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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言论(三) 王义然
三、方言语音 1、方言语音与方言词的区别。 所谓方言语音,就是指仅在一定区域内适用的语音。乍一看来,方言语音与方言词一样,其所反映的都是语言的地区性差异,而且在没有文字记载的情况下,都表现为命名同一表达对象所使用的音节上的不同。但仔细观察可见,二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首先,方言词所表现出来的音节的差异是原发的,从这些方言词产生那时起就已经存在。而方言语音所表现出来的音节差异是后发的,属于一条语言约定在甲地形成传播到乙地之后,其用于命名的音节单方面发生了改变。 其次,方言词所表现出来的音节差异是全面差异,表示同一意义的两个方言词的读音可以没有任何相同音素。如“犬”与“狗”、“豕”与“猪”,它们的读音的音节构成要素没有相同之处。而方言语音所表现出来的音节差异是局部的,只是音节中某个要素的改变。如在读“段”如“旦”和读“旦”如“妲”的方言音变中,从“段”到“旦”的音变,只是丢掉了介音u,而从“旦”到“妲”的音变,只是韵母an变成了a,音节原来的其他音素并未改变。 其三,方言词中用于命名的音节和被命名的事物对应关系的确立是随机产生的,取决于方言词的首倡者在选定用什么音节命名表达对象时的临机处断,没有什么规律可言;而方言语音所表现出来的音节差异是在原有音节基础上的改变,这种改变有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有规律可循。 如前面实例中的“水”读fěi、“树”读“富”,属于声母sh音变为f;“管”读“刮”、“旦”读“妲”,属于韵母an音变为a;“庞”读“彭”、“鑫”读“兴”,属于韵母ang音变为eng、韵母in音变为ing;“鞋”读“孩”、“双”读“方”,属于介音i和u分别被舍弃。很显然,这样的语音变化,属于一个音节构成要素的变化,其变化的路径是可以追寻的。 2、方音特征的表现形式。 由于方言语音所反映出来的地区性差异,本质上是音节构成要素的改变,而汉字是音节文字,每个汉字的读音就是一个独立的音节,所以,方言语音的变化总是体现在单个汉字读音的变化上。反言之,一个字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读音,这就是方音特征的一般表现形式。 笔者注意到,一个“人”字的读音,仅在山东省,就存在互有区别的三个:东部读yín,声母为y;中部读lén,声母为l;西部读rén,声母为r,这些都属于声母方面的改变。前已提及的“农”被读若“奴”,韵母为u,“乐”被读若“落”,韵母为uo,“咱”被读若“杂”,韵母为a等等,这些都属于韵母方面的改变。无论声母改变还是韵母改变,都是同一个字在不同地区读音上的改变。 方音特征的一般表现形式告诉我们,站在整个汉语语音体系的角度观察,历史上的每一个汉字都曾是多音字。一个汉字的多个读音异地共时并存,这是汉语发展史上真真切切的实际情况。所以,研究汉语发展史,以语音断代,归纳中古音系、先秦音系,笼统地说某个字在什么年代读什么音,都是很荒唐的。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宏观地看,任何一个地方的实际语音,不管其方音特色多么浓重,都包含着大量通语的成分,都是通语与方音的共同体,能够标志其独有方音特点的字只属个别。微观地看,在任何一个汉字的多个方言读音中,总有一个属于通语的范畴。故可概言,汉语语音的基本存在状态是:方音遍天下,通语在其中。 3、方音壁垒与国语产生。 笔者反复强调,在普通话出现之前,在汉语语音发展史上,既没有人为制定的语音标准,也没有客观上独立存在的标准语音,只有方音。方音是汉语语音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形式。各地差别巨大的方言语音,曾经为国人的异地交流产生巨大障碍。远离故土,到一个偏僻之地,就与出国差不多。1976年国有企业稿清产核资,笔者随地区考察团到南方一些地方考察学习,听取有关单位介绍经验。在湖南长沙,尚能听懂个别字眼,到了广东,如果离开“广谱”翻译,就跟聋子一样,充耳不闻。