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外古文献的研究中,我们发现先秦时期中国西南与缅甸、印度和中亚就已存在以商业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交通线。事实上,从对考古新资料进行分析的角度看,商周时代中国西南与印度的交通就已经明确存在了,并且通过印度至中亚、伊朗和西亚的交通线,吸收采借了近东文明的若干因素[①]。 一、 商代三星堆海贝的来源 1986年夏,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一、二号祭祀坑出土大批青铜人物雕像群、动植物雕像群、黄金制品、玉石器、海贝和象牙。三星堆出土的海贝中,有一种环纹货贝(Monetriaannulus),日本学者称为“子安贝”,大小约为虎斑贝的三分之一左右,中间有齿形沟槽,与云南省历年来发现的环纹货贝相同。这种环纹货贝,只产于印度洋深海水域[②],既不产于近海地区,更不产于江河湖泊。地处内陆盆地的三星堆出现如此之多的齿贝,显然是从印度洋北部地区(主要指孟加拉国湾和阿拉伯海之间的地区)引入的。 诚然,中国古文献中多见贝的记载,如《逸周书·王会篇》讲到“具区文唇,共人玄贝,海阳大蟹”,在《左传》等文献里,也可见到楚国富有贝的记载。不过,《左传》等文献里虽然记载江、淮产贝,但是江、淮所出贝,乃是蚌壳,而非海贝,不可混为一谈。我们是否可以根据文献的记载,就可以判定三星堆祭祀坑出土的海贝原产于南中国?对此,不少学者持审慎态度,也有学者断然说产自中国,认为海贝原产于华南。对此,仔细参订文献,并非没有疑义。海贝,多是深海产物,尤其白色的齿贝产于印度洋深海水域,乃是不争的事实。中国古籍里确实讲到南海附近产贝,但对产贝说要具体分析。殷墟甲骨文和一些史册中所谓产贝之地,其实多是中原的贝从那里输入,而那里本身并不产贝,只是从那里进口引入,并由此输往中原,故中原人以为是那里所产。在9-10世纪阿拉伯人所著《中国印度见闻录》中[③],说到广州是从海上引进海贝的输入点,即是从海岛或沿海国家、地区进口海贝的集散地,说明大批海贝有赖进口,可是中国史籍却多误以为广州一带产贝,可见是将海贝的进口地和集散地误为原产地。也有另一种情况,古代中国视周边一些地区为属国,以附属国视之,故将其所产物品视为中国所产。比如“交广”连称,便把交趾(今北越)纳入中国领土的范围之中。而交趾、日南相近,多见海贝,通过交趾入广州,海贝便被视为产于交广,这样也就混淆了其原产地与集散地的区别。 在印度洋北部地区,一直流行以齿贝为货币的传统。《通典》卷九三“天竺”条记载说:“西与大秦、安息交市海中,或至扶南、交趾贸易,多珊瑚、珠玑、琅玕.俗无簿籍,以齿贝为货(币)。”《旧唐书·天竺传》也说道:“(天竺)以齿贝为货(币)。”元人汪大渊《岛夷志略》“朋加喇”条记载道:“铸银钱为唐加,每个钱八分重,流通使用,互易贝八子一万五百二十有余,以权小便民,良有益也。”所谓“朋加喇”,即孟加拉国的对音。此书还谈到,许多地方如“罗斛”、“暹罗”、“大乌爹”、“放拜”等,都以海贝为货币。这些地方,虽不能确指,但均在印度洋地区,属于南亚次大陆或东南亚靠海的某些地方。根据《岛夷志略》,印度洋面上的马尔代夫也是以海贝为货币的。此书“北溜”条说道:“地产贝贝八子,海商每将一舶贝八子下乌爹、朋加喇,必互易米一船余,盖彼番以贝八子权钱用,亦久远之食法也。”北溜,故地在今马尔代夫群岛的马累(Male)。北溜国以贝为货币,还见于明人马欢《瀛涯胜览》,此书“溜山国”条记道:“海贝八,彼人采积如山,罨烂其肉,转卖暹罗、榜葛喇等国,当钱使用。”明人巩珍《西洋番国志》“溜山国”条也说:“出海贝八,土人采积如山堆,罨待肉烂,取壳转卖暹罗、榜葛刺等国代钱使。”