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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教科书应当通过史实来证明历史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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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9 12: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世教科书,应当讲历史科学规律

关于历史科学观点的概述:
有朋友问我,社会是怎么一回事,你能回答出来吗?这确实是一个人人都能回答,人人又难于回答的问题,古今中外,见仁见智,莫衷一是。这个问题就像一个卖杏者被人家问道”你的杏是甜的还是酸的?”一样,令卖杏者大费脑筋。我不是卖杏者,我不必站在卖杏者的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那么,见到此文的朋友,也不要站在买杏者的角度上看待此文。
人类自从出现了幻想的能力和说谎的能力以来,人们就一直生活在幻想和谎言的社会里。但是,不论怎么幻想和说谎,人类社会还是按照它的固有规律,照样发展前进的。
    人类社会的发展前进,其实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一切偶然的事件,都发生在必然的规律之中。拨开人们设在历史问题上的故弄玄虚的迷雾,展现在人们面前的其实是一个非常直接而简单的物质变化过程。所以,我在叙述转变的原因时,撇开一切偶然因素,只从物质变化的一般规律性的因素上加以说明。这些规律性因素主要是:人类生存本能、人的能动性、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变化的规律。
人类是地球上动物体系中的一员,动物所具有的一般属性,人类都应当具有。如:适应性、自我保护性、反抗性、自私性、贪婪性、地域性、群体性、竞争性、习惯性、排他性、性欲望等等。因为这些属性是所有动物赖以生存和繁衍的本能,人类如果没有这些属性,也不会生存到今天。对人类来说,这些属性既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其中一种属性过强,会抑制与之对立的属性降弱或带动与之相联的属性增强,例如,如果一个人的贪婪性增强,那么他的群体性就会减弱,他的竞争性就会增强。人类的这些属性,都具有两面性:在一种的条件下,具有好的作用;在另一种条件下,具有坏的作用。所以,不能片面地认为任何一种属性是绝对的好或绝对地坏,绝对地提倡或绝对地压制。这里的关键是,如何因势利导地利用这些属性。
就如自然界的每一种客观规律或现象,都可以被利用来为人们的需要服务一样;人的每一种属性,也可以被利用来为人们的需要服务。例如,国王利用人们的“地域观念”,灌输“爱国思想”,使人们模糊了“国家是国王自家的”事实。秦始皇利用人们的“自私性”,实行了“土地私有制”,从而战胜了“土地公有制(实为官有制)”国家,结束了战国时期的历史,重新统一了中国,从而开创了地主阶级的国家。资产阶级国家,利用人们的“竞争性”,搞多党制互相监督制衡,防止政府权利私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骗子利用人们的“贪婪性”,使很多人轻易上当。
    各类动物除了具有一般属性外,还具有自己的特殊属性,都有自己的特长,正是靠着这种特长,才能在大自然的竞争中得以生存下来。兔子靠吃植物为生,它不危害别的动物,可是食肉动物却要吃它,它靠了听觉特敏和跑得特快保护了自己。人有什么特长?他跑不如狼,攀树不如豹,下水不如鱼,力不如虎,但他却长了一个会想办法的头脑和一双会做工具的手。人与动物的区别还在于人的行动受其思想动机的支配。思想动机,一方面产生于自身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会接受别人的思想的支配或强力的逼迫。正是这个特点,造就了一个特殊的人类社会。
人类社会既存在一般动物群体社会的痕迹,也具有人类社会特有的复杂性,隐蔽性,曲折性和残酷性。由此造成了人类社会运动的特殊轨迹。
在人类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社会利益,既互相依存,又互相矛盾。这是人类社会一切问题的总根源。所以,经济的、政治的、思想的、文化的、学术的、宗教的,等等一切领域的不可调和的斗争,究其最后的根源,就是利益问题。
每一种经济制度或社会制度,都会造就一种“既得利益集团”,也同时造就一种“被吃利益集团”。因此,每一种经济制度或社会制度的改变,如果破坏了“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就会遭到“既得利益集团”拼命反抗。但是,社会要前进,就必然要进行经济或社会制度的改变,这种改变,必然要对社会财富进行重新分配。这种重新分配,必然要消灭旧的“既得利益集团”,造就一个新的“既得利益集团”。于是就出现了新、旧两个“既得利益集团”的拼死斗争。所以,人类社会运动的规律不同于一般自然规律的一点是:它运动的每一步,都关系着一部分人的利益得、失,即导致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再分配。这种得、失,导致人们之间的斗争。因此,社会运动的过程,始终伴随着规律被人为干扰的情形。但是,就如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互相伴随的自然规律一样,任何自然过程的发展必然同时积累着使这过程回归和转化的力量。人类社会中的任何事件的过程也同自然界的任何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一样,只不过增添了人的主观能动的作用力量,但是,个人的主观能动的作用,在社会的自然规律作用面前,就显得很微弱了。
社会运动,其外部表现似乎是由“领袖人物”的意志决定的,无规律的;其实,社会的运动,是在一种社会的客观规律支配下进行的。因为“领袖人物”的意志,也不是空想出来的,他是“审时度势”才做出决定,来带领群众一起向着一个最终目标前进的。大多数的群众是向着“利益目标”走的,只有“政治领袖”或“宗教信仰者”之类的人物,才会向着“政治目标”或“理想目标”走。成功的“领袖人物”,在于他有意或无意地顺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总趋向,并能运用大多数群众认可的“利益目标”或“理想目标”来发动和团结群众,一起沿着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方向前进。所以,单个人的历史作用,离不开当时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的总背景。他的行为符合当时历史发展的总趋势,就起到”因势利导”,促进社会前进的作用,否则,就起到”背势而为”,阻碍社会前进的作用。但就当事人来说,他一般在主观上意识不到这些,他只是从自身利益或其本集团的利益的角度出发,来进行活动和判断自己活动的效果。一些在历史上有较大作为的群众领袖,之所以有极大的号召力,不仅仅是他个人的聪明和智慧,最主要的是他顺应了人们的一种普遍的社会利益要求和行为趋势。所以,才有众多的文臣武士和士兵、民众跟着他走。所以,对于群众“领袖”的评论,不能局限于他个人,应当看到导致“众多的文臣武士和士兵、民众跟着他走”的社会原因,即当时社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军事、等等原因。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出产什么样的群众“领袖”,这是规律。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有两种社会变革:
