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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伯江: 现代汉语语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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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1 10: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代汉语语法研究(Studies on Modern Chinese Grammar)

    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是随着本世纪初白话文在文化教育界的普及而迅速兴起的。“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白话文不仅很快成为通行语文形式,也自然成为语言研究的对象。继早期最有影响的以文言为研究对象的语法专著《马氏文通》之后,二十年代初以《新著国语文法》(黎锦熙1924)为代表的一批以现代汉语为研究对象的语法论著相继问世。八十多年来,汉语语法学者借鉴国外语法理论,发掘汉语事实,探讨适合于汉语的分析方法,在汉语的语法范畴、语法关系、语法单位以及语法表达功能等方面都进行了广泛的探究,研究方法也呈多元化的趋向。

语法范畴的研究
    汉语语法学者从一开始就关注语法范畴的确立问题,数十年来关于“词类”问题的广泛讨论和不懈探究就是一部汉语基本语法范畴的确立历史。和其他语言的研究者一样,汉语语法学者首先准确地辨析出了名词、动词、形容词这样的基本词类范畴,但在分析手续上却遇到了许多西方学者所未曾遇到的难题。因为汉语几乎没有可供辨识的外在词形标记,在确定词类成员的问题上就很难得出明确的结论。早期的汉语语法学者看到英语这样形态不太发达的语言仍然可以分清词类,由此得出一种“词类是分别观念自身在言语中的品类和性质”的认识(黎锦熙)。二十年代以《新著国语文法》为代表的现代汉语语法论著都是完全从意义的角度确定词类的。但划分词类的目的毕竟是为了说明语法,由于汉语中的许多实词可以在不改变形式和基本语义的情况下充当不同的语法成分,从而造成了词类虽已确立,而不能服务于句子分析的尴尬局面。二十年代的语法学者没能解决这个问题,只是留下了“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这样一句引起众多争议的断语。

    三十年代末期的“中国文法革新讨论”可以说就是出于不满足于根据意义标准区分语法范畴的做法而兴起的。这次讨论初步得出了区分词类应以句法功能为标准的认识,并触及了词类和句法的关系问题。四十年代中期出版的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19421944)和王力《中国现代语法》(19431944)两部著作,虽然都还基本上是从意义角度说明词类,却明确地坚持了“词有定类”的原则,并引进了“词品说”试图解决词类在句法中的不同功能问题。这两部著作前所未有地挖掘了丰富的汉语事实,在词类范畴的具体分析中揭示出许多新鲜的语法特点,为以后关于词类功能的分析奠定了基础。

    五十年代汉语语法学者集中讨论了区分词类的标准问题和词类与句法的关系问题。在这次讨论中,持意义标准的、持形态标准的、持广义形态标准的以及持功能标准的各种主张都得以充分阐述,最终还是看重“结构关系”的主张逐渐成为主流认识,吕叔湘明确提出“结构关系指一个词的全面的、可能有的结构关系,不是指它进入句子以后实现出来的一种结构关系”(《关于汉语词类的一些原则性问题》,《中国语文》19549),这表明其后产生深远影响的“分布说”此时已具备一定的共识基础。

    朱德熙是“分布说”的明确主张者和身体力行者。早在1956年的《现代汉语形容词研究》(《语言研究》19561)中他就出色地例示了分布原则在区分词类(乃至次类)方面的巨大潜力,在六十年代至八十年代的一系列著作中,他更明确地提出:“词类是反映词的语法功能的类。但是根据语法功能分出的类,在意义上也有一定的共同点。可见词的语法功能和意义之间有密切的联系。不过我们划分词类的时候,却只能根据功能,不能根据意义。”(《语法讲义》,1982)“我们能够根据形态划分词类,是因为形态反映了功能。”(《语法答问》,1985)应该说,这种学说标志着汉语语法学者在语法理论认识上有了更为清醒的理解,使汉语语法研究真正走上了科学化的道路。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汉语语法学者已经有意识地把汉语研究置于世界语言的变异范围内来认识,他们已不再满足于仅从结构角度为语法单位进行分析式的划类,而是努力用一种综合式的观点对语法范畴和语法关系作出深入的解释,以期进一步丰富对汉语事实的了解。跨语言的研究表明,名词和动词这两种存在于所有语言中的语法范畴,其实质是人们对现实世界中处在空间关系中的事物和处在时间关系中的事件这二者在语言中的表现,语法系统中各主要词类的种种句法表现都与这种基本认识和基于这种认识的表达动机有关。汉语语法学者在这样的理论背景下,得出了基于原型的词类范畴观,揭示出了一系列关乎词类系统的语法事实。