暹罗,为今泰国。榜葛喇,即《诸蕃志》所述的鹏茄罗国,求之声类,当即孟加拉国,亦即《岛夷志略》所述的朋加喇。英国人哈维所著的《缅甸史》,引用唐大中五年(公元851年)波斯旅行家至下缅甸的记载,说道:“居民市易,常用海贝巴(Cowries)以为货币。”海贝巴,即是海贝八[④],今云南仍然称海贝为海贝巴(贝八)。 东印度和缅甸亦富齿贝。唐人樊绰《蛮书》卷十《南蛮疆界接连诸番夷国名》记载:“小婆罗门,与骠国及弥臣国接界,在永昌北七十四日程,俗不食牛肉,预知身后事。出齿贝、白虫葛、越诺布。”文中“出齿贝”一句,今本作“出见齿”,四库馆臣不知“见齿”为何物,所以在校注时说:“按此句未详”。吴承志《唐贾耽记边州入四夷道里考实》卷四则说:“《南夷志》云:‘小婆罗门国出具齿、白蜡、越诺。’出具齿、白蜡,当作‘出瑱玉、象齿、珀蜡’。《明一统志》:‘孟养土产琥珀、碧瑱。’《缅甸国志》云:‘孟拱产宝石、碧玉、翡翠、琥珀,又出国象、鹿茸。’《滇南杂志》云:‘琥珀以火珀及杏红为上,血珀、金珀次之,蜡珀最下。’瑱玉、象齿、珀蜡,谓碧玉、象牙、火珀、杏红、血珀、金珀及蜡珀。”究竟什么是“见齿”?实则所谓“见齿”,乃是今本《蛮书》在转抄过程中出现的讹误,“见”字是“贝”字之讹。而“具”字也是“贝”字之讹。“贝齿”这个名称,见于杜佑《通典》卷一九三《天竺国传》,《本草纲目》卷四六引《别录》,百衲本《太平御览》亦写作“贝齿”。足证“见”、“具”、“贝”三字形近而讹,而以“贝”字为确。可见所谓“贝齿”,其实是“齿贝”的倒文。至于小婆罗门国的所在之地,历来多有歧议,陈序经《骠国考》认为在骠国西北,当今印度的曼尼普尔一带,岑仲勉亦主此说,向达《蛮书校注》则以为在今东印度阿萨姆南部一带[⑤]。不管其间分歧如何,总之,小婆罗门国属于在东印度和缅甸地区内的古国,则无歧义。 中国西南地区出土来源于印度地区的白色海贝,并非只有四川广汉三星堆一处,其它地方还多有所出。例如:云南大理地区剑川鳌风山的3座早期墓葬中出土有海贝,其中M81出土海贝43枚,M155出土海贝1枚,M159出土海贝3枚。这3座早期墓的碳一14年代为距今2450±90年(树轮校正),约当春秋中期至战国初期[⑥]。昆明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在1979年底至1980年初发掘的呈贡天子庙战国中期的41号墓中,出土海贝1500枚[⑦]。云南省博物馆1955年至1960年发掘晋宁石寨山古墓群(年代从战国末至西汉中叶),有17座墓出土海贝,总数达149000枚[⑧]。四川地区,最早出现海产品是巫山大溪遗址,但其来源不得而知。岷江上游茂县石棺葬内,亦出土海贝、蚌饰等海产物[⑨]。云南大理、楚雄、禄丰、昆明、曲靖珠街八塔台和四川凉山州西昌的火葬墓中,也出土海贝[⑩]。这些地区,没有一处出产海贝,都是从印度地区引入的。将这些出土海贝的地点连接起来,正是中国西南与印度地区的古代交通线路——蜀身毒道。 不过,三星堆出土的海贝,却并非由云南各处间接转递而来,不是这种间接的、有如接力一般的关系。纵观从云南至四川的蜀身毒道上出土海贝的年代,除三星堆外,最早的也仅为春秋时期,而三星堆的年代早在商代中、晚期,差不多要早上千年。再从商代、西周到春秋早期的这1000年间看,云南还没有发现这一时期的海贝。不难看出,三星堆的海贝,应是古蜀人直接与印度地区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结果。而这类未经中转的直接的远距离文化传播,通常很难在双方之间的间隔地区留下传播痕迹,通常是直接送达于目的地。因为无论对于传播一方还是引入一方来说,这些文化因素都是十分珍贵的,否则远距离传播便失去了意义。