一种是由一种性质的社会变质为另种性质的社会。这种变革,属于“国体(国家政权的阶级属性)”的变革,是一种“革命性”的改革,不仅国家统治阶级的性质发生了根本转变,国家统治方式和路线、方针、政策也都全部发生了质的转变。例如,土地官有制的领主阶级的国家转变为土地私有制的地主阶级的国家;以土地为基础的地主阶级国家转变为以资本为基础的资产阶级国家。就是“革命性”的“国体”变革。这种“革命性”的“国体”变革,不是哪个人或哪个集团随意设计出来的,而是因为生产工具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产生了新的社会生产组织方式、新的生产关系和新的阶级之间的斗争而必然导出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高度,必然会导致新一类性质的生产工具的产生(例如木石类工具被铜铁类工具取代,手工类工具被机器类工具取代)。当新一类性质的物质生产工具被普遍采用,并成为主导工具时,会导致一种新的物质生产组织的产生;新的生产组织,会出现新的两个群体-----管理阶级与被管理阶级,并由此产生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和新的利益分配“规则”。这一新的利益分配“规则”,不是由生产的管理阶级一方制定的,而是由管理阶级和被管理阶级双方的斗争决定的。物质生产的管理阶级,为了确保利益分配“规则”对自己一方有利,就努力提升自己的社会政治地位,以便得到社会政治权力的支持,以便把他们的物质利益分配规则上升到社会利益分配规则的高度。但是,这种新的社会利益分配规则,必然与旧的社会利益分配规则不同或者互相冲突,从而损害了旧的生产关系下形成的既得利益阶级的利益。所以必然遭到旧生产关系基础上形成的统治阶级的拼死反抗。新旧两个阶级的斗争,必然以新阶级的胜利旧阶级的失败而告终。
所谓“国体变革”,是指“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都更新了。例如,“领主与农奴的生产关系”被“地主与农民的生产关系”取代后,领主阶级国家就被地主阶级国家所取代。社会就由分封领主国家性质的社会,变为中央集权的地主国家性质的社会了
这种“国体”变革,是由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导致的。
另一种是在 “国体”不变的情况下,出现国家统治集团的更换。例如中国的秦朝被汉朝取代,汉朝被晋朝取代。。。。明朝被清朝取代。这种变革,只是“政体(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发生变化。国家性质并没有变化,都属于中央集权的地主阶级的国家。
在“政体”不变的前提下,国家政府为了缓解某一方面的严重的社会矛盾,作一定的国家政策改变,从而使社会有关阶级之间的利益得到重新分割。这种做法,就叫做“改良”。
这类“改良”,是统治集团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被迫地实行一些确保政体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一些“新政”。目的是想“开辟新路”,摆脱旧政下的困境。实行“新政”,也会引起社会利益的再分配,使旧政下的“既得利益”阶层的利益受到损失,使其他阶层的人们得到新的利益。这样,就会出现失利阶层反对,得利阶层拥护的社会局面。于是,利益得、失的两个集团,就会在统治集团内部寻找代理人,于是就扩展为从上至下的公开的大规模的集团斗争。这时,如果这种“新政”不能坚决彻底地实行下去,半途而废,就必然引起国家混乱。统治集团主动实行“新政”,正真的目的,时为了巩固他们的统治地位,但是都会打着“为民”的幌子,以便说服反对派。“新政”也往往多少给普通大众一点好处。不过,这点好处,就如养鸡者给鸡加点好饲料一样,目的还是为让鸡多下蛋。
新的生产工具和新的生产关系,都是对广大劳动人民有利的,人民的利益总趋向,就是历史的发展方向,是任何反动力量也阻止不了的。少数劳动人民的利益,就如“涓涓细流”,任人“土掩石挡”;但是,当着某种社会原因使多数的劳动人民的利益一致起来时,多数人民的一致利益就会形成”滔天洪流”,它可以冲垮任何“巨坝”和“顽山”。所以,当新的生产关系逐步发展成一种新的社会生产体系时,它就逐步使多数的人民利益一致起来,就必然使旧的生产体系消退,新的社会制度就必然出现。这个三层的因果关系(新工具à新生产关系à新社会制度),是一种不可颠倒的顺序关系。
“阶级”是社会分工的产物,也是国家的产物。但是,国家不是“阶级”的产物,而是武力争夺财富的社会普遍现象所导致的“以武止武”的结果。人类如果没有武力争夺财富的斗争,就不会有国家。
“阶级”,既是一个经济范畴,又是一个政治范畴。“阶级”可以有几种分类,标准不同,分类就不同:按政治性质来分,可以分为分封领主阶级、地主阶级、资产阶级类;按政治权利来分,可分为: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类;按年经济多寡来分,可以分为富豪阶级、富裕阶级、一般阶级、贫穷阶级类;在今天的大工业商品经济的社会里,按个人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土地、工厂、房产、中型交通工具、股票、债券的多寡来区分(即经济地位),可以分为:大资产阶级、中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无产阶级类。每一种社会政策的改变或社会变革,都会引起社会各阶级利益的一次再分配,所以,每个人对于这种社会政策的改变或社会变革的态度,一般都取决于每个人所处的阶级地位。
人类社会自从出现了“国家”以后,就出现了“政治阶级”。因为国家统治者,为了便于统治,就设立了权力大小不同层次的官员和政府机构,由此就把社会上的人们,在政治权利上分为高低不同的各种不同的阶层。人们的政治权利的高低又决定着人们在社会经济利益分配上的多少。所以,就导致了“政治阶级”的出现。
经济生产的社会分工或生产的组织分工,导致的经济利益的分配层次,由此导致“经济阶级”的出现。阶级就是“差别”,有差别,就必定有利益矛盾。这种矛盾是天然存在的,是无法消灭的,只有缓解矛盾的程度,使之不至于加剧到武力对抗的程度。“阶级合作”也是天然的,因为社会分工与合作是天然存在的,没有社会分工,社会生产就不能正常运行,社会就会陷入还乱,出现灾难。
