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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中对文字、拼音使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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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8 09: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九条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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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8 12: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加坡也有要求吗?
马来西亚呢?也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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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2 14:04: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ghWh你保守反改革无知无能!汉字极劳民伤财!改汉字极利国利民!现行汉字改革前,当然用现行法定语字,但决不表示改革现行多害语字的方案发明的选拔任用!就像牛车盛行时,决不能禁止电车的开发研制一样!老用牛车不是传承,而是保守不前啃老族!无知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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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2 14:12: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ghWh保守反改革无知无能!汉字极损人损时损财!改汉字极利国利民!法律哪一条严禁汉字改革?严禁走拼音化?别说无,即使有,那也是该修改的法律条文!毛主席说:汉字必须改革,走拼音化。习主席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深化改革。你保守反祖国发展,反中国人快出祸国殃民语字疫海!败类!改革年代不改革,等于抗日年代不抗日!汪精卫吃着日本人的饭害中国人,你吃着中国人的饭害中国人!更坏!应受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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