇女以与男子同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主张男女平等,这也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转折性的进步。不过,要达到男女完全、真正、普遍的平等,必须待科学发展到使人类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区别彻底消失时才能实现。
   资产阶级的国家制度,是一种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它体现了商品经济社会的等价交换的观念,是”平等的财力平等的权力”的观念在政治上的反映,它否定了地主国家的等级制度。它确定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其实质是指在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的法律面前的平等。他们将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以宪法的方式固定下来,其它一切法规都以此为根据进行制订,人们之间的是非界线再以此法规为准进行划分;各政党的纲领也不允许与宪法相抵触,否则,就视为不合法政党,予以取缔。国家在表面上以社会全民的公正者的面目出现,凌架于社会之上,公正地为社会各界人民服务,是全民的治理机关。主持这个机关的是各政党的首领们。各政党代表各阶级的利益,在这里得到协调和平衡。这样,就把国家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的任务和必须履行的社会任务混为一体了,外部表现是为全社会的人们而工作的。然而在实质上,投票选举国家官员的选民(公民)是以宪法为标准来衡量竞选人的言行的,如果他的施政演说不符合宪法,选民就不会投他的赞成票;不论哪个政党的代表当选上台执政,又都必须按宪法行使职权,因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能够保证得到实现。这样,资产阶级真正实现了本阶级的集体统治而不是个人统治了。为了掩盖”资产阶级民主”的事实, 资产阶级把”资产阶级民主”涂上一层”全民当家作主人”的“超阶级民主”的色彩,并且也在不损害其根本利益的前提下,施舍给人民一点小恩小惠。使一些人以为自己真的成了“国家主人”了。
  有些“民主国家的领导者”的竞选候选人,为了拉选票,承诺实行全民免费医疗、免费教育、等等。当选后也兑现了竞选诺言。但是,这些“免费”项目的费用,表面上是国家政府出资的,而归根到底,还是由纳税人支付的。所以,这些免费项目越多,纳税人的负担就越重。这些“免费”项目,表面看来,是广大的普通民众得到了国家政府的“恩惠”,但是,国家得到的更多,它用纳税人的钱,收买了人心。这种所谓的“免费”项目的服务单位和服务人员,只知道对政府负责;而对于服务的对象是否负责,全由政府的有关规章制度约束。因此,其服务质量,必然会远低于“直接交换关系”的服务质量。例如,病人(纳税人)直接把钱交给医院,换取医院医生的医疗服务,要比把这笔钱,以税收的形式交给政府,政府再把这笔钱转交给医院,服务责任心高得多,其服务质量也好得多。因为,病人(纳税人)把医疗费用直接交给医院,“医、患”关系十分清晰,就是“等价交换”关系。医院院长和医生的服务目的和服务目标既直接又明确,所以,在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的客观作用下,医生的服务质量就理所当然地与医疗价格“等价”。
因此,可以说,凡是所谓的“全民免费”的项目,在实际上,全民所缴纳的钱更多,得到的服务质量反而降低。“全民免费”,是一种“政治魔术”。
不要忘记如下规律:任何国家,都是经济地位处于主导地位的阶级的国家。世界上,从来没有“全民的国家”,更没有“全民的党”,今后永远也不会有。任何政党,都是代表社会上一个利益一团的,它不可能代表全民。虽然每个政党的执政纲领都标榜”为全民的利益而奋斗”,让全民选举他们党的首领为“国家元首”,以达到本党执政的目的;当选的国家元首,标榜自己不是代表那个政党的利益,而是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的。但是,在他们实际执政的时候,就把本阶级、本党派的利益,放到第一位了。所以,所谓的“民主国家”,虽然在表面上是全民直接选举国家元首执政的;其实都是骗普通民众的。
    资产阶级国家,实行的是“政党竞选”执政制度。事实上,每一种政党,都是代表了社会上一个利益阶层或一个利益集团对于社会现象、社会制度设计和利益诉求的观点。在竞争上台以后,就会以自己政党的观点来施政。上台以后的政党,都打着“为全民、为国家服务”的旗号,追求本利益集团的最大利益。