因为国家,都是社会主导阶级的国家,国家只为主导阶级服务,非主导阶级都是被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中,会同时存在着很多性质不同的阶级和阶层。其中,在社会主导经济生产分工上,占有生产资料、并且负责组织指挥生产的阶级,就是主导阶级;在社会生产上,被组织指挥的阶级,就是从属阶级。例如,在领主国家的社会里,庄园主是主导阶级,农奴就是从属阶级;在地主国家的社会里,地主是主导阶级,农民就是从属阶级;在资本家国家的社会里,资本家是主导阶级,工人是从属阶级。
主导阶级与从属阶级之间,具有对立统一性,一方失去,对方也就不存在了。
“主、从”阶级之间的斗争,目的是平衡两个阶级之间的社会利益的分配。如果利益分配严重失衡,就会导致“两败俱伤”。“主、从”阶级之间的斗争,不会是“你死我活”的结果。因为一方没有了,另一方面也不能存在了。没有了工人,资本家的工厂就不能生产了,工厂就要倒闭;没有了资本家出钱筹办工厂和组织指挥生产,工人就无处挣钱生活了。
在社会上没有出现新的阶级结构之前,其间的更朝换代,都是由“主导阶级”内部的权利争夺导致的。被统治阶级对统治阶级的斗争力量,可以被夺权的一方利用。在旧有的阶级结构不变的情况下的“更朝换代”,只是“换汤不换药”的国家政府的官员更换,不会出现国家性质的变化。例如,在社会阶级结构是以地主与农民为基础的情况下,不论是汉朝还是晋朝、唐朝、宋朝、元朝、明朝、清朝,不论开国皇帝出身贵族还是农民,都是地主阶级的国体。都是在“主、从阶级”不变的情况下的“更朝换代”。
“主、主”阶级之间的斗争,必定是“你死我活”的斗争。
“主、主”阶级斗争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由于社会经济生产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新的社会经济生产的分工,出现了新的生产组织、领导阶级和被组织、被领导阶级。于是,新、旧两种“领导阶级”就出现了社会利益的分配差别和矛盾,由此出现了“两种主导”阶级之间的斗争。这种争夺社会阶级主导权斗争,必然是一种你死我活的斗争。这种斗争,最终的必然结果是新的主导阶级彻底胜利,旧的阶级彻底消失。社会性质发生根本性改变,国体发生彻底更换。例如:“地主阶级”与“领主阶级”的斗争,地主阶级消灭了领主阶级,取代领主阶级而成为主导阶级,建立起“地主阶级的国家”;“资产阶级”与“地主阶级”的斗争,资产阶级消灭了地主阶级,取代地主阶级而成为主导阶级,建立起“资产阶级的国家”。新、旧两个主导阶级的斗争,新的主导阶级必定取得胜利。新的主导阶级取得胜利后,社会的政治结构和经济结构都会发生彻底改变,新的主导阶级成为国家政府的主导阶级,旧的主导阶级从社会的经济结构中和政治结构中彻底消退。这种“更朝换代”,是改变社会性质和国家性质的,是一种国体的变革。
所以,世界上只有以上两种性质不同的“更朝换代”:国体不变的“更朝换代”和国体更新的“更朝换代”。
有人想在社会分工和国家都存在的情况下,消灭阶级。例如,在大工业商品经济社会条件下,消灭“资产阶级”,保留“工人阶级”,建立“工人阶级的国家”。但是,资产阶级被消灭以后,资产阶级所担负的社会生产的组织、指挥、管理的职能,却不能消灭。这些职能,只好交给国家官员来承担。那么,原先的“私有资产”,就变成了“官有资产”了。原先的“工人”与“资本家”的对立,变成“工人”与“官员”的对立了。“阶级”并没有被消灭。只是换了个面孔而已。
每一个人都生活在现存的社会制度里。改变现存的社会制度,不是一个人或少数人所能完成的,也不是专靠国外力量所能完成的,必须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使广大劳动人民产生一种一致的利益和一致的变革愿望,形成一股强大的行动潮流,并由这种潮流锻炼出领导集团和正确的路线、政策、才能完成。
每种“经济模式---财产所有制、分配制度和经济调节机制”和国家体制,似乎是人们主观制订的。其实,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和生产要素的自动调节的客观规律决定的。人们只可以遵循这种客观规律办事,如果违反了这种客观规律,就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例如,在大工业商品经济的社会里,正确的“经济模式”只能是“私有制的主要依靠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调节”的模式。其他模式,都是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错误的模式。
任何一种社会团体或者任何一种国家,当它的政策主张对多数的民众有利的时候,就必然得到多数民众的物质的、智力的和舆论的支持而强大起来;当它的政策主张损害多数民众的利益时,就必然遭到多数民众的反抗而衰败、死亡。在地主阶级对于分封领主阶级的国家革命战争中,地主阶级的政治主张,迎合了占社会民众大多数的平民和奴隶的利益要求,所以就得到了平民和奴隶的大力支持,而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在资产阶级对于地主阶级的国家革命战争中,资产阶级的政治主张,迎合了占社会民众大多数的工人和农民的利益要求,所以就得到了工人和农民的大力支持,而取得了革命的胜利。任何一个国家,当着内弱时,就必然招致外患;内弱的根本原因,就是国家政府腐败,导致国家政府由人民的保护者变为人民的祸害,平时“国不知有民”,在外国入侵时,就出现“民不知有国”的现象。
任何社会性质的转变,都不会是“自然而然”地完成的。因为,任何社会性质的转变,必然都是一场社会利益的再分配。所以,得者就会拥护,失者就会反对。既得利益者必然极力保护原来的社会体制不变,对于企图改变社会体制的人们,实行思想压制和武力压制。于是,“武装革命”就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在每次社会变革中,必然同时进行两条战线的斗争:思想战线和军事战线。思想战线的斗争,在人们普遍相信“神鬼”的情况下,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用一种代表革命阶级利益的“新神”,更换代表既得利益阶级利益的“旧神”,来动员人民参加战斗;在人们普遍不相信“神鬼”、相信眼前的经济实惠的情况下,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组织一个代表新生经济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的那个阶级利益的“政党”,用这个“政党”的政治纲领来动员人民参加战斗。只有全体参加革命斗争的人们都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在思想上得到新的“理论”洗脑后,才能让全体参加革命斗争的人们拼命战斗,从而使“革命”最终取得胜利。
