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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运动的轨迹-----续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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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9 17: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   部落酋长和民族的出现
母系氏族村落经过几百万年的分裂扩散,在很大一片地区形成了一些不同的部落。由于时间久远和距离较远,部落之间便隔绝了,各自形成自己的语言和风俗习惯,后来随着村落的扩散,部落逐渐接近了,不同部落的人在交换物品或采、猎时出现矛盾后,便发生争斗,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后,便逐步升级,由单个人之间的争斗上升为氏族之间的争斗。由氏族之间的争斗上升到村落之间的争斗。开始发生争斗时,是把对方打跑为止,后来发展为追到对方的村落里去,把对方家里的东西抢走。参加争斗的多数都是男性。当这种抢夺式争斗经常发生时,人们为了防御和战胜外部落的抢夺者,相邻的几个村落里的人们便自动联合起来,统一对付外部落。在联合作战中,需要有一个统一的领头人,大家自然推举力大勇敢又能指挥的人来当他们的头领了,这样的人一般是男性。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食物逐步显得短缺,部落之间的掠夺战争也逐步频繁起来了。在战争的促使下,各部落的村落都联合起来了,在联合作战中自然形成了作战头领,这个作战头领便成为本部落的头领了。各村落的男子们在参加战争时,也推举一个本村的男子为他们的头,以便带领他们参加部落的联合作战。这些头领们在战争中树立起了威信和权威,在战争结束后仍然保留在大家的心目中。男性头领的权威不单表现在对敌战斗上,也表现在调解家庭之间、村落之间矛盾上,于是,一种治理内部的任务也从女性族长转到男性头领身上了。这样,每个村落的头领也出现了。从此,女性氏族头领的地位便逐步被男性头领所取代了,女性在家庭中的主人地位也逐步被男性取代了。
部落头领叫做酋长。酋长代表本部落处理部落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处理本部落内各村之间的关系问题。由于这些关系问题不断出现,需要专人出来解决,酋长便成为常设职位了。在往后的时期内,酋长人选,在多数部落里都是由各村的头领开会推举的;各村的头领也是由本村各氏族族长开会推举的。既然酋长是头领们推举的,头领们就会约定应当给酋长多大的办事权力,在什么情况下酋长应当征求他们的意见,取得他们的一致同意,才能行使酋长的权力等,这就在酋长周围产生了一个领导集团。以此类推,各村落的头领也是由本村落的几个族长们推举出来的,族长们就组成本部落的领导集团了。在当时的条件下,一个部落的范围不可能很大,村落也不可能很多,酋长与头领们互相都很熟悉,或都有亲缘关系,所以,酋长的权力不会大于领导集团的权力,他一般也不会乱使权力来损害本部落人们的利益;如果他不按头领们的集体意见办事,损害了大家的利益,头领们会把他赶下台,另换别人来当酋长。这种原始的民主作法,一直到国家出现以后,在有些国家里还能保持着。大约在距今一万年左右,酋长就开始出现了。
在长期的部落斗争中,部落之间的联合和分裂也是经常发生的。部落之间的战争,会给战争双方造成重大损伤。从而教训了人们,在一般情况下,也不愿意为争一头猎物、一块田地而发生战争。为了避免这种因小失大的战争发生,在一些关系比较友好稳定的部落之间,双方便在自己认定的边界上作上某中标志,以警示外人不要进入。有的用牛头为标志,有的用蛇作标志,有的用某种鸟作标志等等。这些标志后来演化为一个部落的徽志,成为部落的图腾,在对外部落作战时,又把这此图腾画在军队的幡旗上,以表示各部分军队的区别。战胜的部落便把这种图腾作为自己的崇拜物了。
由于地域的广大,交通不便,各部落所处的地理、气候等生活环境的不同,便各自形成了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语言、风俗、信仰等等,于是形成了不同的种族和民族。种族、民族是由自然形成的具有共同要素的人们自动认可的群体。民族不具有组织性和政治性,但是,它具有自然的内部凝聚力和排外力。在一般情况下,人们的政治性强于民族性。所以,民族性往往为政治集团所利用。
种植业和畜牧业是同时发明和发展起来的。但是,随着各部落民族的生活环境的不同、食物来源的主次不同,便形成了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部落民族和以畜牧业为主的游牧部落民族。适宜种植的地方,就出现了农业民族;不适宜种植的地方,就出现了游牧民族。这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产业大分工。这种分工,加速了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但是,这种分工并不是绝对的,随着人们改造自然能力的不断提高,原来不适宜种植的地方逐步被改造成可以种植的地方,游牧民族也就逐步向农业民族的方向发展,游牧地区和游牧民族的数量也逐渐缩小,使两者距离逐步缩小。人类社会从自然采、猎的生存阶段进入能动地农、牧业生产阶段以后,农业经济民族就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主流民族,游牧民族逐渐成了非主流的民族。而到了人类进入大工业商品生产的社会阶段以后,农、牧业又逐渐合并了,农、牧业民族全都必然地发展成工业民族了。
