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支持国家的汉字改革方案吗? 欢迎提意见!现在叫正词法,以后就是汉字改革方案。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16159—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6159—2012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Basic rules of Chinese phonetic alphabet orthography
2012-06-29发布 2012-10-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6159—1996《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本标准与GB/T16159—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原标准中正词法的具体规定、用法调整为分词连写、人名地名拼写、大写、缩写、标调、移行、标点符号使用等7个部分的基本规则。其中,把原先按词类分节的部分归到分词连写规则之下,并增加了“缩写规则”和“标点符号使用规则”。
——取消原标准中与名词、动词、形容词、代词、数词和量词并列的“虚词”一节,把虚词词类提升,与实词词类并列,以贯彻按词类分节的原则。
——修改了原标准中与关于非汉语人名、地名的汉语拼音拼写规则。
——参照了ISO 7098《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的规定,补充了“汉字数字用汉语拼音拼写,阿拉伯数字则保留阿拉伯数字写法”的规定。
——增加了在某些场合,专有名词的所有字母可全部大写,也可不标声调的规定。
——增加了变通规则,以照顾某些领域的特殊需要。
本标准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琨、李志江、金惠淑、史定国、王楠、杜翔。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现代汉语的规则。内容包括分词连写规则、人名地名拼写规则、大写规则、标调规则、移行规则、标点符号使用规则等。为了适应特殊的需要,同时规定了一些变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文化教育、编辑出版、中文信息处理及其他方面的汉语拼音拼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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