每一种社会制度,都会在这个制度上形成一个“既得利益阶级”,每次社会制度的变革,都会损害到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和造就另一个“新得利益阶级”。就如在一片草地上栽一课树一样,要栽“新树”,就必须除掉“旧草”。所以,得利者就拥护社会变革,失利者就反对社会变革。因此,各种国家体制、国家制度和国家政策,都是社会各阶层利益博弈的结果。博弈,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和平方式和武力方式。
注意:在本文里所说的”社会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社会物质生产的经济组织和利益分配制度;国家政治制度,不论什么时期,世界上任何两国的“国家制度”,都没有完全一样的。例如,今天,法国的国家制度和日本的国家制度,在很多具体的方面都不相同,但是,两者的社会制度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因为,在性质上,它们都是”资产阶级的国家”。很显然,“资产阶级国家”时期的社会制度与“地主阶级国家”时期的社会制度,是不同的。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任何时期的国家,都是社会物质生产的管理阶级的国家。国家一切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维护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
新的先进的社会制度一旦在新的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关系(生产资料的所有者预生产资料的使用者之间的工作关系和对于劳动成果的分配方式)的基础上形成以后,一般情况下,只有继续向前发展,不会倒退的,只有在国策出现错误或者被落后国家侵占了时,才有可能出现倒退。倒退会给大多数的人民带来生活条件的恶化和贫穷,所以必然遭到大多数人民的激烈反抗,最终还是会恢复到先进社会制度上来的。
每一种社会制度都是人订的,但不是随意订的。在生产关没有对立的情况下,是人们自然约定成俗的;在生产关系出现对立的情况下,处在指挥地位的统治者们,根据当时的社会实际矛盾,自己的根本利益,参照着以前的统治经验而制订的。
每种社会制度从形成到完善还有一个过程。每一种社会制度,都是根据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条件并以维护当时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为目的制定的。一经形成,就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往后的变化,只能在既定的框架内进行充实或改良,没有革命,是突不破这个框架的。因为突破框架,便会威胁到统治者们的根本利益,这是他们绝对不会允许的。这种稳定的框架与活跃的社会生产力(是指社会生产物品的平均能力。它包括如下要素:1、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2、劳动者的劳动技术;3、劳动工具;4、劳动对象;5、环境。)之间,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制度的框架,就逐步显得陈旧而不适应。但是,在新的两个对立的生产中的群体成为社会主力之前,社会制度是不会发生本质性的变革的。只有新的两个对立的生产中的群体取代了旧的两个对立的生产中的群体后,社会制度才能发生本质的变化。一种社会制度优越程度如何,就看它给生产第一、二线的劳动人民以多大的自由和给科学技术以多大的发展空间。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了集体劳动以后,就出现了劳动领导者、管理者和被领导者、被管理者;自从国家出现以后,社会上便出现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被领导者、被管理者、被统治阶级永远是生产第一、二线的劳动人民。即使劳动人民中间的一些人挤入了“统治圈”,成为统治者,这些人也必然变为当时与劳动人民对立的那个阶级的人。国家,永远都是“物质生产管理阶级”的国家。所以,我们才把国家分别叫做”部落酋长国家”、“分封领主阶级国家”、”地主阶级国家”、“资产阶级国家”。谁占据了“社会支配地位”,谁就有了剥削劳动人民的权力,就必然比普通劳动人民富有。每一代的国家统治阶级,虽然都打着“为民”的旗号,以社会“公正人”的面目出现,宣传他们的政策如何好、如何对人民大众有利、如何为大众服务,并同时向大众灌输拥护他们利益的思想、灌输各项法规及辨别是非的“标准和道理”、等等。但是,所有这一切,都是出于“牧羊人”的目的;所有这一切,也都会在“民以食为天”的规律面前,全部化为乌有----对每个饥寒交迫的人来说,不但道理不起作用,即使武力也是不起作用的。所以,当着社会上饿肚子的人的比例达到1%时,就会盗贼遍地;达到5%时,国家政权就会出现危机;达到10%时,国家政权就会无可挽回地必定要更朝换代了。这种比例数,就是社会上贫富两极分化的“极限”。“社会财产公有制”,就如非洲大草原上的角马和野牛对非洲狮群来说,是公有制的一样,不会出现贫富两极分化。但是,这种“财产公有制”在人们的生活用品不是全部来自大自然无偿供给,而是靠人们的劳动才能获得的情况下,是不能存在的。因为“财产公有制”,会导致人们不会自觉地珍惜和节约公有财产,不会自觉地从事艰苦的创造财富的劳动,都想坐享其成。“社会财产国有制(即官有制)”,会导致官、民贫富两极分化,而且两极分化达到“极限”以后,国家政府不能自觉地进行抑制,最终会导致社会再生产崩溃,社会动乱,最后出现“更朝换代”。更朝换代后,社会财产得到一次重新分配,暂时解决了两极分化的问题。“社会财产私有制”会导致社会财产逐渐向少数人那里集中,最终会出现少数人极富有,多数人极穷。但是,“社会财产私有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谁也不能改变,如果硬要改变,社会就会停止发展,给人们造成巨大灾难。  
当然,“财产私有制”下的贫、富两极分化,超过了上述“极限” 以后,如果国家政府不能自觉地进行抑制,最终也会导致社会再生产崩溃,社会动乱,最后出现“更朝换代”。所以,实行“财产私有制”的地主阶级国家和资产阶级国家,都采取一些措施,来抑制“贫、富两极分化”的速度和防止“极限”的出现。
人类社会的运动,是由客观规律支配的。所谓“规律”,就是事物的“自然法则”。
例如,正常的受精鸡蛋,连续27天处在一个大气压下、摄氏38---39度、湿度为50%、无毒、无剧烈震荡的环境里,就会变成小鸡。
这个“鸡蛋变小鸡”规律是不可改变的,也是不能违背的。变成小鸡的7个基础条件------受精鸡蛋,连续27天,处在一个大气压下、摄氏38--39度、湿度为50%、无毒、无剧烈震荡,减少一个都不行。
人们要想开个小鸡孵化场,就必须具备上述7个基础条件。否则,孵化场就变成烂蛋场。
客观规律是不可改变的,人们只能遵循客观规律办事,否则就必然受到客观规律的加倍“惩罚”。
  每一种自然规律或每一种社会规律,都是建立在这种事物的性能和一定的客观条件基础之上的。要利用一种事物的运动规律,就必须提供该规律形成的必要条件。你要让铁块浮出水面,你就必须让这块贴的排水量大于这块铁的重量;你要让坦克浮出水面,你就必须在坦克底盘下面装上螺旋桨,用螺旋桨击水的反作用力把坦克撑出水面。