1986年初夏,在江苏省常州市与山东经济学院的几位同学一起,拿着地图向当地人询问舣舟亭的去处,费了很多口舌才勉强弄明白。 方音壁垒造成的语言障碍,给国人的异地交流带来很多不便,有识之士早有察觉,并为解决这一问题付出了巨大努力。因为方言语音总是表现为同一个汉字有多个不同的读音,所以,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政府于1912年(民国元年)12月,在以蔡元培任总长的教育部成立了一个读音统一会,着手解决汉字读音的统一问题。读音统一会由吴敬恒任议长,王照任副议长,下设议员八十名。1913年在北京开会,按一省一票制,审定了6500多个字的标准读音,并核定了由24个声母、12个韵母和三个介音组成的注音字母方案。虽然注音字母方案直至1918年才由北洋政府教育部正式公布。但国人毕竟有了一个被称为国语的统一的语音标准,迈出了消除方音壁垒的第一步。 1926年9月,读音统一会又衍化为国语统一筹备会,拟订并通过了“国语罗马字拼音法式”,并于同年11月自行发表。1928年9月,教育部认可并公布这一方案,作为国音字母第二式。汉语拼音字母踏入罗马化、拉丁化的进程。此后在战乱中,不少学者又各自创立了自己的罗马化、拉丁化的拼音方案,但因不统一而难以贯彻施行。 4、从国语到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消除方音阻隔,统一汉语语音,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951年12月,政务院在文化教育委员会下,专设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1985年12月16日,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直属国务院)。 1955年10月,召开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将汉民族共同语的正式名称定为“普通话”,确立了“以北京语音为基础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一为汉字正音的基本原则。 其间,专业委员会进行了大量的汉语拼音方案的拟定和普通话教学的试点、宣传工作。 1956年初,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颁布以26个拉丁字母作为记音符号的《汉语拼音方案》。这个拼音方案,基本上是注音字母方案的拉丁化,是一个最好的拼音拉丁化方案。至此,推广普通话有了专用的表音工具,进入实质性推广阶段。 从中华民国时期提倡国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推广普通话,学界奋斗了四十多年,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统一汉字读音。因而,其目标的实现最终要落实在为每个汉字正音上。而就某个具体汉字来说,为其正音就是从其多个方言读音中选出一个能够被多数人认可的、比较从众的读音作为标准音。所以,普通话这个语音标准不是学者们的新创语音,而是从各地方言语音中提炼出来的通语。 事实上,古往今来,任何一个地方的实际语音都含有大量的通语成分,能够体现当地语音特点的,只是为数不多的方音特征示性字的读音。所以,只要把各地方音特征示性字的读音剔除,剩下的就是汉语语音中比较从众的部分,通语的归纳提纯就算完成了。 5、方音特征的描述。 科学知识告诉我们,一切科学研究都是一个以确认研究对象是否属于某事物或者是否具有某种属性为目的的判定过程,研究的基本方法就是比较,就是把研究对象与已知确定的事物作比较。所以,研究成败的关键就是能否找到或设立一个可供比较的参照物。 如在数理统计领域,人们为了说明一组数据的分布情况,首先要计算出这组数据的平均值,然后,以这个平均值作为参照物,用各个数据与平均值的差(离差)去拟制评价指数,于是便有了极差、平均差、方差、标准差、变异系数等一系列评价指标,使得用语言说明数据分布情况成为可能。 普通话为人们建立了一个语音标准体系,同时也为方言语音研究提供了一个国人公认的、统一的比较参照物。就像研究数据分布状况把各个数据与平均值相比较可以求出离差一样,把一个字的方言读音与普通话标准读音相比较,方言读音脱离普通话读音的“离差”就十分昭然。