语法关系的研究
    在语法关系问题上,早期的汉语语法学者遇到了跟语法范畴方面一样的难题:汉语里的语法关系同样没有外露的标记,故而也不容易确定什么是汉语的主语、宾语等语法成分。面对这样的现实,他们仍然是首先寻求语义途径。如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就是把语法中的句子观念简单对应于逻辑命题的结构,用“主语”“述语”这样的概念来分析句子结构和词语之间的关系。这样的做法不仅陷入了语义关系难以精确描述的麻烦中,而且也使句子分析与结构特征脱节,因为它没有全面兼顾形式和语义诸方面的因素。吕叔湘在《从主语、宾语的分别谈国语句子的分析》(《开明书店二十周年纪念文集》,1946)中指出:“格变,语态,位置,这三样都是形式的评准;施事受事的分别,和主语谓语的分别,这两样是意念的评准。印欧系的语言,无论像拉丁那样完全倚赖格变和语态,或是像英语那样一半倚赖格变一半倚赖位置,总之都是倚赖形式的评准。对于这些语言,主语和宾语的意念的内容只是语法学者的论题,只有理论的兴趣,没有实用的价值的。但是国语的情形就不同了,名词和代词没有格变,动词没有语态。主语是‘陈述的对象’,这只是一句空话。我们所能凭借的只有位置和施受关系这两项,而这两项评准给我们的答案,有时候一致,有时候不一致。”五十年代汉语语法学界关于主宾语问题的大讨论就是这两种观点的一次正面交锋。

    较早系统运用位置标准确定主宾语而产生广泛影响的语法著作是丁声树等《现代汉语语法讲话》(1961)。该书指出:“语法就是讨论句子的各种格式。……句子的格式里头,最要紧的就是词的次序。”在确定了几种基本的句法结构的基础上,该书进而描写了与结构对应的种种语义关系。朱德熙在其后的一系列研究中更彻底地贯彻了这种方法,他指出着眼于位置的分析方法并不仅仅是依靠词序,还有更深刻的原因:“区分主宾语这件事的实质……就是确定包含这个成分的结构是主谓结构还是述宾结构的问题。”(《语法答问》)他以不同语义成分所组成的主谓(述宾)结构的句法平行性证明了语法结构关系和语义结构关系的不一致,并指出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结构关系总是同时影响着句子的意义。这样的观点成为八十年代汉语研究与教学领域最有影响的观点。

    与此同时,也有学者坚持从语义角度揭示语法关系,如李临定的《现代汉语句型》(1986)一书完全使用“名施”“名受”等概念描写汉语句型。这是因为,单纯从结构角度或单纯从语义角度出发都难以全面揭示汉语纷繁的句法特点。朱德熙提出的“隐性语法关系”的概念和李临定直接侧重于语义特点的主张都是面对同样的双重难题。侧重语义的观察在句子格式描写和汉语教学中起到了良好作用;而隐性语法关系的观点则直接导致了九十年代一批学者对“配价语法”的浓厚兴趣。

    早在四十年代成书的《中国文法要略》中吕叔湘就在“起词”“止词”之外分析出受事、关切、交与、凭借、方所、时间、原因、目的等与动词相关的语义成分以及相应的若干句法特点。朱德熙则借鉴了七十年代形成于美国的“格语法”方法运用于汉语的结构分析中。动词语义支配能力的研究成为九十年代语法研究中的热点问题,学者们试图通过研究动词的不同语义角色跟句法成分的配位关系,说明这些语义成分在句法位置上共现或制约的条件。这方面的代表论著是沈阳《现代汉语空语类研究》(1994)和袁毓林《汉语动词的配价研究》(1998)。前者建立了一个反映基本配位关系的抽象句法结构形式“句位”,用空语类的概念辨析各种异常配位现象;后者则是为配位关系本身分出四个层级,给出了从基础句到派生句的推导过程。

    本世纪末盛行于国际语言学界的语言类型学方法给观察汉语语法关系提供了一个更为宽广的视角。沈家煊《不对称和标记论》(1999)在讨论汉语的主宾语问题时指出,主宾语问题得不到解决的症结在于把“主语”“宾语”这样的语法范畴看成是可以用充分必要条件定义的绝对的、离散的范畴,事实上语法范畴都是典型范畴,施事、话题这样的语义、语用范畴也是典型范畴。主语、施事和话题有自然的关联;宾语、受事和焦点有自然关联。典型性的差异是造成各种有标记句法组配现象的根本原因。陈平《试论汉语中三种句子成分与语义成分的配位原则》(《中国语文》19943)具体描述了汉语里主宾语选择和话题选择的两条语义角色优先序列,以期以简驭繁地概括句法配位机制。

语法单位的研究
    对汉语语法单位的认识也是随着语法研究的进展而深入的。词、词组、句子这些语法单位是所有语法学者都注意到了的,但是,由于个人语法观念不同,导致各家语法中各个语法单位的地位各异。具体而言,有着重于词和句子的,有着重于词组的,也有着重于比词更小的或比句子更大的语法单位的。