正如经由印巴次大陆传入古蜀地区的青铜雕像和金杖等文化因素,也未在云南境内留下任何痕迹,而是直接达于成都平原一样。这种现象,文化人类学上称之为“文化飞地”。 三星堆出土的海贝,大多数背部磨平,形成穿孔,以便将若干海贝串系起来。这种情形,与云南历年出土海贝的情形相同。三星堆海贝,出土时一部分发现于祭祀坑坑底,一部分发现于青铜尊、罍等容器中,这也与云南滇池区域青铜时代将贝币盛装于青铜贮贝器里的现象一致。云南汉晋时期、南诏、大理时期、元明清时期,几乎商道附近均使用贝币,如《新唐书·南诏传》记载:“以缯帛及贝市易,贝之大若指,十六枚为一觅。”《马可波罗游记》说昆明一带“用白贝作钱币,这白贝就是在海中找到的贝壳”,又说大理“也用白贝壳作钱币”, “但这些贝壳不产在这个地方,它们全从印度来的”。马可波罗所说白贝壳,其实就是白色齿贝。云南历史上长期用齿贝为货币,是受印度的影响所致,彭信威《中国货币史》、方国瑜、张增祺先生等[11],都主张这种意见。成都平原深处内陆盆地的底部,从来不产齿贝,因此齿贝为货币,必然是受其它文化的影响所致,而这种影响,必然也同齿贝的来源地区密切相关,这就是印度。需要指出的是,齿贝对于商代的古蜀人来说,主要是充当对外贸易的手段,可以说是古蜀王国最高神权政体的“外汇储备”。古蜀人与南亚、东南亚地区的商品贸易以齿贝为媒介的情形,恰与三星堆文化所包含的其它南亚文化因素的现象一致,绝非偶然。不仅如此,从中原商文化使用贝币,而商、蜀之间存在经济文化往来尤其青铜原料交易的情况[12],以及三星堆古蜀王国从云南输入青铜原料等情况分析[13],古蜀与中原和云南的某些经济交往,也是以贝币为媒介的。 二、商周时期成都平原象牙的来源 在三星堆一号祭祀坑内,出土了13支象牙;在二号祭祀坑内,出土了60余支象牙,纵横交错地覆盖在坑内最上层。一号祭祀坑里,还堆积着3立方米上下的较大型动物的骨渣,全部被打碎,经过烟火燔燎。这些较大型动物的骨渣,有可能是大象骨骼之遗。三星堆青铜制品中最具权威、高大无双的二号坑青铜大立人——古蜀神权政体的最高统治者蜀王的形象,其立足的青铜祭坛(基座)的中层,也是用四个大象头形象勾连而成的。更加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成都金沙遗址出土象牙的重量,竟然超过1吨。 据有关史籍记载,中国南方地区历来产象。《国语·楚语上》记载说道:“巴浦之犀、牦、兕、象,其可尽乎?”《山海经·海内南经》记载道:“巴蛇食象,三岁而出其骨,君子服之,无心腹之疾。”《山海经·中山经》也说:“岷山,江水出焉……其兽多犀、象,多夔牛。”《诗经·鲁颂·泮水》记载说:“憬彼淮夷,来献其琛,元龟、象齿,大赂南金。”《左传》定公四年、僖公十三年,也提到楚地有“象齿”。《尚书·禹贡》则称荆州和扬州贡“(象)齿”。这些文献记载的产象之地,多为长江中下游以南地区,唯“巴浦”与“岷山”,有的学者以为是指巴蜀地区,故认为古巴蜀产象。巴浦在何处呢?《国语·楚语上》“巴浦之犀、牦、兕、象,其可尽乎?”句下韦昭注云:“今象出徼外,其三兽则荆、交有焉。巴浦,地名。或曰:巴,巴郡。浦,合浦。”巴浦,应如韦昭自己的解释,是一个地名,而不是巴郡与合浦的连称。巴郡地在嘉陵江以东地区,合浦地在今广西南部沿北部湾的合浦县东北,两地相隔万里,何以能够连称!况且,《国语》此言出自楚灵王之口,时当公元前529年,为春秋中叶。可是巴郡之设,时当秦灭巴以后,为战国晚期,而合浦之纳于汉家版图,是在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早在春秋中叶的楚灵王,哪能知道晚于他数百年以后的巴郡、合浦等地名?显然可见,巴浦绝不是指巴郡和合浦郡。