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王义然 于 2021-3-24 14:26 编辑
语言、汉语与汉字(一) 王义然 自序:想把笔者关于语言文字方面的文章汇编成一本书,需要写一篇统辖全书的纲领性文章。这涉及到语言、汉语与汉字等一些基本概念和理论问题,很难。经过很长时间的探索,终于有了自己的见解,且自以为这些见解揭示了语言现象的本质,并把汉语与汉字的优越性与语言的本质联系在一起,既入情入理,又切合实际,属于真知灼见,故不羞于面世。谨以此文告知世人。 一、语言的本质及语言约定的特性 什么是语言?这似乎是一个童叟皆知的问题。因为在人类文明的产生与发展过程中,语言的应用实在是太重要了。 用说话的方式表达个人意愿,进行人际交流,这是人们最基本、最惯用的交流方式。这种交流方式就叫作语言交流。从一岁左右咿呀学语开始,到耄耋垂暮之年,语言交流贯穿人生全程。 语言表达能力的强弱,是衡量一个人能否担当某些社会责任的重要条件。历史上曾有晏子使楚,面对楚王精心安排的羞辱之局,从容应对,维护自身乃至国家尊严;唐雎使秦,在虎视眈眈盛气凌人的大国之君面前,慷慨陈词,理直气壮,保全小国主权;蔺相如使秦,终令完璧归赵,以口舌之劳位居廉颇之右;苏秦、张仪说纵连横,把控列国战局……。数不清的历史人物,他们能够担当大任,无不仰仗其口若悬河、舌如利刃的语言表达能力。 在整个人类文明发展史上,语言的应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里程碑。正是语言,使人能够把复杂的思维活动通过口说耳闻互相表达,互相理解,互相议论,互相学习,共同探讨是非,辨别真伪,明白深刻的道理。这样,把许多人的智慧叠加在一起,促进了人对客观世界认知水平的提高,加快了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可以说,语言是人与其他动物相区别的根本标志,是人类文明的起点。 人们通过语言,交流思想,统一意志,结成各种社会群体,谋生存,求发展,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由此而生。可以说,语言是维系人类一切社会关系的总绳。 语言是知识的载体。不管多么严密的科学思维,不管多么高深的学术研究,最终都要借助语言表述出来。否则,就没有实际意义。毫无疑问,任何一个思想体系,任何一门科学,都要以已有的语言体系为作为传播工具。从这个角度说,迄今人类所积累的一切知识,都是语言应用的结果。 人生需要接受多方面的教育,语言教育位处各类教育之首。从大人教小孩学说话,到托儿所、幼儿园,到小学、中学、大学,语言教育一直是一门主课。国人把中小学语言教育的课本叫“语文”,把高等语言教育的课本叫“汉语”,并分为古汉语和现代汉语。语文也好,汉语也罢,都被称为基础课。每年全国统一组织的高考,三门必考的课程“语文、数学、英语”,有两门都属于语言教育的课程。如果说,教育是人类进步的基础,那么语言教育便是基础的基础。 学习语言的重要性人尽皆知。但是,从学术的角度,怎样用语言把语言这一基本概念表述清楚,把语言的本质揭示出来,准确回答“什么是语言”这一问题,却并不容易。笔者查阅了不少资料,关于语言概念的表述,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语言是交流工具;语言是表达方式;语言是社会现象;语言是人体的机能;语言是约定俗成的;语言是人与其他动物相互区别的标志等等。笔者看到,虽然这些表述都很正确,但是,面对“什么是语言”这样的提问,就是把这些表述叠加到一起,也仍然似乎是在兜圈子,给人以答非所问之感。原因就在于这些表述只是说明了语言的发音机制、功能、用途及其对人类文明进步的意义等,并没有把语言的本质属性揭示出来。 近期,偶尔重温《论语·季氏篇》的一段文字,见孔子在回答帮助卫国理政应从何做起时明确指出:“必也,正名乎!”并说明这样做的理由是:“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受这位至圣先师的启发,笔者终于悟出了其中道理——为世间事物正名就是语言的本质。 众所周知,孩子下生,要尽快给他取个乳名。孩子上学,还要取个“大号”。一个班几十名学生,人人都要有一个能够互相区别的姓名。这是简单的常识。因为只有这样,彼此呼唤应答的语言交流才可以进行。 用语言表述其他事物也是一样。如,人们用chǐ这个音节去对应“吃”这种动作行为,用fàn这个音节去对应“饭”这类事物,这实际上就是为“吃”这类动作行为和“饭”这类事物分别取了一个名字。而正是这种命名,使表达对象有了称谓,使“吃饭”这件事,可以用语言表述出来,言者发其声,闻者解其意。这正是孔子所说的名正才能言顺的简单道理。 早期的语言都是口头语言,也就是用口腔发出的声音来表达思想意义的语言。现代语言学把这种由口腔发出的用于表达思想意义的声音叫作语音,把构成语音的基本单位叫作音节。按照这些基本概念,语言的基本表现形式就是用特定音节去对应特定事物,也就是用特定音节去命名特定事物。所以,笔者认为,对“什么是语言?”这一提问应作如下回答: 语言是用音节对世间事物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命名、赋予称谓的一种约定。这既是语言的本质,也是对“语言”这一概念最恰切的表述。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语言有以下特性: 1、语言约定的必要性。语言约定的必要性是指,对于用语言表达思想意义来说,用音节对客观事物进行命名、赋予称谓是先决条件。从逻辑条件关系上说,这种条件是无之必不然的条件,即必要条件。孔子所说的“必也”、“名不正则言不顺”告诉人们的就是正名对语言表达的必要性。 语言约定的必要性告诉我们,一切科学研究都存在一个特别应当注意的问题,那就是对学科所涉及的一些新概念、新规律要及时进行命名、赋予称谓,以便这些概念和规律能够名正言顺地用语言表达出来。否则,你的研究成果就难以为人所知,实现其社会价值。 