民族意识具有团结内部抵抗外部的强大的精神动力。在后来的国家出现以后的很长的历史时期里,民族都成为一个国家的主体,即使一个国家由几个民族构成的,也必然是由其中的一个民族为主的,其他民族为次的。民族的特色一般不会因国家的变更而随之立即变化;有时在国家机构停止运行的情况下,人们仍可按着民族的道德风俗维持着社会秩序,使生产、生活继续进行。
民族是由人们的长期的生产、生活条件自然形成的,民族之间的融合也必须通过逐步地统一生产、生活条件才能达到。
在人类发展的过程中,语言得到同步发展。把声音作为信息交流的工具,是一切四肢动物都具有的本能;而在人类发展的亿万年里,大脑和发音器官都为适应声音交流的需要而发生了重大变化。早在高智力动物阶段,就有了比其它动物高级而复杂的信号声音了。到了会利用火和制作工具的阶段,人类语言系统便形成了。向后的发展是语言词汇的丰富及语法的复杂化、规范化。直到今天,人类仍然以声音作为主要的记忆要素。随着部落的出现,人们之间的交往逐步频繁,友好往来、物品交换、战争等等,都推动了人类语言的发展。语言的发展促进了人类的抽象思维和逻辑思维,为文字的产生打下了基础。由于人们交往的频繁和扩大,很多物品和事情就需要区别和记数,光靠头脑的记忆或结绳助记是不行了,这就需要较多的帮助人们记忆的既直接表示事物又间接(约定的)表示语音的书面符号。一些人数较多、发展较先进的部落首领、便统一了人们日常使用的一些记录图符,形成了本部落使用的”助记符号”集,这就是最初的”文字”。
多数部落都有自己的特殊的文字,初期的文字都是图形式的象行文字。文字的使用,使记忆的声音要素和形状要素抽象地联系起来了,又促进了大脑和语言的发展,扩大了人类思想交流的时间和空间,使人类的经验实现历史性的积累和流传成为可能。
自从语言成为人们进行思想交流的主要工具以后,扩大了人们之间的思想内容和增强了思想对人的行为的作用力。一个人的思想内容,除自己的亲身经验产生外,同时也会按自己的意愿吸收别人的思想内容。因此,人们的思想动机,不单产自本身的需求,也会产自别人的思想影响。在一个语言系民族中,由于生活环境的共同性和语言的同一性,会形成同一的民族风俗和思想观念,这种同一的观念会导致他们站在同一立场上来对待世界上的事物。在民族中出现阶级对立以后,人们除了具有同一的民族观念之外,不同的阶级又产生了不同的阶级观念,对立的阶级产生了对立的观念、对立的立场、对立的思想动机,从而出现了思想领域的斗争。
各民族之间的肤色、语言、服饰、生活习惯、信仰、风俗、等等的差异,不是民族之间产生矛盾的根源,民族矛盾的根源是利益冲突。所以,要解决民族之间的矛盾,必须从解决利益矛盾上入手。
                   七  男性为主的家庭的出现
在母系氏族部落时期,各个家庭是以女性为主的,成年女子,只要愿意离开母家,便可以约同一个男子,自立一家,单独过活。成年男子,在各家庭中是不固定的,只要那个女主人同意,他就可以到她家居住,为她干活,与她一起生活,家庭财产属女主人所有,其子女随女主人一起生活;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继续在一起了,男子便离开女家,另找别的女人过活。
到了男性酋长出现以后,男人们在作战,生产劳动中都超过了女人们,男人逐步在社会和家庭中取得了主导地位,家庭子女和财产就都成为男人的了。当夫妻发生矛盾时,男人凭着自己的强力往往会把女人赶走或女人不想要他时他也能赖着不走。这种情况经常出现,时间长了就被人们认可了,家庭逐步变为男性为主的家庭了。当部落战争发生时,有些男人把外部落的年轻妇女抢来,放在自己家里当奴仆。由此一夫多妻的家庭便出现了。
    男性家庭形成以后,男女配偶的方式仍然以自由恋爱结合为主。后来随着人们交往面的扩大和家庭贫富差别的出现,男女婚配逐渐掺入了经济的因素,由此出现了通过媒人搭桥的结婚方式等等,各个民族都有不同的婚配方式。
    在种植和畜养及战斗都以男性为主力的社会形成以后,女性从氏族至家庭都让位与男性是必然的趋势。在男性取得家庭主人的地位以后,一夫多妻的情况便自然出现了。由于人的自私性和爱情的排他性,男主人不允许他所占有的女人,另找别的男人。这样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的家庭形式便固定下来了。各家庭的财产也就固定为男主人所有了。男子继承家庭的财产,女子出嫁到男子家去,没有财产继承权。这种婚姻和财产的关系也随之形成了。女性在家庭中处于被男性支配的地位,在社会上处于没有权利的地位。
    男性家庭形成以后,家庭之间的贫富差别比女性家庭时期增大了,谁家的劳动力多,技术高,开垦的田地就多,谁家的收入就多,就富;反之就穷。那些妻子多的家庭,就富;那些一夫一妻或没有妻子的人家就穷。—夫多妻制,导致了一部分男人娶不着妻子而成为孤身者。这些孤身男人建立不了自己的家庭,只能靠给别人干活挣饭吃,生活极不稳定,到处流浪,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这样,在女子社会地位下降的同时,出现了男子地位的两极分化。
                   8  国家的出现
  自从男性家庭私有制形成以后,部落内部便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贫富差别,和分离出越来越多的孤身男子。贫富之间的斗争和孤身男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普遍存在,部落边界上的战争也不断出现。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抵抗外部的侵扰,部落酋长便经常会集各村落的男子组成队伍,来进行社会治安和抵抗外部侵犯的战斗。
    经常的部落战争,迫使各部落全体人员军事化,从小孩起就进行打仗训练。所有的成年男子,在发生战争时都被集中起来参战,所有的人都必须听从酋长的指挥。长期的战争,树立了酋长权威,随着战争的胜利和部落区域的扩大,他的权力也在不断的加强,最后达到支配一切的程度。
    自从部落战争出现以后,部落之间吞并、联合或分裂就成为经常的现象了。经过长期的斗争,某一地区的众多的小部落逐步变为少数几个大部落了。