而且韦昭自己也明言“今象出徼外”,分明不是说巴郡产象,当然更不是指蜀地产象。联系到《尚书·禹贡》荆、扬二州产象齿的记载,以及《左传》所说楚地多象齿等情况来看,巴浦这个地方,大概是指靠近古荆州的荆南之地,这也与楚灵王所指相合。《山海经·中山经》提到岷山多象,按《汉书·地理志》,岷山是指今岷江上游地区,但是考古资料却并没有显示出岷江上游产象的任何迹象。《华阳国志·蜀志》说岷山有“犀、象”,不少人以这条材料作为岷山产象的证据。但是,犀产于会无金沙江谷地,象则未闻[14],二者均非岷江上游所产。我们从岷山山区的气候条件而论,岷山为高山峡谷的干寒地区,根本不适应大象生存,要说那里产象尤其是富产群象,无论如何是没有道理的。何况,在岷山山区的考古发掘中并没有发现象牙、象骨和象牙制品。所以,岷山产象的说法,当属向壁之论。至于《山海经·海内南经》所说“巴蛇食象”,据《离骚》、《淮南子》等来看,也是指古荆州之地,与古梁州的巴蜀之巴无关[15]。由此可见,关于古代成都平原产象的说法是缺乏根据的,三星堆和金沙的大批象齿不是原产于当地的大象牙齿。事实上,发现象牙和象牙制品的地点,同大象生存的地区,二者之间不一定具有必然的联系,并不必然就是同一地点,正如青铜器的出土地点未必就是青铜原料的产地一样。 古地学资料表明,新石器时代成都平原固然森林茂密,长林丰草,然而沼泽甚多,自然地理环境并不适合象群的生存。至今为止的考古学材料还表明,史前至商周时代成都平原虽有许许多多的各种兽类,然而诸多考古遗址中所发现的动物遗骨遗骸,除家猪占很大比重外,主要还有野猪、鹿、羊、牛、狗、鸡等骨骼,除三星堆祭祀坑和金沙遗址外,没有一处发现大象的遗骸、遗骨,更谈不上数十成百支象牙瘗埋一处。足见三星堆和金沙遗址的象牙必定不是原产于成都平原蜀之本土。 诚然,新石器时代至商周时代以三星堆文化和金沙遗址为代表的古蜀文明曾经远播于渝东鄂西之地,岷江上游也是构成早期蜀文化的渊源之一。但是,无论在渝东鄂西还是岷江上游地区,数十年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都未曾发现盛产大象的情况,其周邻地区亦然。这种情况表明,这些地区还不是文献所记载的产象之地,因而也谈不上由当地土著部落向蜀王进献象牙或整象的问题。至于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十六所谈到的“今荆地象,色黑,两牙,江猪也”,则不仅文献晚出,而且也是指荆南之地,几乎与闽粤之地相接。不难看出,三星堆和金沙的巨量象牙也不可能来自所谓渝东鄂西、岷江上游之地,更与荆南闽粤之地无关。 商代的华北曾经盛产大象,河南古称“豫州”,即与“服象”有关。据《吕氏春秋·古乐》的记载,商末周初,东方江淮之地象群众多,后被驱赶到江南。文中这样说道:“(周)成王立,殷民反。……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周公遂以师逐之,至于江南。”所谓“服象”,即驯服大象,使其服役,犹如今之印度、缅甸服象。《孟子·滕文公下》也载有周公驱逐服象的商人的史迹。文中说道:“周公相武王,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驱飞廉于海隅而戮之,灭国者五十,驱虎、豹、犀、象而远之,天下大悦。”从《尚书·禹贡》、《诗经》、《左传》及诸史《地理志》等分析,周公率师将服象的商人远逐于“江南”,远离黄河流域,则象群是南迁到了荆南、闽、粤之地,秦代所置“象郡”大约便与此有一定关系。《汉书·西域传·赞》说汉武帝通西域后,外域的各种珍奇宝物充盈府库,其中,“鉅象、师子、猛犬、大雀之群,食于外囿,殊方异物,四面而至”,表明大象来源于外域,属于“殊方异物”之类。