    阐述自然规律或社会规律的人们,由于受本人立场、认识水平、科学技术手段、等等因素的局限,其理论即使正确,也只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谁也做不出“纵观古今,横通全球”的绝对正确的理论。
因为理论家所得出的“理论”所依据的因素不可能盖全,这样,就使他们的“理论”出现了“局限性”。有些“理论”,是靠“类比”或“推理”得出的。在没有实践证明的靠“类比”、“推论”所得出的“理论”,是否真理之前,只可以相信其一半,另一半等受到社会实践的检验以后,再定相信与否,才是正确的态度。即使是经过社会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理论”,也不能无条件地滥用,因为任何社会实践都是局限于一定的自然条件或社会条件之下的,条件变了,原先的立论就不成立了。中国的将军都读过《孙子兵法》,但是,哪个人如果完全按《孙子兵法》指挥打仗,他一定是个常败将军。凡是无条件地100%地迷信“理论”的人,都是“刻舟求剑”的愚人。
从国家出现以后,社会的主流文化思想,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对于以前的历史事件的描述、评论和对于当代的事件记录,也是经过政治过滤的。所以,对于“历史文籍”,最多只能相信十分之一;不动脑筋地完全相信,又不联系现实而死板地套用,那是荒唐的。所以,“以史为鉴”的提法,是统治阶级的一条“妙计”----他们编造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历史文籍”和历史观点,让后人读了再为统治阶级服务。
本文讲述“历史”的宗旨,不是为了“以史为鉴”,而是追究人类历史发展的“轨迹”和产生这种“轨迹”的原因,从而找出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所以,本文不讲“历史故事”,也不对历史现象和现实的社会现象作“带有主观立场的臧否”议论,只是客观地就事论事的阐述事实。所以我说:“我不是卖杏者”。
整个宇宙体系与一个小蚂蚁的体系一样,都是一种“生命体”。 “生命体”是什么?就是能够“自我新陈代谢地循环,自我复制,自我检视,自我避险,自我抵御,自我协调,自我修复,自我发展”的物质体系。与这8个“自我”功能对应的是肌体的各种器官。指挥和协调这些器官的,是大脑和神经系统。当然,大脑和神经系统的“指挥和协调”工作,也不是没有“规章”而乱来的,它是严格按“生物规章”进行工作的。例如,一个人的手指破了一个口子,植物神经就“指挥”肌体进行“修复”,修复到什么程度为止呢?恢复到原样为止。这时,如果植物神经出了问题,可能就会不能修复或者修复过度。所以,如果这个生命体的8个“自我”中的一个,失去了功能或功能紊乱,这个生命体就会死亡。
地球是一种生命体,人类社会是一种生命体,一个国家,一个政府,一个企业,一个学校,一个村庄,一个城镇,一个家庭,一个人,都是一种生命体。同时,有很多因素又随时破坏各种“生命体”----影响、阻止生命体的“自我新陈代谢地循环,自我复制,自我检视,自我避险,自我抵御,自我协调,自我修复。一种“生命体”当着遭到破坏时,就自动修复,如果修复不成,这个“生命体”就只好“死亡”了。所谓“死亡”,是指这个“生命体”的运动方式和表现形式消失了,并不是指构成这个“生命体”的物质消失了;构成这个“生命体”的物质,会同时变成其他“生命体”的结构“零件”。所以,我们今天来研究人类社会,是把“人类社会”,当作一个“生命体”来研究的。
  一个民族的社会,就如一个“生命体”,它也存在着8个“自我”,这8个自我中的一个出现问题,都会导致这个民族社会的死亡。一个民族社会的“大脑和神经系统”是什么?就是民族风俗、思想、文化和社会组织。
自从人类社会出现“国家”以后,社会组织的最高形式,就是“国家政府”。国家政府,也具有8个“自我”。这8个自我中的任何一个出现问题,都会导致国家政府的死亡。
自从人类社会出现“国家”以后,任何一种国家制度,都造成一个统治阶级和一个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必然成为社会财富的最大享受者,所以,必然成为维护现有国家制度的坚决保守派;而被统治阶级,只能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和被剥削者。如果说统治阶级是使牛者的话,被统治阶级就是牛。当“使牛者”只让牛拉犁,不给牛吃草,导致牛不能继续生存了的时候,“牛”就以死相抗。结果导致“更朝换代”,以使社会继续“8个自我”。
统治阶级在宣传上说,国家政权是全体社会民众的“公器”,但是在实际上,却是统治阶级的“私器”。
从国家出现以来至大工业商品经济社会之前,人类社会都一直出现不断地更朝换代的动乱灾难。到了近代的大工业商品经济的社会时期,国家的统治阶级,把“商品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借用到国家政权的运作上,使国家政权呈现出人们感觉到的“人民公器”的样子。主动地定期地“更朝换代”,从而减小了“更朝换代”的动乱灾难。
国家政府的死亡,不一定导致这个民族社会的死亡,只要这个民族社会的8个“自我”正常,民族就不会死亡。国家政府的死亡,只是这个民族社会的“新陈代谢”的一种结果。如果这个民族社会不能“新陈代谢”了,这个民族社会就死亡了。当然,民族社会的死亡,并不完全等于民族的人员全部死亡,这个民族的人员可能分散到别的民族中去了,其思想文化也被别的民族思想文化融化了。
国际关系的普遍原则,是“丛林法则”,即使全地球上仅仅存在两个国家,两国的关系,也是建立在“武力基础上”的。所以,不论各国喊着多么好听的口号进行交往,决定交往结果的后盾还是“武力基础”。谁不遵守这个规律,谁就是在自欺欺人。
所谓“人类历史的发展”,就是“人类社会的进步”。进步的标志,就是由低级社会经济阶段向高级社会经济阶段的转变。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源泉,是人们对提高物质文化生活的欲望。这种欲望,驱使着人们努力劳动,努力发明创造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制度的新的科学技术和新的办法。
科学技术的成果,表现为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利用;科学技术的体现物,就是利用和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工具和方法。科学技术,是社会前进的标志。科学技术的发展,能促使社会加速发展。
判断一种社会制度的好孬,基本的客观标准就是3条:1、是否有利于发挥全体劳动者(包括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的主观积极性,从而创造出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2、促进广大普通民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快速提高,人口素质和人口数量不断提高;3、这种社会制度,使本国的综合国力,比幅员相同的国家强大得多。
