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之乎者也 发表于 2017-9-26 08:16:19

“在世认证”(转贴)

本帖最后由 曰之乎者也 于 2017-9-26 08:18 编辑

   “在世认证”
    所谓“在世认证”就是指一般退休人员在还没死之前必须每年到社保部门去自证他还没死才能领取退休金,否则就拒绝给付。就是在你还活着的时候反复证明你还没死!
    换言之,“在世认证”这种做法,其实是在用少数人的不规行为来怀疑所有的人都不规,这是一种典型的古代封建社会的“连坐”制度的翻版,也是对老年人的羞辱和大不敬,是对传统中华美德的一种嘲讽。
    在美国,政府部门连退税单都是邮寄到每家每户,更别说给退休人员找这么大麻烦了;但台湾,现在已进入“长照2.0”时代了。何为“长照”?“长期照顾”之意也!何为“长期照顾”?就是人老了,家人照顾会影响工作,送养老院又缺乏亲情环境,影响老人的心情,政府就出钱出人替你在家照顾之意也!为此,台湾还出台了《长期照顾服务法》,使得对老人的长期照顾成为了政府的一种责任。
“在世认证”这种荒唐举措堂而皇之地实行,至少给我们传递了如下信息:
    一、不知何为“人文关怀”
    一个人为国家奉献了一辈子,年龄大了,退休了,他们最需要的是什么?是关怀。我们即便没有像美国台湾这种关怀,起码你不能给人家找麻烦、给人家心里添堵吧?可是,你偏要每年提醒人家一次:“你还没死吧?”没死?我们不信,你要亲自来我们这里一趟,来证明给我们看!而且你空着手来还不行,还要到原单位开证明、到街道居委会开证明拿来给我们看才能算数!”“怎么?你行动不便?有病来不了?那就拿一张当天的报纸举在胸前拍一张照片,让你的家人拿着它和其它证明来替你认证!或者买我们的一部专用手机视频给我们看!”
    这些,分明就是一种羞辱,分明就是想咒死人家、累死人家,嫌人家死得慢呀!这就触及到人性和道德的底线了。
    二、衙门懒政
    退休人员中,究竟有没有死了还继续冒领退休金的?即便存在冒领现象,那也是个别的,你怎么能一棍子打倒一片人?一个人犯错让所有人“连坐”?再说了,冒领之所以能够成功,说明你在给付制度上、实际工作上存在着漏洞,是你们工作没有做到位,怎么能全怪别人呢?现在是信息时代,也是一个没有个人秘密的时代,一个人在互联网上说了句犯禁的话,网警都能马上找到是谁在哪个位置说的,一个人死了岂能不知道?起码医院和火葬场有登记吧?你与医院或火葬场一连网,不就全知道了?就算是在偏远的农村,死了没有去登记,左邻右舍的肯定都知道吧?你们作为公职人员,也有走访核实的责任和义务吧?否则纳税人养你们做什么?美国能送退税单上门、台湾能派人上门照顾老人,你们就不能去核实一个人的生死?相反,你们为了怀疑一个人的生死,竟然让所有的退休人员来你们的办公桌前排队接受你们的“在世认证”,这是一种典型的懒政和衙门作风!
    三、利益驱动
    “认证专用手机”,一个区域的退休人员起码也要几百万、上千万吧?一部手机赚10元就是几千万、上亿的纯收入啊!何况一个手机并不只赚10元?这对于一个只有几十人、上百人的部门来说可是一项惊人的额外收入啊!就算只有10%的人买了他们的手机,那也是上百万、上千万的飞来之财啊,岂能轻易放过!
    四、放大了信任危机
    “在世认证”与普遍存在的信任危机。有了极少数冒领退休金,社保部门就怀疑其他人也可能会这么做,不相信别人不这么做。所以他们仅仅为了这个“可能会”就要“为了一个虱子烧掉整件棉袄”,把所有的人都当作嫌疑犯。而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无形中把这种信任危机放大了,给全社会的印象就是所有的退休人员家属都不讲信用。然而,你不信任他,他也不信任你,退休人员和家属也不相信你这样劳师动众、劳民伤财地瞎折腾,目的就那么单纯,而你在办理认证过程中的推销“专用手机”行为恰好印证了大家的这种怀疑,这就加剧了大家对公权力部门的不信任,形成了信任危机的恶性循环。
    五、破坏了法治
    这也是“在世认证”最严重的后果之一。
    首先,“在世认证”违约。现在的退休金都纳入了社保体系,我们每个人之所以退休以后能领退休金,完全是因为我们在还能工作的时候每年都缴纳了不菲的社保费。这是一种法律契约。也就是说,按照契约,只要我在能干活的时候正常缴纳了社保费,那我退休以后你就必须无条件地按契约约定给付我退休金。但你现在突然单方面增加了一个限制条件——必须先经过“在世认证”才能领取,否则拒绝给付,这本身就是违背了之前双方的契约,是一种典型的违约行为,当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是你带头违法,带头破坏法治,造成了有法不依的恶劣影响。这显然是与“依法治国”的精神相违背的。
其次,“在世认证”违法。法治时代,父债都不能要求子还,凭什么别人家冒领了退休金,就让其他所有的退休人员都背黑锅、受惩罚?谁违法,谁担责,你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诉他,并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被冒领的钱并追究其责任。但你却没有这样做,而是用一种违法的手段对付另一种违法的行为,岂不是错上加错?如果说冒领退休金只是犯了欺诈罪,那“在世认证”就是同时犯了违反合同罪、污辱人格罪,并不比一个人犯的欺诈罪轻!而且你让人“自证清白”的做法也是一种违法的“有罪推定”,说明我们的公权力部门法制意识淡泊,甚至根本就没有。
    由此可见,“在世认证”不管是从法律层面还是从情理层面都是说不过去的,作为“公仆”,要遵守法律,要依法行政,而不是任性而为、趋利而为,把服务对象当作摇钱树,不要再“靠山吃山”,靠着老人吃老人!
    同时,我们的立法机构、护法部门也要切实负起自己的责任来,不能再让行政部门自我授权、任性而为,不能再当“甩手掌柜”;要学台湾的立法委员们,发现哪个部门乱来或做得不好,立马将其责任人“拎”来进行质询,并责令其立即纠正或限期改正,只有这样,“为人民服务”才不会流于一种形式、变成一句口号;只有这样,我们的退休人员才能不被“劳其筋骨”、“伤其自尊”、“累其家人”,从而过上一种有尊严的老年生活;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正常起来,和谐起来。