只要把这个“离差”的差之所在说清楚了,这个方音特征也就算描述清楚了。故可概括地说,普通话是描述方音特征唯一可用的比较参照物;所有脱离普通话语音标准的语音,都是方音。 推广普通话与推行汉语拼音方案相伴而行,描述方音特征以普通话为参照标准,同时也必须以汉语拼音方案确定的表音符号作为记音工具。 方言音变,归根到底是音节构成要素的改变,汉语音节包括声、介、韵三要素,所以,描述方音特征必须紧紧围绕三要素进行。 基于以上原则,笔者探索出两种方音特征描述方法,一种叫读若法,一种叫列比音素法。 所谓读若法,就是通过指明一个字的方言读音和另一个字的普通话读音相同来描述一种方音特征。如用“读‘人’如‘银’”来描述有关“人”字的一个方音特征,实际上就是说“人”字的这个方言读音与“银”字的普通话读音相同。 用读若法描述方音特征,有一般陈述句、把字句、被字句三种句式可供选择。如:“读‘人’如‘银’”、“‘人’被读若‘银’”、“把‘人’读若‘银’”,就属于描述与“人”字有关的同一方音特征的三种句式。 所谓列比音素法,就是通过指明一个字的普通话读音中的某个构成要素在方言语音环境中变为另一个要素来描述一种方音特征。一个方音特征总是涉及两个本不相同但在特定方言语音环境中被视为相同的音素,笔者把这种现象称为混读。列比音素法所列比的就是两个被混读的音素。如读“人”如“银”的方音特征,笔者用列比音素法描述为:y—r混读特征。列比音素法可把字音差别的描述精确到音节构成要素,揭示了一种方音特征的本质。 用列比音素法描述方音特征具有特殊意义,这种方法可以把不同汉字的方言读音反映同一个方音特征的情况显示得一清二楚,有助于发现这种特征的示性字,归纳示性字的涵盖情况。如:“读‘人’如‘银’”、“读‘日’如‘义’”、“读‘然’如‘言’”,这三个特征示性字的方言读音所反映的都是把普通话读音中的声母r混同为y,所以都属于y—r混读方音特征。“人、日、然”三字,都属于y—r混读方音特征的示性字。 6、方音特征中的介音特征和声调特征。 读注音字母和汉语拼音方案可知,汉语音节构成要素包括声、介、韵三类。拼音方案韵母表第一行的i、u、ü就是三个介音。介音的特点是亦声、亦韵,除了作介音外,还可作声母或韵母。所以,介音有三个,也可说有两个,因为介音ü可视为由i和u拼合而成。汉语拼音方案为介音i和u拟定了声母形式y和w,所以i和u的实际功能就只有作介音和独立作韵母两项了。这里说的方音特征中的介音特征,专指i和u作介音时的方言音变情况。 笔者研究认为,虽然汉语音节包括声、介、韵三类要素,但在按照两分法划分汉语音节的情况下,人们习惯于介音从韵。因而,与介音有关的方音特征也可视为一般的韵母特征。例如读“鞋”如“孩”的方音特征可视为韵母iai音变为ai, 读“端”如“单”的方言特征可视为韵母uan音变为an。然而,若把介音作为一种单独的音素考察,其音变方式与其他声母或韵母则大不相同。其他声母或韵母在方言音变中总是表现为一个变成了另一个,而介音在方言音变中则表现为被添加或被舍弃。如读“鞋”如“孩”、读“街”如“该”的方言音变,实质是舍弃了介音i,读“慢”如“面”、读“山”如“仙”的方言音变,实质是添加了介音i;读“端”如“单”、读“团”如“谈”的方言音变,实质是舍弃了介音u,读“饭”如“换”、读“分”如“昏”的方言音变,实质是添加了介音u。据此笔者在表述介音特征时,就直接说明其被添加或被舍弃的实际情况。 另外介音特征还具有伴随性。所谓伴随性是指有的介音特征不是独立产生的,而是伴随一个声母特征同时产生的。如前面例子中的读“饭”如“换”和读“分”如“昏”所反映的添加介音u的特征,就是伴随f—h混读的声母特征同时产生的。 汉语音节构成要素,除了声、介、韵三种实体要素之外,还有附加要素四声调。四声调与其他三种实体要素具有同等重要的区别意义。所以,一个字的读音在不同地区的方言音变也会在声调上表现出来。陆法言《切韵》序言中所说的:“吴楚则时伤轻浅,燕赵则多伤重浊。秦陇则去声为入,梁益则平声似去。”说的就是方言语音的声调差异。历史上一些对偶句的平仄失对,就是这种方音声调特征的反映。如王维的“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直、圆”失对。李商隐的“蓬莱此去无多路,青鸟殷勤为探看。”“路、看”失对。这些,都是典型例子。 7、方音特征的派生和衍化──共轭传递规律。 一个汉字的读音即一个音节。按介音从韵两拼法划分,一个音节可分为声母和韵母两部分。