人类不断向大自然追求利益,促使了智力、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从而导致物质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由于各人处在社会利益分配网络的不同的节点上,所以,各人所得到的社会利益的多少就不同或者出现“你得我失”的利益矛盾。由此就出现了争夺社会利益的斗争。这种社会斗争,也促进了人类的智力的提高和思想文化的发展和物质生产科学技术的发展。
人类社会在总体上的趋势是永远前进的,因为人类对利益的追求是无止境的,人的智力也在永不停止地提高。但是,人类历史前进的轨迹并是平坦、笔直的、等速的。因为各地区各民族的环境和其内部情况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在每一时段上,各民族会处在不同的历史进程中。即每一时期,世界上都同时存在着各种性质不同的社会制度的集团或国家,但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之间,存在着互相衔接的性质。这样,在地球上的各民族未同一之前,就出现这样一种现象:世界历史的时间横面,反映着这一横面以前的较长一段历史的纵面。”轨迹”是历史的纵面,有些纵面的资料,就是来自横面的。
不同水平的社会生产力,造就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造就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社会制度,造就不同的国家体制;不同的国家体制,造就不同的国家政府人员的更换规律和方式。
在以石器为标志的社会生产力的条件下,社会组织方式必然是一伙人们的势力圈内自然物共享的氏族部落“协商”制度;在以青铜器为标志的手工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条件下,国家的体制必然是土地国有的酋长国和分封领主制国家制度;在以铁器为标志的手工、畜力劳动的社会的条件下,社会组织方式必然是土地私有的地主阶级中央集权的“王权”国家制度;在以机器为标志的大工业商品经济为主的社会条件下,国家的体制必然是私有制的资本家阶级中央集权的“资产阶级民主”国家制度。
自从国家出现以后,就出现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阶级差别。统治阶级具有对于国家的统治权,所以,国家的一切政策都有他们制定和实施,他们直接参与国家治理工作,让国家政府为他们服务。所以,国家法定他们是社会财富的所有者和社会生产劳动的组织者,从而掌握着社会财富的分配权和国家公共财产的使用权。被统治阶级,是统治阶级的主要统治对象和剥削对象。在分封领主制国家时期,领主、庄园主是统治阶级,农奴和工匠手艺人、商人是被统治阶级;在地主阶级的国家时期,地主是统治阶级,农民和工匠、手艺人、商人是被统治阶级;在资产阶级的国家时期,资本家是统治阶级,工人、农民、自由职业者是被统治阶级。
每一个社会发展阶段的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是既互相对立又互相依存的两个阶级。每一个时期的两个既互相对立又互相依存的阶级之间,是能互相消灭的。他们只能被新的社会阶段所产生的新的两个既互相对立又互相依存的阶级所替换,而同时消亡。两个既互相对立又互相依存的阶级之间,也是不会互相换位的。例如在地主阶级的国家时期,即使一伙农民揭竿起义,推翻了当朝皇帝,这伙农民自己当了国家官员,他们还必须行使原先皇帝的那一套治国理念和方针。否则,社会秩序就会乱套,社会生产就不能继续进行下去。他们还是代表了地主阶级的来统治农民阶级。绝对不会成为“农民统治地主”的情况。同样,在大工业商品经济的社会时期,即使一伙工人阶级出身的人们起义,推翻了当时的资产阶的国家政府,自己登上政府官员的位置,也还是行使的原先官员所具有的那些国家权力,否则,社会秩序就会乱套,社会生产就不能继续进行下去。他们的统治对象也不是资产阶级,而是工人阶级。他们代表的还是资产阶。
从社会经济性质上看,人类社会至今已经经历了三个经济发展阶段:
自然采猎食物阶段----小农业、牧业经济阶段----大工业商品经济阶段。不同的经济阶段,具有不同的经济规律;不同的经济规律,又决定着不同的政治方式和政治运行规律。
从社会组织和财产属性上看,人类社会至今已经经历了六个发展阶段:
母系群落财产私有制阶段----父系族群财产私有制阶段----部落酋长国土地、财产国有制阶段---分封领主制国家的土地、财产官有制阶段----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土地、财产私有制阶段----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资本、财产私有制阶段。
与“自然采猎食物阶段”相对应的社会形态,是母系群落财产私有制;
与“小农业、牧业经济阶段”相对应的社会形态,是父系族群社会形态、部落酋长国社会形态和分封领主制社会形态、地主中央集权制社会形态;
与“大工业商品经济阶段”相对应的社会形态,是资本家民主制社会形态。
  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组织形态之上形成的不同的国家,都必然有一个官僚统治集团。这个官僚统治集团,不论叫什么名字,都改不了只为本官僚统治集团的私利服务的本质。所以,凡是进入这个官僚统治集团的人们,都可以得到远高于普通民众生活水平的高级待遇,都能成为富裕阶级的成员。所以,不论什么社会里的官僚统治集团,都是富裕阶级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所以,只要是“国家”,不论用什么“包装”,核心都是“官僚统治集团的专政”。“人权、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等等”都是欺骗平民的。“人权、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等等”这类政治概念,只有属于“统治集团”的“权威学者”的解释,才具有“法律效力”;平民只有跟着“理解”的份。
  阶级矛盾逼着人们实行社会制度的变革。凡是统治阶级实行的“改革”,都是假改革真“改良”,不会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只会是“按下葫芦瓢起来”结果,越改越糟的结果。真正彻底解决问题的“改革”,只有被统治阶级才能真心实行。
有人把部落酋长国社会阶段和分封领主社会阶段,称作“奴隶制社会阶段”。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为什么?原因有三:
1、  奴隶的劳动,在整个社会生产的劳动中,所占比例,历来都是很小的,没有成为社会生产劳动的主流方式。所以,奴隶劳动的社会生产关系,没有成为决定国家制度成立的经济基础。部落酋长国社会和分封领主社会的主流生产关系是庄园主与农奴、平民的生产关系。
2、    在整个小农业经济的历史阶段,都存在奴隶现象。