    因为社会财产主要占有阶级是国家政府的经济支柱,所以,历来的国家政府自然都要为他们服务的。但是,国家政府并不会始终全面地为他们服务。在地主阶级国家时期,国家政府在腐败的时候,必然也祸害到大多数地主的根本利益。但是,由于地主阶级不能集中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即使有60%的地主破产,也不能在经济上阻碍国家机器的运行,所以,当着国家政府侵害了他们的根本利益时,他们就只有采用各种暴力手段”更新政府”。在分散的小农业经济时期,地主阶级如果不能实行”宫廷政变”的方法更换政府,就等到农民群起造反的时候,利用农民的力量实现“更朝换代”。
而在大工业商品经济的社会里,由于资产阶级比较集中地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国家政府如果过多地侵犯了大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即使有10%的大资本财团破产,国家机器就失去经济支持而陷入瘫痪了。所以,资产阶级能“以经济为后盾”,采用非暴力的方式---“民主”的方式,来“监督政府”和“更新政府”了。所以,资产阶级的“民主”,是以资产阶级的经济实力为“后盾”的。一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没有占整个社会生产方式主导地位的国家,还没有广泛的资产阶级的社会基础,也想套用资产阶的“民主”制度,这就脱离了实行这种制度的社会阶级基础,就如在沙漠里种海草一样,怎能成功?国家要实行资产阶级民主,就必须有先有强大的资产阶级社会基础,否则,就是空想。
     为了维持国家“机器”运转,国家对全社会有财产收入的人员进行征税。国家税收形成的财产属于国家财产,其中一部分用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生活消费,一部分用于办公和办公用品设施的消费,一部分用于军队和其他武装力量的消费。科学研究、外交、公共事业等。国家财产属于国家的,并不是属于社会全体人员平均公有的。因为任何社会里都不可能有全社会全体人员平均公有的财产。谁来代表国家?那就是国家官员。国家财产当然就由国家官员来支配了。国家财产由当职的国家官员按既定法规支配,不属于官员的私有财产,而在实践上,官员既然有权支配这些财产,他们就有可能逃避法规的限制而将国家财产变为私有财产。因为国家官员是经常定期更换的,是不稳定的,官员的短期思想和短期行为就是必然出现的问题,所以,国家财产的浪费和私化也是必然的趋势。因此,对这种趋势,国家只能限制而无法消除。
尽管“资产阶级的民主治国”方法,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缺点,但是,它把国家政府官员,由地主阶级国家时期的“统治者”,变成资产阶级国家时期的“合同工”,是一个颠覆性的改变,也是一个巨大的文明进步,是人权“平等”的体现。  20世纪以来,一些国家由之前的国王“一家之私天下”,转变成“一党之私天下”。由于不按大工业商品经济社会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办事,政治权力得不到制衡、经济权利得不到平衡,所以,虽然在表面上,执政党内搞定期选举执政人,但是执政者的责任心和执政效果还不如地主阶级的“家天下”效果,其腐败速度和腐败范围更大,民怨沸腾。所以,执政几十年,就彻底倒台了。
   资产阶级的国家机构,除了承袭了地主阶级国家的机构内容外,又增加了很多为工业经济发展服务的经济管理机构。工业经济的发展,使社会上出现了很多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的经济领域,如交通、通讯、能源、冶金、电子、军事工业、银行等等。主导这些领域的大资本家或资本财团,成为国家的财政支柱和物资支柱,这些领域的兴衰直接决定着国家实力的强弱;同时,这各个领域又都是互相关联着的,既有依赖性又有对立性,如果协调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发展前途。因此,国家就设立了有关这些领域的管理机构。这些领域的资本家们,在国家政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发言权,他们的代表在国家机构中任职,直接参与国家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在很多情况下,连单个资本的运营都有国家参与或带着政治背景,国家为资本服务的本质暴露无遗。但是,随着各种单个资本的全球化的实现和全球经济信息处理能力的提高,将使各个经济领域的资本家们及时正确地掌握全球经济信息,正确定出自己资本的运营方向、策略和方法等,各个领域的资本家们会在价值规律的作用和他们的主动合作下,自动协调起来。这时,将不需要国家对经济的调节了,国家将只剩下调节和管理社会秩序的功能。由于社会信息处理能力的高度发达,个人独立生存能力的衰弱,国家工作将变成一种非常简单的社会工作,任何普通的人员都可以完成。在地域国家变为全球资本“王国”们的集体雇工后,国家工作人员将受到资本家们的严格的监督,国家权力的私化很难实现。这时,国家工作职位,将和一般经济工作职位一样,没有可以令人感到特殊荣耀的地方,在国家工作岗位上工作,只是一种普通的工作,甚至是一种义务工作。
