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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体汉字与方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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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11 04: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汉字与方言的关系

反对改进升级汉字楷体系统的人说:“不拼音的汉字,对保护整个民族的语音等方面,都将发挥很好的作用;汉字表了音,不利于保护地方语言。”这种说法,完全是谎言。为什么?
世界各国的事实证明,方言与文字的体式,没有关系。不信者可以看看,叙利亚、希腊、土耳其、埃及、伊朗、印度、法国、英国、德国、俄国、西班牙、葡萄牙、非洲各国、美洲各国、澳洲各国,大多数都使用拼音字母文字,达上几百或上千年了,而这些国家里,至今都存在着众多的方言。
不直接表音的汉字楷体,对于汉语方言没有保护作用,对于方言更没有保护作用;直接表音的汉字,对于方言也不会有破坏作用。
不直接表音的汉字,不能保护汉语。所以,汉语语音,从清朝以来,就遭到多次的人为砍伐,到现在为止,《新华字典》中的字,就没有了入声、尖音字和一些音型。这是完全违反语言无限扩展的规律的。因此造成汉语的明显退化。我们现在直接看到的问题就是:有大量的同音异义字,电脑打字时,利用拼音输入法,会出现几十个或几百个重码字,影响打字速度;出现大量的双音叠意词;使对话容易出现误解,为了避免误解,就必须把话说得很罗嗦;言简意赅的汉语文章不复存在了,文章篇幅拉长而且还表达不准确。等等。汉字连汉语都保护不了,还谈什么保护地方语言?
语言主要包括:词音(包括声调)、词意、语音是否单载、单词的音节多少、语法、腔调、节奏、语气,8个要素。
词音(包括声调)、词意、语音是否单载、单词的音节多少、语法、腔调、节奏,都不同的两种语言,互相称对方为“外语”;
只有“词音”、“腔调”、“节奏”与国家的“通用语言”不同,其他要素都与“通用语言”相同的语言,称为“方言”,即地方言语言。
例如,湖北咸宁人,把“张、周、装、抓”都读成“装”,江西萍乡人把“角、高、锅”都读成“锅”,上海人把“曹、擦、参、才”都读成“擦”,但是,他们的语法和以单音词为主的基本特性,却是同今天的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一样的,所以它们属于“方言”。由于“词音”上有较大的差别,因此,两种方言人之间对话时,不用“翻译”,互相之间,就听不能懂对方话中的“词意”了。楷字在不同的“汉语方言”之间,起到了“传递词意”的作用。如果把“直接表意,口授读音”的汉字楷体,升级为“直接表意,直接表音”的新体汉字,对于“汉语方言”来说,“传递词意”的作用没有改变,并且把妨碍交流的不同的“词音”,统一起来,消除了交流上的“词音差别”障碍,有什么不好?
汉字表了音,将汉语语音统一固化在汉字上,纠正了“方言”对汉字的混乱读法,使“普通话”不推自广。减少了推广“普通话”每年所枉费上百亿元的资金。有百利而无一害,利及全民,利延万代。
   汉字表了音,仅仅能纠正各地对汉字的乱读的状况,对各地的专有词汇、语法、腔调、节奏、等等很多要素,不发生任何影响。所以,即使广东人、上海人说普通话,人们一听,也知道他是广东人、上海人。
   任何一个统一的国家,都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语言和与之对应的文字。否则就会妨碍国家政府与地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各地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实际上,人们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和使用方言时,就如使用两张“通行证”一样,需要哪张用哪张,两者之间并不发生冲突。中原语(汉语的前身)作为中国的通用语言,已有4000年以上的历史,但是,从来没有排斥或消灭地方语言和少数民族语言;汉字作为通用文字,一直也没有排斥和消灭其它的的文字。
有人说:不表音的汉字楷体,能为方言人群使用,表了音的“意、音双表新体汉字”,汉语方言人群就无法使用了。
这种说法,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毫无根据的。汉字在以往4000多年的历史过程中,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出现了各种体式,今后也必然还会随着社会的发展继续发展的,必然会出现新的体式。
“意、音双表汉字体系”, 仅仅是“汉字楷体系统”的改进升级版,它实现了与汉语单词的完全匹配。虽然可以直接表音,但是,它只表示汉语的单词,它还是遵循“字形单载”的规则构字的,它仍然具备汉字的基本特性,它的本质没有变化,仍然属于汉字。它还是与以前的汉字各种体式一样,是“以形表意”的。即“一字一意,意异形异”的。所以,即使不管它的读音,单看整体形状,就知道各字之间的不同和所表示的含意不同。每个“意、音双表新体汉字”的拼音部分,对于会普通话的人们来说,能够实现“读写一致”, 而对于不会普通话的、只会说“方言”的人们来说,虽然不能实现“读写一致”,但是,单单记住它的字形和字义,也就认识了它。当然,如果“方言人”不会汉语拼音,就不能“由字晓音”,字音还得靠口传才会;但是,“意、音双表新体汉字体系”具有很强的规律性,比无规律的“楷体系统”易学得多。
   如果说一种语言、文字对另一种语言、文字发生影响作用,那是人为的事情,不是语言、文字本身的作用。人为的作用有两种:
    一种是人民自愿地使用一种比自己原来的更能创造经济价值的语言、文字,丢弃原来的语言和文字。这是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所导致的“优胜劣汰”的自然结果,是利益驱动的结果。
    另一种是国家推行一种比自己原来的更有使用价值或经济价值的语言和文字,禁止使用原来的语言和文字。但是这种做法往往惹怒人民,徒劳无功,成为“不可为而为之”的错误。所以,各个朝代,都仅仅规定汉语、汉字作为官方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并没有禁止民间自由使用其它语言和文字。所以,那些“表了音的汉字会危害地方语言”的说法,纯属耸人听闻的谎言。
中国现在已经发展到大工业商品经济社会了,大工业商品经济,需要畅通的流通渠道。这些渠道包括经济的、文化的、语言的等等。统一的发达的中国商品交换市场,就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语言,来适应统一的市场交换。一些地方语言,在市场交换过程中,不利于现场直接对话,造成交流障碍,这种障碍还需要保护吗?
其实,使地方语言衰落的根本力量不是文字,而是可以攻克任何壁垒的物美价廉的商品。对北方人来说,广东话实在难学,在20世纪90年代期间,“广货北伐”的时期,很多北方人以说几句广东话为荣,广东话不推自广。所以,地方语言的存在与否,主要是以经济利益为转移的,不是用一种文字或人为的其他强制措施就凑效的。即使继续使用不能直接表音的楷体字,一些地方语言也是必然要继续衰落下去的。
“意、音双表新体汉字”,它具有很好的吸纳性和无限的扩展性,对地方语言中的优秀词汇,可以进行意、音(近似的)双表示。这样,就将原来楷体字无法表示的词汇,在意、音双表汉字体系中,用新造汉字表示出来了,使原来只能口传的词汇有了文字的记载。如果把“意、音双表汉字”的“意符”和“字母”,作为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的造字符号,就使这个少数民族的文字,与汉字有了同源的符号,在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之间,架起了一个勾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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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11 08: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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