3、历史课本上说:人类社会经过原始社会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这种分段的标准,是混乱的,不合逻辑的。“奴隶制社会”的分段标准是“劳动人的身份”;“封建社会”的分段标准是“治国方式”;“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段标准是“生产的组织方式”。用三种标准,来区分一个过程,违反了人类思维的基本常识。也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
这不同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是人类的本性和人类社会生产力互相作用的结果,是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实质就是人类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史。社会劳动生产力,就是人们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它包括如下要素:包含科学技术的劳动生产工具、劳动生产者和组织指挥者的主观积极性和智慧技巧、劳动生产对象、劳动生产的组织方式,劳动生产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劳动生产力决定着劳动生产组织结构,劳动生产组织结构决定着国家政府的体制。在农业生产力较低的封闭的小农业经济阶段,国家的体制只能是高于氏族制的、以土地官有制为基础的酋长制国家或分封诸侯制国家;在出现了鉄器农具、刀具和大牲畜为动力的运输车辆的情况下,农业生产力提高了很多,所以就出现了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地主阶级中央集权的霸主制国家。在开放的大工业商品经济的社会阶段,商品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律出现了,并且成为支配社会一切的普遍规律。就必然导致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国家的出现。
所以,人类历史,至今已经历了几个不同性质的阶段:从经济性质上说人类经历了自然生存阶段,封闭的自给自足的农(牧)业经济阶段和开放的大工业商品经济阶段。从国家主体阶级性质上说,经历了部落酋长阶段,分封领主阶级阶段,地主阶级阶段和资本家阶级阶段。从国家统治方式上说,它经历了部落酋长独霸阶段,领主分封制阶段,地主中央集权制阶段和资本家民主共和制阶段。分封领主阶段和地主阶段都是农(牧)业经济阶段。从土地所有权上说,经历了土地公有制阶段(对部落或部落联盟内部的人说,是大家共用的,就象一群野羊一样,谁逮了谁用,事实上是无人占有的,我们也可以说是“土地无有制”),田地官有制阶段,田地私有制阶段。
不同性质的社会阶段,有着不同的发展运动规律,所以,不同社会阶段的国家政府的兴亡,就有不同的过程和方式;而同一种性质的社会阶段,因为其发展运动的规律是相同的,所以,这一阶段中的国家政府的兴亡,就有着基本相同的过程和方式。所以,处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的国家,有着不同的治国方针和政策;这不同的方针和政策是不能互相挪用的。孔子遊列国14年,为什么各国都不重用他?因为处在“春秋时期”的孔子却主张实行600年前周朝初期的治国理念和治国政策,走回头路,来“挽救”当时“混乱的思想和政策”;而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和思想文化比600年前的周朝初期,都提高了很多,社会发展变化了,反映到人们思想和治国理念及政策上,就出现了很多“反传统现象”。其实,这正是客观上,各国都处在由“土地官有制”到“土地私有制”的历史大转变阶段的正常现象。孔子背道而驰,他的守旧主张不能解决现实问题,各国自然不会用他。
但是,在实际历史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依次经历过以上各种历史阶段和组织方式;各个国家的生产力发展进度不同,国际环境不同,因国家间的交融和战争吞并或分裂,便出现了以上各种阶段和组织方式的混合和跨越的情况。在一般没有外来因素干扰的情况下,一个民族的社会发展,从一种性质向另一种性质的转变,是一个渐进过程,没有截然分开的界线。这个过程是复杂而曲折的。所以,我们在叙述历史轨迹时,就撇开历史变化的一切具体情节,重点只说明转变的原因和不同阶段的性质特点。以使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历史发展的轨迹显得清晰一些。
人类历史的的发展,是不会按“既得利益集团”的意志走的。如果历史会按既得利益集团的意志走,今天的世界还会处在部落酋长国时代;如果中国的历史会按秦始皇的意志走,秦始皇想让秦朝统治中国万万年,中国至今就会还是秦始皇的后代做皇帝。历史的发展是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的,而“既得利益集团”,都是坚持“保守、垄断”反对“优胜劣汰”,爱搞“世袭继承”的。“垄断”必然没有正常的合理合法的自由竞争;没有竞争,就不会“优胜劣汰”;没有“优胜劣汰”,就必然出现昏官当政;昏官当政,就难于避免公权私化,公权私化,必然导致权力弱化;权力弱化,必然导致法纪松弛;法纪松弛,必然使政令不畅,公平正义不张;政令不畅、公平正义不张,必然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公民生活和社会再生产不能正常进行,由此导致国力衰落;国力衰落到一定程度,外国必然前来“趁火打劫”;于是,“内忧外患”一齐涌现了。内不能安民、外不能御敌的国家的统治集团,还能存活下去吗?于是,更朝换代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更朝换代的过程,实际就是一个“优胜劣汰”的竞争过程。不论通过战争“淘汰”还是非战争“淘汰”,就把不能安民御敌的昏官淘汰了,换上了能够安民御敌的明人治国,社会就回到了正常运行发展的轨道。所以,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是对“既得利益集团”的不断否定的过程。对于“既得利益集团”来说,是一个“事与愿违”的发展过程。
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总趋势是社会劳动生产的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专业化;社会管理也越来越细,越来越专业化;政府决策越来越民主化;国家机器的运行越来越快,效率越来越高;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快,专门行业就越来越多。例如,小农业经济社会时期的无所不包的劳动生产业务,到大工业商品经济时期,被专业化工厂取代了;小农业经济社会时期的无所不包的官僚权力,到大工业商品经济时期,被“三权分立”的体制取代了。用这一规律,可以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先进。