    在部落战争的开始阶段,有战争时,酋长就集合全部落的男子组成军队进行战斗;战争结束后便解散军队,各自回家种田劳动生活。这种作法,不能应付外部落的突然袭击。这就迫使各部落都必须设立一种专门的战斗队伍,随时准备应付突然事件。这个队伍自然由部落酋长组织和指挥了。
    这个队伍,初期由本部落的男子们轮流参加服役,往往影响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也不利于集体统一进行作战训练。后来,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劳动剩余产品增多,可以养活更多的人了;加上部落范围和人员的扩大,剩余产品较多了,为增多不从事生产劳动的人员提供了物质基础,因此,酋长便可以建立一个专门从事战斗的军队了。
    部落军队建立以后,军队需要吃、穿、住、用的物资。这就需要有一部分人员去进行筹集和保存;各部落之间除战争之外,还有其它—些事需要办理;本部落内各村落之间也有一些问题需要协调办理。这就需要一些办事人员和策划管理人员等等。这样,头领所直接领导的人员就不只是各村落的头领了,还有军事头领们,各项事务的管事头领们,谋划人员等等。这些事务部门的负责人,被称作大臣。这样,就在酋长的周围形成了一个由大臣们组成的领导集团和办事组织机构。从此,酋长不象从前那样只是一个空架子了,现在有了实际权力了。现在,酋长可以凭着军队和这个领导集团的人们,对村落的头领和所有的百姓们进行指挥了。因为各村落的头领们没有军队,没有能力可以与酋长抗衡,他们只能听从酋长的号令。从此部落的事情,就不再由村落的头领们集体决定了,而由酋长和大臣们决定了。
    酋长及其大臣们、军队等人,需要有个居住和办事的场所,他们所需用的物品需要有个专门储存的地方。因比,他们就不能和一般村落的人们混住在一起了。他们命令各村落的人们或强迫战争俘虏为他们修建住房、仓库和办事机关。为了防备别人袭击他们,便在他们的住地四周筑起高墙,出入门口派兵把守,不准外人随便出入。为了说明这样的地方与一般村落的不同,酋长便称它为国,他自称为国王。把他所管辖的地盘称为国家。由此,一种统一的社会管理体系就这样形成了。
酋长演变为国王,是部落之间的战争所导致的。国王和其领导集团,最初是为了适应对外作战和对内管理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但是,人的贪婪本性,必然使这种客观需要的“管理社会的功能”,扩展为“统治和剥削他人的功能”。所以,当部落战争停止以后,国王也不会把军队解散。因为国王和他的大臣们想要保持剥削他人的生活方式,就必须有军队来保护他们。所以,国王仍以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为由,向各村落的头领们征缴所需物品。头领们不得不再向各个劳动者的家庭征缴。征缴上来的物品,除给军队用外,国王、大臣和头领们都占用一些。这样,国王、大臣、头领们都成为脱离劳动,专以贪占别人的劳动成果为生的统治者和剥削者了。由这些人在全国组成一个统治网络,他们就成为一个统治阶级了,其它的人们便成为被统治阶级了。统治阶级剥削被统治阶级,形成了两个利益对立的阶级。从此人类社会出现了阶级和阶级斗争。
因为国家大事太多,国王一个人干不过来,就不得不任用多个大臣来作他的帮手。但是,他也随时防备着不让大臣们夺去他的主导权利,所以,他采取了家长式的专制方式,来管理国家。使他具有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力。他可以随意指挥、奖惩、任免他的大臣们,因此,大臣们都必须听从他的指挥。他与大臣们构成了国家的最高领导集团。国王为了把事情办好,一般采取集思广义的决策方式,先交领导集团讨论研究,国王再根据研究的意见分析对错利弊后作出裁断。这样,在国王与大臣们之间就形成一对矛盾,当二者的意见出现分歧时,就由实际权力大的一方决定了。这种矛盾,导致了历史上的国家出现了两种统治方式:即专制与共和。在多数国家中特别是大国中都是实行国王专制;在一些小国或由几个小国组成的联邦制国家中实行共和制。实行共和制的国家,一般是因为大臣们各自代表着一股社会势力,他们谁也不能战胜谁,于是通过协商妥协,共同推举一人作为他们的协商会议主持人。他们为了防止国王一人专制,对国王的权力加以很多限制,使国王没有实际的国家权力,一切国家大事都必颈由大臣们集体决定,对国王实行推举制或几个大臣们轮流上台当执政官,不实行终身制和世袭制,不让国王掌握军队等等。这种共和制只是剥削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或集团的人们的共和制,而不是全体人民的共和制,是剥削阶级的各阶层或集团的人们对统治权力的共享,对剥削劳动人民的利益共沾的一种方式。但这种制度往往维持不久,因为各大臣们往往因为争权夺利而造成分裂,分裂后的大臣们都想利用国王来压制对方。这样,就逐步增大了国王的权力,当国王的权力增大到可以控制大臣们时,他便实行国王专制了。所以,在农业经济的社会里,共和制是很不稳定的,它随时都会向着国王专制的方向演变。而国王专制向共和制转变就不那么容易了,这是因为人们的自私性往往会战胜群体性。国王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权力至高无尚,国家的一切事情都由他一个人说了算,国王实行终身制和世袭制,国家成了国王一家的私有物。大臣们为了贪图国王给予的名利地位,便效忠于国王。国王的权利一直成为大臣们和国王家族人员争夺的对象。当国王的作法危害着大臣们的利益时,他也会受到大臣们的攻击,甚至被大臣们赶下台,所以国王和大臣们之间,始终存着矛盾和斗争。
    对剥削阶级的各阶层和集团的人们分享国家权力来说,专制方式不如共和方式平均一些,而这两种方式在实质上都是一样的。这两种方式都不能解决国家权力私化问题,都不能改变更朝换代的命运。
    由于女性参加战争的能力没有男性的强,所以在国家出现以后,女性在参与国事的方面便处在从属的地位。后来,随着男性社会权力的增强,女性几乎被完全剥夺了参与社会活动和国家事务的权利。
