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农 发表于 2022-5-30 22:45:18

北风:能借到【景甜】的人头,“毒教材”能力真大!

北风:能借到【景甜】的人头,“毒教材”能力真大!






  前天,“毒教材”事件震惊全网,喜提“一夜七热搜”的成就。

  全国民众关注,都希望看到教材插画的“创作者”和“审核者”被调查或处理。

  即便没有调查进展,大众至少可以要求创作者出来澄清“创作初衷”,审核者出面澄清“审核通过依据”。

  结果什么进展都没有!

  当然,“啥都没有”并不准确,“明星景甜广告违法被罚722万”短时间内在热搜前十独占三席。

  分别是“景甜违法广告被罚722万”,“景甜公开道歉认罚”,“景甜或将三年内无法代言广告”。

  处罚不可谓不重,道歉和认罚的态度不可谓不诚恳。

  一天三热搜的力度虽然比不上“毒教材”的“一夜七热搜”,那是否表明景甜罪过至少达到“毒教材暴露隐私部位插画”罪过的一半?

  景甜,过去十年“娱乐圈第一背景女星”的代名词,如今居然也被拿来“借人头”,“堵枪眼”。

  这次的“违法广告”,到底犯下什么“天怒人怨的罪过”?前两天在“毒教材”事件中集体沉默的大型媒体,瞬间攻占热搜?

  壹,景甜接了什么违法广告?

  景甜这次“被处罚”,是因为接的“食品广告”,食品生产商的虚假宣传问题。

  作出处罚决定的是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因为这家“食品生产商就在广州”。

  根据案情披露,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健康食品与饮品”。

  该公司选用景甜为其生产经营的“果蔬类”食品作广告代言。

  在这款果蔬产品的广告宣传中,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的描述。

  在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中,该公司无法证明“该食品有显著的上述功效”,因此被判定为“虚假宣传”。

  景甜作为这款食品的“代言人”,根据2015年修订的新广告法,代言人要承担“虚假宣传”的连带责任。

  景甜在这次广告代言中的收入是257.9万元,然后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这一违法行为认定罚款464.22万元,也就是说景甜要把“代言费”全部吐出来,然后再教465万元罚款,累计被监管部门罚没722.12万元。

  梳理这一案情,我们首先要明白从法律角度,景甜作为“悬架宣传食品”的代言人,她确实触犯了广告法,这是“不用洗白”的。

  可是我们必须看到,这款产品在生产和宣传过程中,一直是作为“食品”宣传的,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景甜个人,都没有用食品取代“保健品甚至药品”的描述和倾向。

  也就是说,这款食品没有“挂羊头卖狗肉”,或者像一些“保健品那样吹嘘包治百病”,显然没有“跨越产品种类的大罪”。

  这款“果蔬食品”仅有的问题就是“虚假甚至夸大了宣传”,可这种描述至少在我见到的各行各业的广告里普遍存在。

  贰,这个罪过“值得”三热搜么?

  通过前文对这款“食品”案例的描述,大家应该知道景甜的“广告真的违法”了,景甜也认罚了。

  关键是,景甜的这一“虚假广告处罚”,是去年底发现的案例,为什么今天发布?

  为什么一个“不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仅仅涉及“夸大宣传”的普通违法案例,弄出一天三热搜,大型媒体集体批判的阵仗?

  是没有更大的罪行正在发生?

  是没有百姓更加索求的调查值得跟进?

  说句诛心的话,这样的“果蔬食品”,就算买它700万的分量,给全国二年级的小朋友吃了,至少是“无害”的,只是没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的效果而已。

  这样的食品吃下去,毒害能大过“断子绝孙插画”对幼小心灵的荼毒么?

  当然,有人会说“明星代言广告”需要从严整治了!

  那么大哥duang一下的“洗发水”到底有没有防脱发,防秃头的功能?

  潘嘎之交那“把握不住的卖酒迷局”,到底有没有问题?

  国际大厂的“节日宣传文案抄袭”,照着念的明星需不需要担责?

  互联网随便搜索,至少超百位明星代言各种P2P圈钱平台,有没有人担责?

  一些明星带头宣传“饮食连锁”,然后自己提前退出,剩下全国连锁投资人高位站岗,需不需要担责?

  就拿前几天的“国际大厂节日文案抄袭”事件来说,许多人认为网络文案过于庞杂,照着念的明星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去查这篇文案“是否抄袭”,那他凭什么担责道歉?