学习一门学科也是一样,千万不要忽视那些属于本学科特有的基本概念、专业术语。因为这些概念和术语是构成本学科特定语言表达体系的基础,都是借助常用词语命名专业概念的语言约定,都不能简单地从字面上按通常意义去理解。如数学上的这数、那数,物理学上的质量、惯量,哲学上的物质、运动等,就属此类。 现实中有不少学术问题,本来并不复杂,但却因为没有及时对一些基本概念进行命名,致使本来很简单的道理却无法用语言表达清楚,变成了只可意会不能言传的玄学。汉语音韵学领域这种现象尤其突出。例如反切注音,其基本原理就是切分和重组音节,并不复杂。但是由于没有及时对音节及其构成要素声母、韵母等相关概念进行命名,致使这一简单道理只能以思维状态存在,无法用语言表达,因而在教学实践中只能靠反反复复地举例子、做示范,让学生挖空心思地去体会和参悟其中的道理。在汉语发展史上,切分重组音节的实践可追溯到三千年前,反切注音的应用也持续了近两千年,但按照这一原理制造的合音字却长期未被人认识,反切注音方法也一直被称为绝学,症结就在这里——名不正则言不顺。 2、语言约定的社会性。所谓语言约定的社会性,是指语言约定的适用范围非常广大,它不是几个人之间的事情,更不是个人私事。语言约定是一种社会规范,在其适用范围内人人都应自觉遵守。所以,语言是一个与国家、民族紧密相联的概念。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汉语是全国的通用语言,不少少数民族也都有独立的语言。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在各种诉讼活动中,不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都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法律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这一基本权利。 3、语言约定的俗成性。所谓语言约定的俗成性,是指初期的语言约定,虽然也具有社会规范的性质,但这种规范不像其他社会规范,不需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推行,因而没有成文的规章可循。语言约定存在于人们的语言实践之中,存在于人们共同的表达习惯之中。如人们都用“chǐfàn”这两个音节去称谓“吃饭”这件事,你也这样说,我也这样说,众口一词,四方通用,言者随口而出,听者闻音解意。天天如此,年年如此,生生不息,世代相传,积习而成俗。复杂的语言约定系统,就是这样在人们的语言实践中,一条一条,日积月累,逐步形成的。一种语言约定能够得以传承,靠的是人们求同从众的心理,人人自觉认同,个个无条件遵守,而不是国家强制力。 语言约定的俗成性决定了,任何一种语言的约定系统,在其适用范围内都不可能是绝对统一的,都是统一与差别的复合体。 4、语言约定的广泛性。所谓语言约定的广泛性,是指语言约定的内容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等各个方面,应有尽有,无所不包。这一属性决定了语言约定是一个复杂的称谓系统,约定的具体条目非常繁多。如果语言约定达不到一定的数量规模,就不能形成一种独立的语言。 语言约定的广泛性还告诉我们,用于命名客观事物的可用音节必须拥有足够的的数量,否则,就不能满足语言约定的需要,难以形成一个完善的语言体系。 5、语言约定的有限性。所谓语言约定的有限性,是指受人的认识水平的制约,现存语言约定的广泛程度是有限的。面对时空状态无限广大、内在关系错综复杂的大千世界,人类对其认识的广度与深度还十分有限,人们迄今积累的语言约定的内容,也仅仅局限在已经有所认知的这个狭小的范围之内。因而,现存的语言约定总是处于一种有待发展完善的状态。随着人对客观世界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新的命名对象会不断出现,人们必须认真对待随时出现的新事物、新概念,及时给他们命名,赋予称谓,尽快地让这些新事物、新概念能够用语言表述出来,成为世人的新知。 6、语言约定的差异性。所谓语言约定的差异性,是指任何一种语言,其语言约定的具体条款会存在许多差异。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用同一音节命名多个不同的事物;二是同一事物用多个不同的音节命名。如在汉语中,tián这个音节就被用来命名了“田、甜、填”等多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物,而“猪”这种动物则分别被用“zhū(猪)、zhì(彘)、shǐ(豕)、tún(豚)”四个不同的音节来命名。 同一音节命名多个不同事物,是由于可用音节的数量不足而人们又不愿用多个音节的组合去命名一个事物而引起的。这里特别强调,在汉语约定中,由于国人只用开音节,且以单音节命名为基础,致使可用音节数量较少,因而用同一音节命名多个不同事物的情况较多,致使汉语的同音字较多。同一事物用多个不同的音节命名,则是因为不同地区人们的命名习惯不同,对同一事物赋予不同的称谓所造成的。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语言约定差异大,所以汉语中同义字和近义字也较多。 7、语言约定的层次性。所谓语言约定的层次性,是指语言约定可划分为基本约定和次生约定等不同的层次。基本约定,是直接用音节或音节的组合对世间事物进行命名的约定。在汉语中,基本约定一般表现为单音节词语,即能够独立表达一定意义的单个汉字。次生约定是用基本约定组合而成的约定。在汉语约定中,绝大多数的多音节词都是次生约定,其中的每个字都有独立的意义,都是现成已有的约定。只有极少数双音节词如“囫囵、腌臜、忐忑、旮旯”等,这些词语中的单个汉字不能独立表达意义,不属于用已有约定组成的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