   国家从诞生那天起,就是占有社会主要财产的那个阶级的国家。任何阶级的国家,不论其政治体制如何,都必须在维护本阶级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尽到社会义务,即把涉及社会全体人员的共同利益的事情办好。不然,它的统治就不会稳固。资产阶级如前代统治阶级一样,也把这种社会任务诩为国家的真正的全部的职责。不过资产阶级国家所履行的社会任务比已往的国家要多得多,国家机构也复杂和庞大的多,对人的自由的限制也强得多。这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结果。社会化的全面的商品大生产,使人们生产生活的一切东西都必须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取得,家庭的物质生产功能被社会大生产所取代,个人、家庭没有能力独立生产自己所需要的大多数用品了。再者物质生产的各部门、各环节也逐步增多,它们之间已形成了纵横交错的依存网络,网络上的每个结点,都存在着个人、集团、阶级的利益,每个结点的好坏,都关系着其它结点的好坏。要保持这些结点正常运转,就必须使人们认真遵守商品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这些规律通过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出来,强制人们遵守。商品经济越发达,人们的社会联系越密切,越需要多数人们协调一致,越需要个人意志服从集体要求,国家所需要管理的事情也就越多。再者,大工业商品经济势力已发展到全球化的程度,资本的前途与人类的前途已密切联系在一起了。所以,国家除了为资本家的当前利益服务外,也必须为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前途规划,付出很多力量,如建立联合国,实行全球环境保护工程,进行太空探索研究等,这些庞大事业,没有国家力量和国家间的合作是办不到的,这也是资产阶级国家的新功能。
世界上,从来没有十全十美的国家制度,所以,资产阶级国家制度,虽然比地主阶级国家制度要先进得多,但它仍然存在着很多重大缺陷:
1、    资产阶级国家有别于地主阶级国家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实行所谓的“民主政治”。
     资产阶级国家为什么要采取“民主政治”?第一个原因是,大工业商品经济使整个社会成了一个经济利益一体化的“大工厂”,每个人‘每个阶层,都是这个大工厂的一个生产节点,各节点之间,在社会利益分割上,存在矛盾,在生产关系上又互相依存,不论哪一个“节点”断裂,整个社会再生产就会停止。这样,社会上的人们就分为很多既互相依存有互相矛盾的利益阶层。国家政府,就必须时刻在这种利益矛盾中,找到互相妥协的“平衡点”,否则,就会导致两个利益矛盾的阶级,出现一边吃掉另一边或者出现武力斗争的局面。第二个原因是,政治权力如果没有制衡机制,经济权利如果没用平衡机制,都会给社会给人民造成巨大灾难。
资产阶级发现,在大工业商品经济的社会条件下,最可行的制衡机制和平衡机制,就是允许各利益阶层自由发话,经过互相对话,找到“利益平衡点”,再达成“共识”,从而解决各利益阶级之间的矛盾,确保社会再生产不致中断。这种机制的形式,就是“资产阶级民主制”。所以,可以说,“政治权利制衡和经济权利平衡”,是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宗旨和归宿。
但是,实际操作起来,能否完全不脱离宗旨,又由很多客观因素决定了。
有人把“资产阶级民主”鼓吹为“人类核心价值的体现”。其实,“民主”与“帮派”
是互相依存,互相矛盾,相辅相成的一对”阴、阳”面。”帮派”对于”帮”外人,实行的是”霸权”。人们为了抵抗这种”霸权”,就都 “拉帮结伙”,于是就出现了各种党派。各党派所追求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在出现矛盾的时候,就必然出现互相斗争的情况。这种斗争方式主要两种:“文斗”和“武斗”。由于国家禁止党派之间的“武力斗争”,所以,党派之间只能进行“文斗”。“民主”,就是党派“文斗”的一种方式。所以,“民主”仅仅是一种工具或手段,并不是一种“目标”,更不是可以追求的什么“价值”。“民主”的结果,就是党派力量角逐的结果。所以,不论哪个国家的“民主选举”,不论哪个党派内部的“民主选举”,竞选人都首先“拉帮结伙”和利用社会上原有的“帮派”来支持自己。所以,没有“帮派”,就不会有“民主”;没有“民主”,也不会有“帮派”。