  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么明星代言药品,保健品这一块早就进入“高风险整治区”了。

  至于食品广告,我吃个酸水果就说“有助消化”,这怎么判断那食品有没有助消化的效果?

  如果是药品或者保健品,还可以找专业机构和国家部门查验真实疗效。

  食品首先是用来“吃”的,要证明一个食品能否“降低40%糖分”,就像“吃萝卜胀气”14亿人都知道,你怎么证明吃萝卜让你体内气体比平时增加27%?

  你一个制度严谨,三编三审的教材都审查不出插画有问题。现在你说一个明星审查不了“食品宣传夸大”就是有罪?

  叁,“借人头”的危害远大于“罚酒三杯”

  在许多人的普遍认知里,不涉及“食品安全”的红线,只是广告法相对最无害的“夸大宣传”,这样的板子,似乎与景甜绝缘。

  十几年前,景甜就是和美国华盛顿州州长平辈论交的人物。

  十年前,顶级功夫巨星龙哥,子弹哥都得在电影里给他作配。

  十几年前,历史最大制作,1.5亿的《战国》,老戏骨和国际影星都是她的陪衬。

  七年前,一部《长城》,只有美国天王级的马特达蒙,咖位和她平番,华人领域的无论是国产一个,优质小鲜肉,还是亚洲天王,全部在宣传海报的边角料位置。

  那几年,景甜一直是“背景深厚”,但就是“拿不出好作品”的“金丝雀”人设。

  那几年,从没有“夸大宣传广告”这样的负面处罚,与她沾边。

  最近几年,景甜仿佛“仙女谪落凡尘”,开始接吻戏,一部《司藤》,成就最美“人间富贵花”。

  摆脱“背景”的景甜,终于可以靠“作品”说话,可这时候“夸大宣传”广告的罚单砸了下来,未来三年都“无法接代言”。

  曾经“有背景但是无作品”的景甜,是绝没有人敢拿她“借人头”的。

  如今,“摆脱背景靠作品说话”的她,开始接受“集体批判”。

  那么是不是“景甜违法”,就不能查呢?

  当然要处罚,但是处罚的力度,应该远低于“毒教材”事件,或者至少,两者处罚力度一致。

  毒教材事件,历经几天的发酵,终于从“画法画风”的审美争议,到了责成整改,重画重绘。

  那如果是这“处罚力度”,那景甜广告事件,处罚力度应该是“责令生产企业和广告文案设计企业重新构思广告词”,责成景甜重拍广告就好。

  我过去的文章,长期强调的处理热点事件的重中之重,就是“严禁双标”。

  如果一个“无害但夸大”的宣传,就要付出722万罚款和三年借不到代言,那么历时数年,荼毒几千万少年儿童的“毒教材”,应该怎么处罚?

  我在前天的文章里,呼吁“毒教材”事件,决不允许“罚酒三杯”。

  可如果不“罚酒三杯”的后果,就是“借人头”转移注意力,拿这对民心士气,对“法治环境”都是巨大的伤害!

  很显然,大家看看景甜事件的评论,就能发现“借人头”根本抹不平大众对“毒教材”调查进展的关切。

  如果借“景甜”人头“平不了事”的后果,是“继续向各行各业借人头”,那我宁愿转换立场,支持“毒教材”大事化小,罚酒三杯。

  毒教材“断子绝孙”,伤害的是“国家的未来”。

  “借人头”,每一个热搜摧毁的,不是一个“【漂亮的明星】”,是她代言的一个产业,以及背后的经营实体,就业岗位。

  每一次借人头,摧毁的都是前天经济会议“稳经济大盘”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以及就业岗位。

  为了“平事”,各行各业去“借人头”,那就不是有没有未来的问题了,那是在掀现在的经济大盘。

  我们要守护未来,别被一帮断子绝孙的人,把我们的当下给刨了!

老农 发表于 2022-5-31 00:56:01

我们要守护未来,别被一帮断子绝孙的人,把我们的当下给刨了!

老农 发表于 2022-5-31 09:18:34

我们要守护未来,别被一帮断子绝孙的人,把我们的当下给刨了!

老农 发表于 2022-6-6 13:44:22

我们要守护未来,别被一帮断子绝孙的人,把我们的当下给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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