    早期的汉语语法著作简单地模仿西方形态语言的语法模式,只着眼于词和句子这两级语法单位,认为这样就可以说明组词造句的规律。由于汉语的语法特征并不反映在词形变化上,而这些没有词形变化的词所组成的千变万化的句子又不是仅靠这两级语法单位足以概括出特征来的,显然,要揭示汉语的语法规律,还需要探索其他语法单位中反映出的特征。本世纪中期结构主义思潮影响汉语语法研究时期,词组(也称为结构)的地位开始受到重视。赵元任著、李荣编译的《北京口语语法》(1952)就用几种基本结构阐释汉语口语的造句法;丁声树等《现代汉语语法讲话》在此基础上确立了汉语的五种基本句法结构,即:主谓结构、补充结构、动宾结构、偏正结构、并列结构。后来,朱德熙从理论上论述了这种做法的根据,他指出,由于汉语词类没有印欧语那样的形式标记,导致汉语语法有两大特点:一是汉语词类跟句法成分之间不存在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二是汉语句子的构造原则跟词组的构造原则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就有可能在词组的基础上来描写句法,建立一种以词组为基点的语法体系。这就是说,我们可以把各类词组作为抽象的句法格式来描写它们的内部结构以及每一类词组作为一个整体在更大的词组里的分布状况,……如果我们把各类词组的结构和功能都足够详细地描写清楚了,那么句子的结构实际上也就描写清楚了,因为句子不过是独立的词组而已。”(《语法答问》)这种学说极大地推动了汉语语法结构的研究。

    在结构以及结构间的层次关系成为语法研究的中心问题之后,其他层级的语法单位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并分别得以深入研究,如从结构观点出发的语素研究、复句结构关系的研究(如邢福义《语法问题探讨集》《语法问题发掘集》,19861992)以及更大的语法单位——篇章的组织关系研究(如廖秋忠《廖秋忠文集》,1992)等。

    句式的研究是语法学者们一直给予关注的,但不同时期不同的理论背景下有不同的认识。早期的语法强调以句子为本位,却没有归纳出概括性的句式特征来;王力《中国现代语法》则敏锐地观察到汉语中某些特殊格式的重要作用,细致分析了能愿式、使成式、处置式、被动式、递系式和紧缩式这六种句法结构,摆脱了前人依照印欧语分析观点来对待汉语动词性结构的框架,使得汉语这几种句式的特点显现出来。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句型研究仍然很受重视。有的学者侧重于描写句子中词语形式的排列(如吕叔湘主编《现代汉语八百词》,1980);有的侧重于语义成分的排列(如李临定《现代汉语句型》);有的则侧重于从句式变换关系中揭示形式和语义的对应关系(如朱德熙《现代汉语语法研究》,1980;陆俭明《现代汉语句法论》,1993;马庆株《汉语动词和动词性结构》,1992)。九十年代后期,认知-功能语法的句式观也开始反映在汉语研究中,它所主张的“句式意义大于组成它的词语意义的总合”的观点带来了系统理解汉语句式的新视角。

语法表达功能的研究
    一般语法理论把句子内容分为“命题”和“情态”两个部分,前者构成句子的基本结构,指基本的语法关系;后者是句子表义功能的载体,包括疑问、否定、时体、语式等与整个句子相关的部分。汉语语法学者早期对这两部分内容的区分是比较模糊的,随着对汉语事实的挖掘和对语言理论理解的深化,语法学者们日益清醒地从不同的视角审视这些至关重要的问题,在这些方面取得很多新的进展。
时体研究

    跟其他语言一样,汉语动词所表现的语法特征也主要集中在时间概念的表达上。早期的语法论著注意到汉语动词也有类似于印欧语的时态表达要求,但由于不表现在词形变化上,所以未能给予系统归纳。王力《中国现代语法》较系统地研究了各种“情貌”成分;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则用“动相”概括相同的事实。八十年代以来学者们对时间观念的语法表现有了更系统的认识,分别从时间过程结构、时体结构和时制结构三个方面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探讨。
虚词研究

    虚词是汉语语法里语法作用最强的一类词,也是近百年来汉语学者收获最丰的研究领域之一。学者们对虚词的意义和语法作用的研究已远远超出传统训诂学意义上的孤立考释,而是从语法系统着眼,在虚词的分类、相关虚词的用法比较、虚词的语义指向、虚词的统辖范围、虚词与句式的关系等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吕叔湘主编《现代汉语八百词》(1980)和陆俭明、马真《现代汉语虚词散论》(1985)是这方面的代表作。

句类研究
    对于疑问句、祈使句等含有特殊语气的句类的注意也是由来已久的。早期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其中特殊的语气词上。后来的学者们有意识地引进语义分析和语用分析的视点来描写这些句类的表达功能,如袁毓林《现代汉语祈使句研究》(1993)和邵敬敏《现代汉语疑问句研究》(1996)等。