所以,凡是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都必须允许人民自由“结党”、“结社”,否则,它的“民主”就不能实行。“民主”既然只是一种形式、手段和工具,工具就有两面性。用得好,有益;用得不好,有害。从理论上说,在一般情况下,社会的大多数人民的物质利益或政治取向,指向着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但是,这种取向,也往往被某些人的恶意宣传而引向斜路。同时,人们的投票意向,不只受物质利益取向的影响,也受政治取向、文化取向,等等因素的影响。所有这些因素,都不一定是对投票人起好的作用的,所以,多数人的投票意向并不一定能反映正确的社会发展的真正需要。再者,在竞选的时候,虽然有法定的选举程序和选举法规,但是,仍然杜绝不了“买票”、“逼票”和“非法操作”、“舞弊”、等等问题。所以,往往使“政治竞选”变成了“金钱比赛”或“团伙混战”,这时的“民主”,就成了某些人实现其阴谋和野心的“工具”。
因此,资产阶级国家的民主制度,在得以正常实行时,比地主阶级国家的独裁制度优越一些,但它并不能确保每一次选举都真正符合大多数民众的实际利益要求,更不能完全杜绝政治腐败问题和个人独裁问题的出现。例如,发动第二次大战的罪魁祸首,希特勒、墨索里尼等人,也都是民主选举出来的国家元首,但他们上台后,就实行了独裁和法西斯主义,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给本国人们和世界人民造成了巨大灾难。
选举,不论是全民投票还是代表投票,都是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出领导人或作出决定的。但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却不能保证选举结果的正确性。在社会发展进程的质变阶段,首先认识当时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的不是多数的人,而是少数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就必然是错误的了。所以,中国有句古话:“成大事者,不谋于众”。其实,“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只适用于具有统一的理论思想,统一的奋斗目标的人群中,在决定奋斗方法的时候使用;即使在这种环境中,也不能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因为,最先发现正确道理的,都是个别的或很少数的人,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既然“少数服从多数”做法不能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为什么人们还坚持使用这种做法呢?因为”多数人的阻力”是不可忽视的。即使少数人的意见再正确,如果得不到多数人的认可和支持,也是不能实行的。这就向领导者提出了一个必要的任务: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办法之前,必须先对参与决策的人们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用正确的思想统一了大家的思想后,才可保证决策的正确性;盲目地乱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表决”,往往不但不能确保决策的正确性,还会给不良之徒造成投机的机会。
    采用“民主竞选”来确定国家政府领导人的办法,是“跟着感觉走”的办法。这是在人们还没有完全认识和掌握社会发展规律的情况下,不得已使用的一种办法。这种办法,第一能减少施政阻力;第二能集中多数人的智慧来一起分辨国家今后发展的方向,这样做,比靠一个人或少数人智慧,分辨率要高得多,但是还是属于“摸着石头过河”的办法,仍然不能保证100%的正确。其实,正确的治国方针,是按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联系实际地办事。所以,当着人们能够全面认识和掌握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后,就不需要采用“民主竞选确定国家政府领导人的办法”了。那时,选取一个国家各级政府的领导人,就如今天选取一名长江大桥的总设计师一样简单。