在语言实践中,一个字音的声母或韵母音变为另一个声母或韵母,标志着一个方音特征的形成。所以,每一个方音特征都对应着两个本不相同而在特定方言语音环境中被视为相同的声母或韵母。为了研究问题便于表述,笔者把这两个互相混读的声母或韵母抽象地称为方音特征的轭。两个方音特征如果有一个轭相同,那么就把这两个特征叫作共轭特征。 共轭特征之名,是根据“轭”字的字义并仿照数学上的共轭复数概念提出的。共轭特征具有传递性,从两个共轭特征中可衍生出第三个特征。如:读“判”如“半”的方音特征即b—p混读特征,其所对应的两个轭是b和p,读“八”如“发”的方音特征即b—f混读特征,其所对应的两个轭是b和f。这两个特征中都有b这个相同的轭,故称共轭特征。这两个共轭特征可以派生出一个读“潘”如“番”的方音特征,即p—f混读特征。方音特征的这种派生和衍化,笔者称其为共轭传递规律,它是方音特征派生和衍化所遵循的基本规律。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特意以“判、潘”二字为例,旨在通过它们与表音偏旁读音的差异暗示读者,这两个形声字分别是在读“判”如“半”和读“潘”如“番”的方言语音环境中产生的,并进一步证明,由b—p混读和b—f混读经共轭传递衍化出来的p—f混读特征,早在“潘”字问世时便已真实存在了。 共轭传递规律之所以成立,是因为相同这种逻辑关系具有对称性和传递性。如同数学上的相等,等号两边的项可以互相替换,从a=b、b=c可以推出a=c。所以,共轭传递规律就是方音研究领域的等量代换公理。 方言特征的派生和衍化,源于较大规模的人口迁徙。正是这种迁徙活动,带来两个共轭特征相遇的机会,在人们求同存异交流理念的引导下,共轭传递规律就会发挥作用。 认识共轭传递规律,可以增强方音研究的方向性和条理性,缩短研究进程。要想发现一个新特征,只要先在已知的方音特征中寻找共轭特征,并根据两个已知共轭特征推出一个可能存在的未知特征,然后验证这个未知特征是否存在就可以了。 8、形声字中的方音序列。 1986年,在山东经济学院学习时,现代汉语课老师曾以“腔、调”二字为例,讲解语音演变引起大多数形声字表音功能的丧失。笔者存疑,汉语语音世代传承,怎么会有冰河期似地巨变呢?后来专门研究语音,研究方言,在反复翻阅字典的过程中,发现一些形声字与其声旁字的读音差异与这个声旁字的方言读音与普通话读音的差异具有对应性。如“同”与“洞”、“出”与“屈”、“瘦”与“叟”等等。由此做出推论:任何一个形声字都是在特定方言语音环境中产生,而在更广大的范围内被使用。这是大多数形声字表音功能被掩盖的根本原因。基于这一推论,笔者撰成《古韵研究》一书。书中选择了500个声旁字,收集了以这些字作声旁的所有形声字,根据同声旁形声字读音的不同,划分成2000多个序列,从中总结归纳出45个方音序列。这些方音序列涉及构成汉语音节的所有声母和韵母,揭示了古今汉语方言语音的概貌,是证明方音构字历史事实的充分证据。 这里列示与“同洞”、“出屈”、“瘦叟”三组声旁关系所反映出来的方音特征相一致的方音序列,供读者参阅。 ①d—t混读序列: ②ch—k混读序列:貙,读音chu;甽,读音quan(kiuan)。 ③sh—s混读序列: 不难看出,在同一方音序列中,形声字和它的声旁字的读音差异都是一样的,这说明这些形声字是在同样的方言语音环境中产生的。方音序列的存在,是古人各自按照自己的方言语音制造形声字长期积累的结果。45个方音序列所代表的45个方音特征,涉及所有的声母和韵母,大致函盖了古代方言语音的基本情况。 这样的方音序列在同义词中也能找到。例如,形声字中有一个an—ang混读序列,同义词中可以找到与之对应的“湾汪、潭塘、澜浪”等。这些字对,都属于同义词,而其读音差别都在an、ang之间,这说明,其前后两个字的读音差异,是既有语言约定用于命名的音节单方面的变化,属于方言音变。其字形不同,是因为人们为不同方言音变制造了不同汉字的缘故。 对45 个方音序列,笔者曾用《诗经》、《楚辞》及历代诗词的用韵情况加以验证,证明这些特征的存在,上可追溯至商、周,下可延续至当代。这说明在汉语语音发展史上,的确没有发生过冰河期似地语音大演变。形声字的表音功能不是因语音演变而丧失,而是因为人们对方音构字历史事实的不了解而被掩盖。 9、方音特征的方向性、对称性和完整性。 所谓方音特征的方向性,指是在方言音变中,一个方音特征所对应的两个轭是由甲变为乙还是由乙变为甲。每一个方音特征都可以演绎出混读方向相反的两个分支。