语序研究
    话语分析的方法引入汉语研究中以后,语序问题有了理论上的研究支点。陈平用话语表达的信息顺序原则和话题连续性原则探讨了名词性成分语义特征的形式动因和省略问题(《现代语言学研究》,1991);张伯江、方梅则对口语的信息结构和焦点的语序表现做了较为系统的考察(《汉语功能语法研究》,1996)。

语体研究
    语体研究是汉语语法研究的一个薄弱环节。早期的语法研究虽然没有特别提出这个问题,但在选材上还是比较注意语体的一致性的,并适当给予辨析。五十年代以来的语法研究有了混同不同语体材料不加以甄别的倾向。八十年代以后陆续有学者呼吁注意语体对语法规律的影响,但真正成规模的、科学分类的语体语法研究至今也没有开展起来,这与现代语言学精神是有距离的。

多元化的研究取向
    早期的现代汉语语法研究以面向本族人的语文教学为主要目的,分析方法比较单一,用句子成分分析方法(也称“中心词分析法”)似乎就可以简要说明句中词语之间的关系,达到帮助正确写作和阅读的效果。但这种单一的方法很快受到了来自理论和应用两方面的挑战。首先是“词无定类”的说法不利于说明语法关系这一点受到理论界普遍的批评;同时,中心词分析法无法清楚反映语法结构层次也给教学带来困难。四十年代吕叔湘、王力、高名凯积极引进国外句法分析方法,或重视组合中的主从关系,或着重描写汉语句型特点,或注重古今、中外、方言的比较,或着眼于结构转换关系,乃至从表达的角度归纳形式类型,都突破了单一的成分分析模式,带来了语法分析的新的角度。六十年代以后,语法教学界普遍对语法结构的层次观点取得共识,八十年代初期汉语语法学界关于析句方法的讨论使大家明确了“层次性是语言的本质属性之一。层次分析……是进行语法分析不可缺少的手段之一”(朱德熙)这样的事实,层次分析法成为语法教学中的基本方法。同时,更多的人在语法教学中尝试了在结构层次分析的基础上或辅以语义特征分析,或简化切分层次,或兼顾成分关系等多方面的探索,使语法分析从单线分析走向层次分析,进而走向立体分析。

    八十年代以来,汉语语法学者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来自对外汉语教学和中文信息处理这两个语法应用方面的挑战。对外汉语教学首先暴露出我们以往语法研究只重说明而不重周全、只顾例释而不顾严密的缺点,许多对外汉语教学中导致学生错误类推的问题成为语法研究的新的突破点,促使语法个案描写进一步精细化了;其次,对外汉语教学也对以往孤立的、静态的语法分析提出了挑战,要使外国学生准确合理地使用汉语显然必须在静态分析基础上辅以大量的用法分析,这就直接促进了现代汉语的语用分析;第三,对外汉语教学最有效的办法应该是揭示汉语与学习者母语的异同,这一点恰恰是目前最为薄弱的环节,汉语教材至多是对一些汉语和英语有明显差异之处做出简单的说明,而很少重视其他语种的特点,这方面的缺憾则对基于语言类型学的汉语特点研究提出了迫切的课题。

    中文信息处理的实践更多地暴露了以往形式分析的不足,无论是在同形格式的区分问题、句法歧义的分化问题、词语串的切分问题以及篇章关系的理解问题方面都反映出简单的形式规则不足以控制计算机进行合理的生成和理解,这就使得对人来说并不困难的语义因素如何形式化的问题严峻地摆在语法工作者面前。这个挑战一方面直接推进了语法研究中形式规则的逻辑推导研究,另一方面也促使功能语法学者更深入地探讨形式和语义的一致关系如何从原则实现为规则的问题。

    来自应用方面和理论方面的多重挑战促使汉语语法学者更为广泛地采纳多种研究方法以面对不同性质的语法事实,形成了汉语语法研究方法上取向多元化的局面。经过近一个世纪的摸索,目前,现代汉语语法学者有意识地把一般语言学理论同汉语实际研究结合起来,努力探索有利于揭示汉语语法事实的方法,在语法结构的形式研究、句法语义特征的分析、语法现象的功能解释、语法认知基础的探究等方面都取得了可观的成绩,标志着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已经走向成熟。  张伯江
参考文献
龚千炎 《中国语法学史稿》,语文出版社1987
陆俭明 《八十年代中国语法研究》,商务印书馆1993
陆俭明、郭 锐  汉语语法研究所面临的挑战,《世界汉语教学》19984
吕叔湘 《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商务印书馆1979
邵敬敏 《汉语语法学史稿》,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
朱德熙  汉语语法丛书序,《汉语语法丛书》,商务印书馆。
(《20世纪中国学术大典•语言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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