一些资产阶级国家,似乎也明白上述道理,他们正在努力认识和掌握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努力按客观规律办事。所以,它从基层政府到国家政府,都建立了社会问题“研究所”或“研究会”,并形成网络。人们把这类网络称为“智囊团”或“专家团”。这些“智囊团”,分别对于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社会、等领域的新问题新趋向和解决办法,进行专项研究,定期向参政各派政党和各级政府首脑提出“研究报告”,作为参政各派政党和政府首脑进行政治决策的参考。参政各派政党和政府首脑,根据“智囊团”的报告,拿出自己的决策“议案”,然后交给“参议院”、“众议院”进行辩论、民主投票表决。“参议院”、“众议院”进行辩论、民主投票表决,其实是对“议案”的把关或补充。总体上看,国家政府的决策,是走了“少数人出谋划策”、“多数人参议、补充、把关”的路子。如果“智囊团”的“报告”是正确、“参议、补充、把关”也是正确的话,这样的做法,既保证了决策的正确性也减少了执行决策时的阻力,这当然算是一种科学的正确的决策方式。但是,如果“智囊团”的“报告”是错误的,或者“参议、补充、把关”也是错误的话,就不能保证“决策”正确了。况且,这种“智囊团”,对参政各派政党和各级政府首脑的决策意志,只起影响作用,并不起制约作用。当着智囊团的“报告”精神与参政各派政党和各级政府首脑的意愿相左时,参政各派政党和各级政府首脑很可能就不采纳,这时,“决策”就不一定正确了。
  各种国家体制和国家政策,都是社会各阶层利益博弈的结果。博弈,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和平方式和武力方式。用“民主”的方式,即通过全民选举政府领导人和”民主决策”的和平方式,取代武力方式,可以说,是资产阶级对地主阶级国家的“御前会议”的改进和扩展。当然,在这种和平方式行不通时,还是必然要采取武力方式来解决问题的。因为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是任何人也阻挡不住的,如果这种博弈方式不行,就必定转换为另一种博弈方式。
社会制度只要是国家性质的, 就不会存在人人都可具有同等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情况,社会上就会出现不同的阶级,所以,各个人的立场和观点、理想、目标是不会一致的。所以对于民主的解释和使用目的就必然不同,“民主”就自然具有了阶级性,就不会有“全民的民主”。统治阶级鼓吹“不分阶级的全民的民主”,其实就是为了欺骗被统治阶级的。
所以,要实行“资产阶级的民主”,必须先有资产阶级存在,要是资产阶级在经济上没有强大到主导社会政治的程度,是不会有”资产阶级的民主”的。资产阶级的民主,既是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治形式,也是一种施政方法。这种“民主”的方式,比地主阶级的独裁方式有一定的进步,但是,并不是全民的“天堂”。对于被统治者来说,资产阶级统治代替了地主阶级的统治,就相当于羊群更换了一个牧羊人罢了。
“民主”不是官员恩赐的,而是大资本家争取的。当大资本家有经济能力联合起来,一起制约政府官员时,才会有“民主”。现在99.99%的人不认识这个道理,不看社会基础条件,认为任何社会任何国家,只要多数民众团结起来,一起向政府官员争取,都能实行“民主政治”,实在是太幼稚了。中国的孙中山和蒋介石,也在他们所处的晓农业经济的社会里“实行过”“民主政治”,结果都是失败的,变质的,
虽然资产阶级国家按“法定标准”选出国家官员,再加上在野党的大力监督,国家官员,也不会人人皆十分忠实地为国家尽职尽责的,所以,国家权力的私化及腐败问题,仍然是不能杜绝的。资产阶级搞“民主选举”与地主阶级的“上级任命”相比,只是改变了选拔人才的方法。改变社会制度发生本质上变化的,最终原因不是”民主”意向,而是生产关系的本质变化。“民主”意向,仅仅是对生产关系的思想反映而已。所以,有些人把“民主”视为推动社会发展和医治社会一切弊病的万应灵丹,是十分肤浅的、片面的和错误的。
   2、虽然创造了丰富的社会财富,但得以享受这些财富的人却是少数,多数创造了这一社会财富的人,其应得到的和已付出的劳动代价之间的比例是不相当的。多数人民相对贫穷,贫富两极分化的问题十分突出。穷人受富人压迫和剥削的情况是这个社会制度的固有现象。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不可避免。
3、国家政府仍以代表全民的公允面目出现,采取协调平衡的办法,来解决各阶级各集团之间的利益矛盾。所谓“平衡”,是指把社会各阶级的利益分配控制在一个适当的比例度上,在这个比例度内,能够维持社会各被统治阶级基本生存下去,不致于出现社会危机。但是,这个”平衡”对任何一届执政集团来说,并不容易掌握,如果各阶级、各集团之间的利益矛盾得不到比较满意的解决,特别是社会劳动人员就业率达不到90%以上时,就会出现社会危机。所以,资产阶级国家并没有杜绝社会危机。
   4、在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和货币资本交错运行的过程中结成的资本网络的每一个结点上,都存在着得失利害和投机阴谋机会。因此,社会财富并不完全是按资本权力和付出的劳动量来分配的,以投机性方法取得社会财富的人员,得以自由存在,社会上的各种丑恶现象没有杜绝,经济危机不能杜绝。