曰之乎者也 发表于 2017-9-26 08:19:31

本帖最后由 曰之乎者也 于 2017-9-26 08:20 编辑

首先,要了解是不是有某政府部门搞了这种在世认证?如果真搞了,那就是四风之一 —— 官憭主义 的回归。
这使我联想到计划生育。一个计划外生育的“人”,要缴交巨额买命钱;
交了买命钱,才能买到:公民权、生存权 以及其他“人”的基本权利;
取消捆绑执法后,生命权不用买了。但没有出生证还是上不了户。要获得生命权,必须做亲子鉴定,这更是对父母和子女的人格羞辱!比用钱买命还可恶。
试想,一个十八岁的“人”—— 之所以用引号,就是该人还不是实际意义上的 人,因为国家、政府、社会 都还未承认的,就连普通动物都不如。这个十八岁的人设想是个孤儿,怎么办?去与谁做亲子鉴定来证明自己来自哪里?这个人的户口解决不了,就如行尸走肉。设想这个十八岁的人是某人娶了个怀孕妇女生的,且不说某人不会去做什么亲子鉴定,就是去做,会有效么?非亲子关系可能还会惹上官司。再设想某人自己无生育能力、睁只眼闭只眼,…… 再设想某人的妻子被骗色、被强奸,…… 再设想某人捡来的弃婴,再设想某人抱养他人的孩子,…… 这个十八岁的孩子将永远是个“非洲”人 —— 不,将永远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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