    统治者们的无限贪婪性,驱使着他们最大限度地搜刮本国人民的财富和不断向外扩张侵略,这必然造成内部和外部人民的反抗。为了镇压内部的反抗和侵略外部或抵抗外部侵略,统治者们便不断地加强军队的力量和增加国家官员及其它管理人员,增订法律规章,从而使国家不断得到加强,使人民的负担越来越沉重,人们也就越来越厌烦国家,对统治者的反抗也越来越大,统治者也就越严密地加强统治,由此互相促进下去,就使国家随着阶级斗争的发展而发展起来了。
   人们之间,除人类天然的同一特性以外,各个人的欲望和行为方向都不会是相同的,因此就出现了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和行为冲突。在利益对立的双方之间,口说道理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最后只能靠武力斗争解决。因此就出现了很多分散的无秩序的互相压迫和争夺现象。在这样分散的无序的武力争夺过程中,必然产生出一个最强者,他用武力压迫的办法使大家都必须听从他统一的指挥,由此,“分散的争夺”,就被改变成“统一的摄取”了。往后,由一个人的“统一”发展为由少数人组成的集团的“统一”,于是国家就出现了。国家,以少数人的统一行动,来统治分散的多数人;它以武力为后盾,用政策、法规、制度、文化、思想等等,多种的办法来统一人们的分散的社会活动,使社会形成一种符合统治阶级利益需要的社会秩序。当然,如果这些统治者们没有利益可得,也不会去费尽心机去统一人们的社会活动。
    那些专门从事统一社会秩序的(美其名曰“社会管理”)阶级,不创造社会物质财富,他们怎样生活呢?他们就必须从被他们统治的人们那里摄取生活所需要的一切。所以,在国家出现以后,压迫和剥削是必须继续存在的,只不过改变了一下形式罢了。但是,这种实际情况,却被“必要的社会管理”和“必然的社会分工”、“合理合法的劳动报酬”等等说法掩盖了。
    国家,它是以实现和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为目的的。不过,在客观上,有时候也起到了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民族利益、维护领土完整的作用。
    国家既然是武力斗争的产物,它就必须依靠军队才能维持下去,因比被压迫人民的反抗斗争,也必然由经济斗争、政治斗争、最后上升到武装斗争。国家的朝代更换,也必须经过武装斗争才能实现。所以,从国家出现时候起,镇压与反镇压的武力斗争就没有停止过。这是人类自己给自己制作的一剂苦药,自己给自己制造的悲剧,但又是人类在特定历史阶段条件下的一种必然的自我控制的方式。
大约在距今一万年左右,最初的国家雏型巳在个别地区出现了。国家出现以后,人类社会就出现了阶级,出现了阶级之间的利益博弈,人类社会的一切,都打上了阶级烙印,人类社会,从此发生了一种根本性的转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人类社会的发展不单受自然条件的制约,也同时受到了阶级斗争的制约。随着社会生产力和人口密度的提高,阶级斗争的日益激烈和复杂。国家统治机制也逐步趋于严密。
国家”是人类智力、社会生产水平、人口密度和私有制达到一定高度以后,必然出现的结果,是人类自私和武力斗争、阶级斗争的结果。所以,国家从一出现时,就是以武力为后盾的。只要人类社会是国家性质的,就不会有全民的平等,那么,以“人权”为基础的所谓的“平等”、“正义”,都是虚假的;以“等价交换”的原则为基础的所谓的“平等”、“正义”也是有条件的;更不存在绝对的无前提条件的所谓的人类“平等”和“正义”。
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了“国家”以后,“国家”就凌驾于全民之上,打着“为民”的旗号,组织一套“国家机器”;为了保证“国家机器”按有利于“社会主导阶级”的利益运行,便订立了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了实现主导阶级的某一时期的利益目标,还制定了实现目标的方针、路线、策略、政策等等。所有这些“硬件”和“软件”,可以统称为“治国方略”。这些“治国方略”,从内容上分,又可以分为政治的、军事的、思想的、文化的。这些“治国方略”,又可以归纳为两种方法:1.、先“画个圈”,把各级官员和各类民众的思想和行为“圈起来”;2、如果有人敢冲出“圈”外,怎么把他堵回来。但是,这种“堵”的办法,使用了几千年,花样不计其数,却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最后连参与“堵”的官员也向“圈外”冲,“圈子”彻底破碎了。于是,“更朝换代”就开始了。“更朝换代”以后,新的朝代再画个“新圈”,过不了多久,“新圈”再次变成“破圈”,于是,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更朝换代”。
世界上,从来没有一种使人们自愿地不冲出“圈”的“治国方略”。为什么?这是“国家”的本质决定的,就如“猫”不能自觉地不偷吃主人的“鲜鱼”一样。
9   酋长国家的社会制度