先秦黄河流域有象,殷墟甲骨文有象字,河南为豫州,文献里有象牙及象牙制品,考古也发现有象牙制品。关于此点,徐中舒先生和郭沫若先生均早已有过精深考证和论述[16]。但在周初,周成王“驱虎、豹、犀、象而远之,天下大悦”,至汉代而视象为“殊方异物”,由外域进贡中华朝廷。据竺可桢先生研究,汉代气候业已转冷[17],黄河流域的气候已不适应大象生存。 无论史籍还是考古资料,均不曾有成批殷民逃往或迁往蜀中的任何蛛丝马迹,更不曾有服象的殷民移徙蜀中的丝毫痕迹。何况殷末时,蜀为《尚书·牧誓》所载参加周武王的诸侯大军,在商郊牧野誓师灭商的“西土八国”之首,协助武王灭纣翦商,而后受封为“蜀侯”,与殷民不共戴天。服象的殷民逃往任何地方,也绝不会自投罗网,投往其域中。而商王武丁时期,即在相当于三星堆祭祀坑的年代上下,甲骨文记载商王“登人征蜀”,商、蜀之间还在汉中地区相互置有森严的军事壁垒[18]。此情此景之下,商王朝自不可能赐象与蜀,何况卜辞和史籍中也全然没有这方面的片言只语之载。可以知道,三星堆的象牙,也同样不曾来源于中原商王朝。 云南西南部以及以西的缅甸、印度地区,自古为大象的原产地。不少人以为云南各地均产大象,其实是莫大的误会。汉唐时期的文献对于云南产象的记载,仅限于其西南边陲,即古哀牢以南的地区,这在常璩《华阳国志·南中志》和樊绰《蛮书》里有着清楚的记载。而在云南东部、东北部,即古代滇文化的区域中,以及在云南西部,即滇西文化的区域中,古今均无产象的记载。考古发掘中,无论在滇文化区域还是滇西文化区域中,也都未曾发现数十支象牙瘗埋一处的情形。而古蜀文化与云南的关系,主要是与滇文化和滇西文化的关系,与云南西南部并无何种关联。由此可知,三星堆和金沙遗址的象牙,也与滇池文化区域和滇西文化区域无甚关系。 以上分析表明,商代三星堆遗址的象群遗骨遗骸,以及三星堆和金沙的象牙,既不是成都平原自身的产物,也不来自于与古蜀国有关的中国其它古文化区。揆诸历史文献,这些象群和象牙是从象的原产地印度地区引进而来的。 《史记·大宛列传》记载张骞西行报告说:“然闻其西(按:此指“昆明”,在今云南大理之西)可千余里,有乘象国,名日滇越。”滇越即印度古代史上的迦摩缕波国,故地在今东印度阿萨姆邦[19]。《大唐西域记》卷十《迦摩缕波国》记载道:“迦摩缕波国,周万余里。……国之东南,野象群暴,故此国中象军特盛。”《史记·大宛列传》还说:“身毒……其人民乘象以战”。《后汉书·西域传》也说:“天竺国,一名身毒,……其国临大水,乘象以战.……土出象、犀……”大水即今巴基斯坦境内的印度河[20]。根据古希腊文献的记载,古印度难陀王朝(公元前362-前321年)建立的军队中,有2万骑兵、20万步兵、2000辆战车、3000头大象,孔雀王朝(公元前321-前185年)的创建者月护王拥有一支由9000头战象、3万骑兵、60万步兵组成的强大军队[21],这和中国古文献的记载相当一致。汉唐之间中国古文献极言印度产象之盛,说明即使从汉武帝开西南夷到东汉永平年间永昌郡归属中央王朝后,印度象群的数量之多,仍然令中国刮目相看。《史记》和《后汉书》等文献所数称的“大水”(印度河),正是辉煌的印度河文明的兴起之地。考古发掘中,在印度河文明著名的“死亡之城”摩亨佐·达罗废墟内,发现了曾有过象牙加工工业的繁荣景象,还出土不少有待加工的象牙,以此并联系东印度盛产大象的情况,以及三星堆祭祀坑内成千枚来自于印度洋北部地区的海贝,可以说明三星堆和金沙遗址出土的大批象牙是从印度地区引进而来的,而其间的交流媒介,正是与象牙一同埋藏在三星堆祭祀坑中的大量贝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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