如zh—z混读、ch—c混读、sh—s混读这三个方音特征就存在读“志”如“字”、读“常”如“藏”、读“师”如“私”和读“字”如“志”、读“藏”如“常”、读“私”如“师”混读方向完全相反的两个分支。 所谓方音特征的对称性,是指一个方言特征的两个分支适用人群的对等情况。各个方音特征对称性的强弱是差别很大。据笔者所知,f—h混读特征的两个分支属于强对称,读“非”如“灰”与读“灰”如“非”的人群旗鼓相当;而前面所说的三个方言特征的两个分支则属于弱对称,读“字”如“志”的使用人群大致限于东北三省,远远不及读“志”如“字”者多。 所谓方音特征的完整性,是指在某个方音特征存在的语音环境中,所有含有与这个特征相对应的两个轭的音节,是否全部发生与这个特征相同的音变。如果全部发生,这个特征就是完整的,否则就是不完整的。现实中的方音特征完整情况非常复杂,如在吴方言b—p混读、d—t混读的方音特征的两个分支中,p混为b、t混为d的情况比较完整,而b混为p、d混为t的情况只属个别。可以说两个分支很不对称。 考察一个方音特征的方向性、对称性和完整性,可以加深对这个方音特征的理解,准确把握其在汉语语音体系中的存在状态。 10、方音特征的古今对应性。 当今的方音特征,到古代可以找到它的渊源;古代早有的方音特征,至今仍可发现其踪迹,这就是方音特征的古今对应性。下面举三例证明。 ①“牛”被读若“油”,字书有证据。在笔者故乡有一个方音特征,就是读“牛”如“油”, 读“逆”如“易”,读“凝”如“营”。这个特征属于n—y混读方音特征。笔者注意到,《康熙字典》关于“牛”字的注音是:“《唐韵》语求切,《集韵》鱼尤切,《韵会》疑尤切”,关于“逆”字的注音是:“《唐韵》、《正韵》宜戟切,《集韵》、《韵会》仡戟切”,关于“凝”字的注音是:“《唐韵》、《集韵》、《正韵》鱼陵切,《韵会》疑陵切”。这些反切上字“语、鱼、疑、宜、仡”等字,其读音声母都是y。这说明,从唐代到清代,家乡方言的这种n—y混读方音特征不仅存在,而且还被作为“牛、逆、凝”等字的正音来标注。 尤其是“凝”字的读音,更能说明这种方音特征的早期存在。笔者分析认为,“凝”是个合音字,其构成为从“疑”、从“冫”(古文“冰”字变形),造字者用“疑”字读音的声母y与“冫”字读音的韵母ing合成“凝”字的方言读音yíng。所以笔者断言,“凝”字就是在这样的方言语音环境中产生的,早在“凝”字产生时,这种方音特征便已存在。 ②“管”被读若“刮”,商周有先例。前已提及,在山西运城,“管”被读若“刮”。这个特征属于an—a混读方音特征。琢磨一下那位助纣为虐的苏妲己的名字,想一想为什么“妲”字的读音韵母是a,而它的声旁字“旦”字的读音韵母却是an,再看一看形声字中还有“笪、靼、怛、呾、炟、詚”等一大堆用“旦”字作声旁的形声字,读音都如“妲”,定会明白,这个an—a混读的方音特征,不仅早在商周时期已有先例,而且还对形声字的声旁选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③“包”被读若“伏”,羲皇可作证。被国人尊为羲皇的伏羲氏,在古书上也写作“包羲、庖羲”。屈原的《国殇》中有一句“援玉枹兮击鸣鼓”,句中的“枹”字是鼓槌的意思,读音也如“伏”,显然是个用“包”字作声旁的形声字。据《康熙字典》关于“包”字的释文,《春秋》中有句“公及莒人盟于包来”,“包来”是地名,《左传》中用“孚来”。释文中还有“古呼‘包’如‘孚’”。所有这些都可证明,读“包”如“伏”是古代的一个方音特征,这个特征属于b—f混读的声母特征和ao—u混读的韵母特征的组合。形声字“枹”就是在这样的方言语音环境中产生的。不难理解,无论是把“伏羲”写作“包羲、庖羲”,还是把 “包来”写作“孚来”,都属于用字中的同音通假,而这种通假的实质就是方音通假。 “包羲、庖羲、伏羲”,“包来、孚来”都属于不能以字义推求词义的方言假借字。 虽不能证明读“包”如“伏”的方音特征至今依然完整存在,但从中分离出来的读“八”如“发”、 b—f混读的声母特征以及读“暴”如“瀑”、ao—u混读的韵母特征尚存却是不争的事实。 方音特征的古今对应性告诉我们,方言语音虽然只是口耳相传,但却能世代相袭,传承继续。只要不是种族灭绝式的灾难,就没有什么力量能够阻止一个方音特征跨地域、跨时代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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