国家出现的初期阶段,实行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酋长国王具有支配国家一切的权力,国家的一切决策,都由他一个人说了算,国王的权力至高无尚,国王可以随意更改任何”制度”;但是,为了把他的权力使用得更有效,他还组建了一班策划、实施、监督等统治核心人员,并随时听取这班人的建议。为了他们统治集团的私利,把国家中的一切都收为国家所有。原先,在一个部落所占领的范围内,土地、山林、河流、野生动物、植物等等自然物,都是本部落公有的,在本部落内,是谁取了谁用的,所以,田地也是谁家开垦的就自然归谁家所有,每家都有自己的私有田地,而现在国王把全国的土地都定为官有的,把人员和田地随意调用。有些人被分给他的统治集团的家庭当奴仆,有些人被分配去当种田农,有些人被分配去当兵丁、工匠、畜牧、渔猎等人员。人们被迫离开自己的田地,撇下的田地由国王另派人来种植。这样,私人田地就变为官方的田地了。各类生产人员都按国王事先规定的数量上缴自己所生产出来的物品,剩余部分才能归自己所有,这样国家中除了国家统治集团和村落的头领、族长以外,其它劳动者就都成了他们的”仆人”了(仆人与奴隶的共同点是,都向主人提供无偿的劳动或物品;区别点是,奴隶没有人身自由,被主人象牲畜一样地对待,而仆人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可以有自己的家庭和一些私有财产)。为了把这种制度下的种田人、工匠、畜牧、渔猎等人员,与家庭中的”仆人”和”奴隶”区分开来,我把这些劳动者统称为”贡民”或”平民”。在社会分工上,从国王到贡民、仆、奴,都是世袭的,保持着明显的固定的阶级界线。
    他们这样作的目的,就是为了凭着自己的统治权力来剥夺劳动者的劳动果实,供他们任意享受。这种制度严重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和生产积极性。因为田地不是私人的了,种田人就没有改良田地,提高生产技术的长远打算了;又因为生产出来的物品被官家随意收去,所剩归己的不够生活所用,使他们越来越趋向穷困,劳动者们也就没有生产积极性了,劳动者们往往以怠工、逃亡、藏粮等方式进行反抗,或聚众起义。
    这种官田制,使国家的农业等各种生产逐步趋向衰弱,人心不稳,国力下降。当有外国进攻时,往往就失败或者被外国消灭了。在国内劳动者的斗争和国家之间的战争教训下,有些国家的统治者们逐步认识到了官田制的害处,迫使他们采取官田私种或官田、私田并存的制度,逐步向田地私有化的方向转化了。
在官田私种的制度下,国王仍然把国家的土地都定为官有的,但是,国王不再随意给人们分工了,把田地分给各家种植,国家没有特殊需要一般不变。田地不准私人买卖,只准由国王的各级官员分配给各家使用,国王和各级统治者们,以贡赋的形式向种田的和作工的收取所需要的一切物品。
在官、私田并存的制度下,国王仍然把全国的土地都定为官有的,允许平民自己开垦荒地暂时归自己私有。但是国王仍然可以把一些私有田地收缴为官田,奖赏给他的家族人员或他的大臣们,这种被收缴的田地上的人们就被赶走了,或者给他们留有少量田地。这些被夺去田地的人们可以在荒地上再开垦田地归自己私有。统治阶级的家庭一般都占有较多的良田,他们的田地靠仆人或奴隶来种植。
一般平民只能具有力所能及的田地。因为在地广人少,荒地任人开垦的情况下,靠人的体力劳动,一个人的种植面积是不会多的。
国王向所有的平民都征收贡赋,以供给国王及军队等人的需用。
这种变化,使平民的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社会物质财富得到一定程度的增长。
国王仍可以无偿调动平民来为国家筑城建官,修路挖河,作工打仗等。
    还有一些官、私田并存的国家,又通行着奴隶劳动的制度。这样的国家,原先国王把战争俘虏集中起来,叫军队看守着,强迫他们参加只有大型集体劳动才能完成的工程,如修路、挖河、筑宫、建城、开荒种田等,当这些工程完成以后,国王就将他们当作劳动力卖给田地较多的人家当奴隶。由此引发了奴隶制度的出现。
这样,在酋长国家时期,从国家制度上说,就有官田制国家,官、私田并存制国家。在往后的时间里,随着酋长国的并吞扩大,国家又发展为分封领主制国家了。
10    奴隶的出现
     在部落战争初期,战胜者只是侵占战败者的财物和田地,把人员赶跑,把反抗者打死。到后来,随着生产工具的改进和生产技术的提高,一个人的生产劳动能养活两个以上的人了,抢占的田地又缺少人员种植,国家出现以后已有了镇压敌人的机构了,这时,官、私田并存的国家,有的就以抢夺别国的领土和人员为目的发动战争,国王把抢夺来的人员用军队看管着,驱使他们为统治者们的家庭开荒种田、役使做工或为国家进行大型集体劳动,成为国家的奴隶,把妇女儿童分赏给他的家族或部下作奴隶。当国家的奴隶不用时,国家就把他们卖给庄园主作奴隶或平民(自耕农)。这样的国家,对奴隶作了很多镇压处罚规定,形成了一套管理和使用奴隶的制度。因比,这些被抢来的外部落人员,受到严重的歧视和虐待。把他们当作会说话的牲畜,女的被称为奴,男的被称为隶。只给奴隶维持不死的最差的食物,强迫他们进行艰苦的劳动,奴隶如果不听主人的话,就遭到主人的严厉体罚,如果逃跑,被主人抓到后就被处死。为了防止奴隶逃亡,奴隶主给奴隶脸上烙印,脚上带上镣栲,夜间关到牢里等等,奴隶成为奴隶主的一种私有财产,可以被随意买卖。这种使用奴隶劳动的制度形成以后,奴隶的来源便不只是战争中的被俘人员了。因为奴隶可以买卖,一些强盗便从这一地方劫掠人员到另一远地去卖,被卖的人员被买主强迫作奴隶;还有些穷人,为了生存,被迫自愿给富人家当奴隶。因比,奴隶制度就这样延续下来了。由于奴隶主残酷地压迫和剥削奴隶,致使奴隶阶级的反抗斗争从来没有停止过,国家对奴隶阶级的反抗斗争进行残酷地镇压。
    在实行奴隶制的国家社会里,人们被分为三个等级:统治者们被称作贵族,他们占有奴隶,也叫奴隶主;奴隶,是被奴隶主霸占人身权利的人员,被称作贱民,他们处在社会地位的最底层;处在贵族和奴隶之间的是自由民,他们相对奴隶来说比较自由,被称作平民,这些人员占社会人口的多数,平民一般自己有家庭和土地,靠自己生产劳动过活,按国王的要求向国家贡献物品和付出徭役。有些富有的平民,如村落或氏族的头领通过物品交换也占有奴隶,供家庭役使,他们成为小奴隶主。奴隶和奴隶主是两个经济利益直接对立的阶级。他们之间构成了一种人为的强制型的社会生产关系,这是一种为了剥夺他人的劳动果实,也必须剥夺他人的人身权利的野蛮的生产关系。在生产工具原始,种田养畜全靠人力的情况下,谁占有了他人劳动成果,谁就富有,而在原始蒙昧时期,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方式,除了直接抢夺外,就是直接逼迫他人为自己劳动。以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和劳动成果为目的的奴隶制度就是这样产生的。这是赤裸裸的强权制度。在实行奴隶制的国家里,平民(相对奴隶而言又叫自由民)占社会全人口的95%以上,如果小于这个比例,社会就必然出现危机了。