   人类社会既不是神秘的,也不是无规律的。人类社会是大自然总体系下的一个子体系,它和其它的自然体系一样,是一种客观物质的运动,而且是有规律的运动。这个体系的运动规律是能够被人类认识的,并可以利用它来指导人们的行动。人类认识历史的过程,经历了如认识天气类似的过程,在人们还没有认识阴天和下雨的原理之前,对某个地区的天气预报,只是根据该地区近几年的晴、雨概率,来经验地预报某一天的天气情况。当人们知道了因冷、暖大气团交际形成雨雪的原理以后,就可以通过对两个冷、暖气团的运动状况的测量,准确地预报某地某时的天气情况了。在人类没有创建唯物主义历史观之前,人们将人类历史看作是不变的和由人们的意志随意支配的,所以认为历史上存在的东西,现在也会存在,历史上没有存在过的东西,现在也不会、不应当存在。人们对历史的叙述,只是历史现象的罗列,没能找出各种历史现象发生的根本原因和预计某一历史现象的发展趋势。人们总想从以往的历史经验中找到一些治国和管理社会的一般的通用的办法,所以,才重视了国家历史的记载工作和研究工作。例如中国,就有大量的国家和帝王行为的历史文献:如“尚书”、“春秋”、“史记”、“三国志”、“五代史”、“宋史”、“明史”、“清史”等等;还有企图通过总结历史文献所记录的前人的治国、教人的经验和观点,以便后来的帝王作为借鉴的书,也不少,例如,吕不韦集门客们撰写的《吕氏春秋》,司马光撰写的《资治通鉴》等等。但是,这些“前人的经验或观点”,会随着历史的进程而失去成立的环境,而不适用了,不顾现实条件而搬用,就成为“刻舟求剑”的做法了。所以,“循经验做事”是有局限性的,是片面的,是不科学的。
  一般人都把“治国的根本是治人”作为“真理”,其实是不对的。不同性质的国度有不同的客观的社会运行规律,按“国家社会运行的客观规律办事”才是真理。治人是“沸汤泼水”,按规律办事是“釜底抽薪”。
当发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以后,一切历史现象和趋势就得到科学的解释了。并且根据已有的社会物质条件,可以预计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
根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在观察和分析一个历史事件或一个历史人物时,必须先了解清楚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主流思想及与其关联的一切人和事,否则,就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一些幼稚的“历史学者”,站在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的思想角度上,去看待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附会出“唯我所用”的结论,任意“打扮”历史人物,把简单而有规律的人类历史越弄越复杂,越弄越神秘,抬高了自己,贻害了后人。
    客观世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人类社会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而现存的观念和制度是在以前的现实的情况上形成的。这些观念和制度,在当时可能是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就与变化后的情况不符合了。所以人们应当与时俱进,不应当死守着旧观念和制度不变。那样就被“旧框框”限死了,导致言必错误,做必失策。一些人,根本不懂得,属于社会范畴的“概念”,其对应的内容事实,不是万古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改变的。例如,“道德”。在“从一而终”的婚姻制度的社会里,丈夫死了,妻子守寡终生,或者“殉葬”,是符合“道德”的;而在今天的社会里,要寡妇终生不改嫁或者殉葬,是不符合“道德”的。再如,“民主”,在酋长国历史时期,酋长国“长老议事会”的“民主”的性质和形式,同今天的资产阶级国家的“民主”的性质和形式,完全不同。即使在今天,世界上各个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对于“民主”解释和运用也是不同的。再如“正义”、“公平”。在分封制国家时期,土地是官有制的,庄园主让他的庄户们无偿地向他贡献粮食和劳役,是符合国家制度规定的,就是“正义的”;如果哪个庄户人坚持要与庄主实行“等价交换”,才给庄园主粮食和服务,就是“非正义的”。庄主规定,每一家庄户,都是一年贡献10斗小米,无一例外。对于这个庄园的庄户们来说,是“公平的”,如果庄园主规定,张三一年贡献10斗米,李四一年贡献8斗小米,王五一年贡献5斗小米。对于这三户人家来说,就是“不公平的”。在今天的资本家阶级统治的国家社会时期,土地是私有制的,国家规定,人们的权利是平等的,私人不能无偿占有别人的私有财产,要得到别人的物品,就必须经过等价交换才行。所以,如果哪个村的村长要村民无偿地向他贡献粮食和服务,就是“非正义的”;村民坚持与村长实行等价交换粮食和服务,就是“正义的”。村长对所有的村民的等质量的小麦,都按1元一斤的价格收购,对所有的村民来说,就是“公平的”;如果村长对于张三的等质量的小麦,按1元一斤的价格收购,对于李四的等质量的小麦按1 .1元一斤的价格收购,对于王五的等质量的小麦按1 .2元一斤的价格收购,对于这三人来说,就是“不公平的”。
一些人以小农业经济的地主阶级统治的社会的思想观念,去看待大工业商品经济的资本家阶级统治的社会的现象,就觉得很“反常”;社会已经已经进入了大工业商品经济的社会了,一些人的思想观念还停在小农业经济的社会里,用管理小农经济的社会的方法来管理大工业商品经济的社会,违背了大工业商品经济的社会的运动和发展规律,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不但不能把事情办好,反而造成巨大祸害,使人民遭殃。
本文不只是为了揭去笼罩在人类历史上的神秘而复杂的面纱,还人类历史的本来的简单的面目;更主要的是通过对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的揭示,来说明人类社会发展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人类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决定了社会的不同性质;不同性质的社会,除具有一般的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以外,同时又具有由本阶段的社会性质决定的特殊的发展规律。人们只有分清不同的社会性质,才会遵循不同的特殊的社会发展规律办事,因势利导地促进社会的正常发展,否则,就会阻碍社会的正常发展,最终给社会造成巨大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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