   5、商品经济越发展,人越变为国家机器和生产机器的附属物,人的活动越受到更细微的限制;人也越变为社会生产关系网上的一个分子,离开这个网就越不能生存了,人的独立自由性越降低了;当社会生产形成一种完整的有机体时,人就变成了这个机体的一个细胞,单个人的独立与自由就彻底不存在了。
   6、资本的无限扩张性和贪婪性,驱使国家实行对外领土或资本扩张主义,由此引发了国际之间的不断斗争。
7、社会化的大工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导致了大工业商品经济社会的国家,比小农业经济社会国家脆弱得多。小农业经济社会中,只有一个”饥荒”,而大工业商品经济社会的”荒”就多了:除“饥荒”以外,还有“油荒”、“电荒”、“用工荒”、“饮水荒”、“金融荒”、“原料荒”、“商品过剩荒”、“交通荒”。。。。。。。。。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的“荒”?因为,大工业商品经济的社会,把整个社会,变成了一个有机体,每一个人、每一个物,每一件事情,都是这个有机体的一个细胞或一个动作。这就要求,每一个细胞都不能缺少或有功能缺陷,每一个动作不能缺少或错误。否则,这个有机体就会瘫痪。这就如生物一样,低等生物,例如蚯蚓,掐掉一半,仍然能活,高等生物,例如大象,割断动脉,就会死了。所以,大工业商品经济社会的国家,虽然科学和生产力比小农业自然经济的社会国家高得多,但是,其弱点也多得多。只要有一个经济环节或军事环节失灵或遭到破坏,就会导致整个国家崩溃。例如“信息通讯网”、“交通网”、“能源供给网”、“工业原料供给网”、“水源供给网”等等,这些“网”,在小农业经济时期是不存在的,所以,不存在对小农业经济社会的利、害,这些“网”是大工业商品经济社会的产物,也是大工业商品经济社会的支撑点,更是大工业商品经济社会的“命门”,却又是极易损坏的环节。所以,大工业商品经济社会的国家,十分经不起社会动乱和国内战争。因此,今天,世界上的各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都极力维护国内的安定和极力把国际战争的战场放到国外。否则,整个国家就会立即崩溃。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资产阶级的这种国家制度,是由“大工业商品经济基础决定的,是与大工业商品经济的社会相适应的;或者说,资产阶级的国家是建立在“大工业商品经济社会”基础上的。因此,资产阶级国家的兴、亡,就直接决定于大工业商品经济能否正常运行。而支配大工业商品经济一切的最普遍的最基本的规律,是“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所以,要保证大工业商品经济正常运行,国家政府就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办事。否则,不单不能保持资产阶级国家正常秩序和社会不断进步,更会给人民造成巨大灾难。
当然,资产阶级国家制度也存在不少缺点,社会在发展,这种制度也必须随着发展和完善,不断克服所存在的各种缺点,才能不断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资产阶级国家的一个共同的本性特点是:都是“商人”国家。这类国家,不论做什么事,都是要计算利益“盈、亏”的。所以,它们口头上讲的“道义”全是幌子,利益才是实质。为了得利,它可以不惜使用任何手段拼命去干;为了利益,它可以六亲不认,可以撕毁任何合同、条约。所以,与这类的国家交往,最真实有效的原则,就是利益交换,而且必须是“等价交换”,如果你对它为了“道义”而让利,它不但不会感激你,反而认为你是可以欺负的傻瓜、软蛋或你对它有什么“阴谋”。
以大工业商品经济社会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国家政府,不论谁执政,最基本的任务就是两条:1、为这个国家的人民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生产的社会环境;2、平衡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利益;使各阶级的利益矛盾不至于激化到大规模的武力冲突的程度。能够完成这两项基本的任务,就算是好的政府了;就不会陷入地主阶级国家时期的那样的“更朝换代”的恶性循环圈了。一些资产阶级的政客所鼓吹的所谓全民范围的“民主”、“自由”、“平等”、“博爱”、公平、公正、等等之类的口号,只是梦想而已,是永远不会实现的。
                   29节  大工业商品经济社会的主流文化思想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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