在有些国家里,虽然在国家之间的战争中也出现过大量的战俘,国家也曾大量使用过战俘进行大型集体劳动来完成国家工程,却没有因此而形成奴隶劳动制度,一种原因是该国的民族团结心理和民族仇恨心理强烈,人们不能容忍外国外民族的人员在自己的国家里存在,要么把战俘杀死,要么用战俘向敌国交换财物土地等;再一种原因是该国实行田地官有制,所有的平民都成了官员的奴隶,无偿地为各级官员贡献一切劳动果实。这样的平民,称为“贡民”。统治阶级的人家都可以随便无偿地使用“贡民”,没有必要使用战俘当奴隶了。而“贡民”是没有使用奴隶的权力和物质条件的。所以,在这样的国家,战俘奴隶就没有形成,更没有出现买卖奴隶的制度。再有一种原因是,有的战胜国占领了敌国领土以后,不是强迫这块土地上的人们给他们当奴隶,而是派领主进驻此地,来管理他们,叫他们当“贡民”,这种政策,能有效地瓦解敌国,所以,为很多国家所使用。因此,世界上有很多国家没有出现过奴隶劳动的制度。使用奴隶劳动的现象,并不是一种必然的社会生产组织需要的结果,而是一种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的结果,因此在阶级存在的各个时期里,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有使用奴隶劳动的现象,直到现在也没有完全消失。况且,在长达5000年的有文字记载的世界历史中,在任何存有奴隶劳动的国家里,奴隶人口占全社会人口的比例,都没有超过1%。所以,把”奴隶制”作为划分人类社会分期的标志,是不科学的。
11.      分封领主制国家
酋长制国家和分封领主值国家,都是建立在土地官有制(名义上是国有制)和手工劳动经济的基础上的。所以,它们的兴、亡就随土地所有权的变化和经济组织方式的变化而变化了。
    各个酋长国家的统治集团,为了他们的私欲总想不断扩大国土和势力,因此,国家之间的并吞战争连绵不断,战争的结果,逐步使一个地区的国家减少到只有一两个了。国家少了,国土大了,人口也多了,原先的国王直接的统治方式就不适用了,于是国王就采取了分块统治的方式。国王把新夺取的地区,划块分封给他的家族人员或他的大臣们,令这些人到这块地方当统治头子,这块土地就成为这个头子的领地,他就是这块领地的领主了。为了防御当地人民的袭击,他便仿照国王的作法,修筑一个城堡,将本家人员和军队等都驻进去,也仿照国王的作法,建立起国家机构。这些分块地面上的头子(又叫领主),称作侯王或藩王,这块地面就称为分封国或叫诸侯国,老国王称作宗主国王。
    侯王也仿照国王的作法,再把国内划分为几个小块区域,派家族人员到这小快地方去当头领,这个小头领在这个地方建筑一个庄园,并占据大量田地,称为庄园主。庄园主直接统治着他的地盘上的各个村落,村落的头领再管理着本村的各个姓族的族长,这样,就从上到下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国家统治网络。
侯王把本国的一切,都视为国王分给他的一份私有财产;庄主也把自己所管辖的地盘上的一切视为侯王分给他的一份私有财产。庄主可以命令平民向他贡献物品和出徭役,庄主也必须服从侯王的指挥并按侯王的规定向候王贡献物品和征调徭役,并按侯王规定办法对庄园进行的管理,侯王也必须服从国王的领导,按国王命令办事,向国王贡献物品和征调徭役,当发生战争时,派兵参战等。侯王和庄主都可以全权作主处理本地盘内部的事情。
分封领主制国家,从上到下的统治方法与酋长国的统治方法,有较大的改变。最大的改变是在“人治”为主前提下,增加了“法制”的内容。这是因国家地域广大、交通不便、情况复杂多变的实际情况而逼出来的做法。国王仍然具有至高无尚的权力,国王可以根据大臣会议的建议或自己的需要,随时更改任何”制度”。 在社会分工上,从国王到奴仆,都是世袭的,保持着明显的固定的阶级界线。这些都是“法定”的。从此,人类社会,逐渐进入了全“法制社会”。
不要以为全"法制",就能把社会治好。领主阶级国家和地主阶级的国家也是有法的,也是“法制”的社会,他们也提倡“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为什么他们的“法”形同虚设?问题的关键,不是执法人的能力或思想问题,而是这个“法”能否适应当时的社会性质和发展规律;能否充分发挥大多数劳动人民生产积极性,能否使科学技术得到快速发展,能否使民富国强。只有适应当时社会性质和使民富国强的“法”,才具有治理这种社会的能力,并得到大多数人民的拥护和自觉执行。
分封领主制国家内就存在着宗主国、领主国、庄园三个统治层次。在大国以下,便出现了几个小国,小国各自为政,治理本区事务,这种层层分封,层层自治的统治方式称为国家分封制,或叫封建制。这在人口希少,交通不便的情况下,是必然采取的统治方式。这种方式为国家分裂埋下了种籽。
分封领主国家时期,有些国家实行领主(贵族)共和制统治方式;有些国家实行国王专制的统治方式,这两种统治方式的国家,都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在这种等级制度下,人们被分为两大基本等级,即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统治阶级内部又存在着官位等级制度;在被统治阶级内部,存在着义务等级制度。这各种等级之间,存在着政治,经济地位的重大差别,各等级中的人员之间不能平等相处,由下至上存在着不可逾越的界线。
     这个时期的国家存在着三种类型的国家,即官田农奴制国家,官、私田并存制国家和私田奴隶制国家。
在使用奴隶劳动制的国家里,由于当时生产工具原始,人力劳动生产率低下,人口相对土地比例很小,荒地任意开垦,各家能占有多少田地,全由各家的劳动力多少或占有奴隶的多少而定,因比人们不把田地作为家庭生产的中心要素和人们争夺的主要目标,只有奴隶才成为中心要素和主要目标,人们都把占有奴隶的多少,作为衡量是否富有的标准,因为只要有了奴隶,就可以为自己多开垦田地,多种植、养畜,得到较多的财富。当然,使用奴隶的家庭还是少数,除了统治阶级和很富有的家庭之外,大多数家庭属平民家庭,他们没有资格或财力据有奴隶。
社会形成了三个阶级:贵族、平民、奴隶。贵族是统治阶级,平民和奴隶是被统治阶级。
贵族是国王本家族成员或受到国王赐封的官员的家庭成员,贵族实行世袭制,贵族永远都是贵族,贵族相对平民来讲享有很多特权。只有贵族才能当官,才能接受文化教育,任何时候,平民和奴隶都必须尊敬和服从贵族。国家对贵族的法律与对平民的法律及奴隶的法律是不一样的。在有些国家里,统治阶级还包括祭祀教会等神职头目,在国王把一种神教作为国教的时期里,这些人员受到统治阶级的豢养,成为统治阶级的重要助手,这部分人员是统治阶级的思想统治的支柱。
    平民有少量田地和工具或有一定的简单的手艺,靠一家劳动自谋自食,必须将劳动成果的一部分或大部分以贡赋的形式,缴给统治者们。平民永远是平民,平民与贵族不准平等相处,不准通婚,不准平等交换物品,平民只有向贵族贡献。平民的衣食住行,言语礼节等等,都必须低于贵族,并有明显的区别。
奴隶永远是奴隶,奴隶不准建立家庭,由奴隶主指定男女奴隶合居,生了孩子仍旧是奴隶主的奴隶。
统治阶级为了保持他们的统治秩序,国家从制度上对贵族,平民,奴隶和贵族内部中的各个等级都作了严格细微的规定,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这是为了压制被统治阶级起来反抗而采取的办法。
同时,在统治阶级阶级内部,按官级分等,国王,领主,庄园主,包括村落里的小头目,都必须在各方面界线分明,不准逾越混乱,特别强调下级必须绝对服从上级,全国必须服从国王;任何时候都不得以下犯上,并把它作为一项主要刑律规定下来。这是为了防止他们内部争权夺利而采取的办法。
在使用奴隶劳动的国家里,社会生产劳动主要由平民和奴隶来承担。从国王至庄园主都使用奴隶为国家或家庭进行劳动生产,当奴隶不够用时,便征调平民出徭役。
在官田农奴制国家里,基本与奴隶制国家一样,国家实行的也是严格的阶级和官级等级制度。社会阶级分为贵族、平民(一般占全社会总人口的90% 以上)和农奴。贵族是统治阶级,平民和农奴是被统治阶级。贵族是国王、领主和庄园主家族。平民是庄园主以下的村落的头领、族长和有一定私有财产的独立劳动者家族。其他劳动者就是农奴或奴仆们,这些人被统治阶级称为贱民。平民有少量的官田,自劳自食,上缴贡赋。贱民处在社会的最低层,但他们也不象奴隶那样受到非人的待遇,他们可以成立家庭,靠贵族分给他们的份田劳动生活,他们能得到多少生活物品,全靠贵族们的赏赐,他们被贵族束缚在份田上,自由程度很小。在这种制度下,国家机器所需要的一切物资都由贵族自己筹集,对统治阶级来说,哪些东西是国家的,哪些东西是其家庭的?两者之间是没有界线的,既是国家的也是他们自家的。统治阶级所需要的徭役、兵役等等,自然都由农奴和平民来承担了。
在官、私田并存的国家里,国家也是实行严格的阶级等级制度和官级等级制度,统治阶级---国王、领主、庄园主等为贵族,他们据有大量的官田;被贵族允许有少量私田的农民叫平民,他们占社会总人口的大多数。他们必须首先给他们的领主或庄园主做完官田里的活,才能来做自己私田里的活,并承担一切徭役和兵役。另外,有一些被贵族强迫为其家庭服务的奴仆、在贵族办的各种作坊里做工的工匠手艺人;如制陶、酿酒、制盐、炼铜等人,被统治阶级称为贱人。他们基本上处在时刻被管制的状态下劳动,他们的劳动强度大,生活待遇差,他们可以成立家庭,但必须世代为奴。
在这种社会制度下,统治阶级不参与社会生产劳动,他们只是坐享其成。从国王到庄园主都是家长式的管理方式,都是一个人说了算,独揽一切权力,没有能够限制他们的东西。因此,他们任意所行,奢侈无度,总是最大限度地搜刮人民的劳动果实,来满足他们不断膨胀的私欲,不到人民的一切财富枯竭,他们再也搜刮不出来了不止。随着他们统治时间的延长,统治阶级人员也随着增加,劳动人民的负担也就越来越重,越来越贫困。因此,在这种社会关系中,阶级斗争的出现和逐步激烈化是必然的,社会便一直处在不安和动荡状态中。在这一时期,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出现过大规模的奴隶和平民起义的战争。这是劳动阶级被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得无法生存时,必然出现的情况。
这种土地官有制和由此而导致的分封领主阶级的国家体制,史称封建制度。在中国,直到秦、汉以后才逐渐被土地私制和地主阶级的国家体制所取代。在欧洲,则直到公元后中世纪,才结束。
                    12   领主制国家的社会作用
人类社会由部落组织发展到国家统治,是由分散治理向集中治理的进步,对于发展一个地区人们的集体智慧和力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国家的组织力量比部落组织强大而且严密,地域也比部落范围大得多,这样就可以使较大范围内的人民的生活,得到相对的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战争给人民带来的灾难,使人民得到一些机会发展生产,使社会得到一些进步。
二 。在部落酋长国时期,由于各个部落所有范围较小,部落头领对本部落人员的管理,只要口讲身率就可以了;在发展为国家以后,地域较大了,人口较多了,国王再以口讲身率的方式指挥部下就不行了,这促使他采取了增加助手和分层统治的方法,实行这种方法,就必须从上到下统一思想,统一法规并作到及时下达上传,这就必须有一帮专门从事治理方法的制订和实施的人员;还要有一批为统治阶级和社会服务的人员,如管事、武士、星相、医巫、艺术等人。这些人构成一批从事脑力劳动的集群,由此出现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社会分工。这是人类历史上出现的社会劳动的第一次大分工。这些脑力劳动人员对他们所从事的工作进行了不断探讨和研究,总结出一些好的经验和理论。对社会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 、从事体力劳动的人们,都是被统治者,他们在统治者的逼迫下,不得不生产更多更好的物品,以满足统治者们的需要,这就促他们不断提高生产技术和改进生产工具,从而在客观上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由于统治阶级大批使用奴隶劳动和不定期地征调平民集中起来劳动,为他们修筑城堡宫殿,制作兵器,垦荒种田,制陶制盐,酿酒榨油、织布鞣革,运输打仗,修河筑路等等。集体劳动需要有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者,这些人在劳动实践中不断总结大家的劳动经验,集中集体智慧,创造了单个劳动者不可能有的劳动成果,出现了一些创造发明。一些好的技术得到推广。例如建筑城堡、宫室,需要测量计算,由此促进了数学的发展;需要木石材料,促进了人们对建筑材料的认识和研究,也促进了对有关工具的改进和发明等等,此时期制陶技术得到较大的发展。不但讲究实用,也讲究美观,外表装饰一些花纹等物。炼铜技术就在这一时期出现的。人们在开凿石料时,偶尔发现了含有很多黄色亮点的石头,有些亮点比较大,就砸下来拿着玩,挂在身上当装饰品,这些黄色的东西,就是自然金块或铜块。陶工开始把这种东西安在陶坯上,想将它烧结在陶器上当装饰物,可是当出窑时这些东西全被火烧化了,陶工们从窑底的炭灰中发现了这些东西的熔化物,它们凝结成大块了,比木骨陶更坚硬,由此使人们知道了炼取黄色金属的方法。人们最先炼取的金属大约是金或铜。因为铜矿比金矿分布更普遍,所以人类最先发明了铜器来代替石器。然后人们逐步发明了用铜制作各种各样的工具,它比木器石器优越很多,从此人类的生产工具进入了以金属为主的历史。人们不断发展冶炼技术,后来又发明了炼锡炼铅炼银炼铁等技术和合金技术,金属工具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四个里程碑,尤其炼铁技术的出现,使人类战胜自然的能力提高了千百倍。从此出现了一个新的转折点,农业上使用畜力犁地代替人力挖地的办法,得到很大推广,使农业出现了一个大发展的局面。农业的发展,带动了其它各方面的发展。从体力劳动人群中分离出来的神职人员巫师、祭司等人,一般都兼作治病医疗,采药炼丹等事,他们世代相传,不断总结医疗经验,促进了医术医药的发展,从而提高了人口的成活率和寿命,促进了人口的增长。他们推行的炼丹术,虽然被他们附以迷信色彩,但有时也意外地发现一些无机药物和发现了两种以上的物质的化学反应规律。在当时虽然得不到科学的解释,却促进了人们对世界物质的深入认识,为自然科学的进步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帮助。用于人们特别是贵族的衣、食、住、行的各种物品的制作的手工业,都有了较大的发展。为满足贵族的奢侈生活的要求,布料衣饰等穿戴物的制造,出现了很大改进,布匹由原来用粗糙的葛麻之类的自然植物纤维编织,发展为用精细纤维纺织,出现了以蚕丝,棉絮等为原料的纺织布匹,人们的衣服也由原来的披挂捆绑变为缝纫穿戴了,一些增加美的工艺装饰物品也制作出来了.
四、由于使用雇工或奴隶集体劳动、生产工具和技术的改进,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剩余产品增多了,生产联系的范围也扩大了,从而,出现了以盐、陶、铜、铁等为主的商品生产。除奴隶主组织奴隶进行集体专业商品生产外,一些平民家庭也将自己生产的多余的工具或日用生活物品、工艺品等进行出卖。由于国家范围较大,商品交换的品种及范围也比从前扩大了。由于贵族们有了富裕财物,并且过奢侈的生活,由此在贵族之间,各国之间也出现了物品的交换。这进一步促进了社会性物品交换活动,从而出现亍一些简单商品的生产和交换,随着社会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商品生产也得到相应的发展,商品交换的中介物也逐步趋向统一、单一和固定,最后固定为一种刀或铲。当金属发明以后,用于商品交换的中介物也由原先的自然物变为国家法定的铸币,即用金属制作的刀或铲的小模型来取代实际的工具刀铲。由此,一种专门充当商品交换中介物的东西—货币,便出现了。专用货币的出现,标志着商品生产和交换已发展到较普遍的程度了。人们之间的生产关系通过商品交换的关系开始表现出来了;但是由于社会生产是一家一户单独进行的,所以这种关系还是不密切的不明显的,不为人们所重视的。货币使商品的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在形式上分离了,货币的基本功能初步形成了;后期出现了金银贵重金属,金银又成为一种具有实际价值的自然货币了,社会上出现了金银自然货币与国家法定铸币共同使用的局面。
五、国家管理、生产技术、社会交往的发展,促进了语言和文字的发展,早在部落酋长时期,用以帮助人们的记忆和计算的符号就出现了。这种符号开始以实物图形的方式出现,后来随着不同民族的语言的发展。文字出现以后,出现了文字适应语言,语言适应文字,两者互相促进的情况。到了国家出现以后,因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社会分工,便使语言和文字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语言表达方式、词语、语法、语句及文字记载方式在一个国家内趋于规范化和统一化,文化用品也出现了多样化,与文字同时发展起来的还有图画,工艺品等。
领主国家社会时期取得的这些进步,是这种国家的客观作用的结果,是统治阶级主观意料不到的,它是以牺牲奴隶和平民的生命和血汗为代价的。
        
                13  封建领主国家王朝的更替及其义意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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