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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是表音文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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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8 06: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别忘了最初的自己 于 2016-7-18 06:31 编辑

仲崇山

  关于汉字的性质,迄今仍众说纷纭。有人曾认为汉字是表音文字。尽管这不是关于汉字性质的主流观点,但近年来仍有人提及甚至加以阐述,且有些说法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所以我们认为还有讨论的必要。分析起来,关于汉字表音说的观点也不完全相同。

  一种观点以吉林大学古文字研究室为代表。上个世纪70年代末,该研究室的专家们就在《古文字研究》第一辑(中华书局1979年版)上撰文指出:“古代汉字,就其文字符号的来源说,它已经脱离了表意文字阶段,而进入了表音文字阶段。”因为按照他们的解释,“表意文字缺乏固定的读音,难以胜任记录语言的功能,它只能属于文字的原始阶段。它还没有完全脱离图画的范畴,几乎谈不上什么简单化、线条化”,而表音文字的“每一个符号都有固定的读音”。这里的表意文字,根据文章的阐述可知,其实际含义大致相当于一般所说的文字画(也有人称为图画文字)。这里的表音文字,实际是指作为记录语言的符号的文字,也就是我们一般理解的文字。他们所说的古代汉字与表意文字的区别实质是文字和文字画的区别,根本就不是汉字和其他类型文字的区别,汉字的性质又从何谈起呢?正如有人指出的那样:“根据有无固定读音把文字分成‘表意文字’和‘表音文字’两类,似乎也没有什么价值。结果是:英语的书写符号系统、日语的书写符号系统、汉语的书写符号系统……都成了一类。由此得出一个最简单的公式:一切文字=‘表音文字’。”况且,从汉字的构成上看,形声字的形旁都具有表义作用,象形字、指事字、会意字都是由表义成分构成的,而把含有相当数量的表义成分的汉字说成表音文字,也有失偏颇。

  另一种关于汉字是表音文字的观点是在李行健先生的有关论述的基础上推衍出来的。李先生认为,日本文和未改革之前的朝鲜文、越南文都使用了汉字,是因为它们借用方块字记录日语、朝鲜语和越南语的缘故,并不能证明汉字可以直接表义。汉字具有超方言性,是因为汉字所记录的词的读音虽然由于语音的演变在各方言区会有所不同,但这些不同的读音表示的是同一个词,而同一个词的意义当然是相同的。汉字的超方言性也不能证明汉字可以直接表义。对于形声字形旁表示字义类属的现象,李先生作了这样的解释:“形旁的性质是用语言中的一个词(做形旁的单体字所记录的词),来说明带形旁的字所记录的词的意义。”于是李先生总结说:“综上所述,我认为,文字是记录语音的符号,它本身不仅不能离开语言而表示意义,而是根本就无所谓‘意义’的。如果说文字有意义,那也只是由于意义是字所记的音而来的,意义并不是文字的必备要素。”不仅如此,李先生甚至认为:“字有形有音这是不成问题的。因为没有形体,自然就谈不到文字;形体若不记录语音,也算不得文字。”

  根据李先生的观点推论汉字是表音文字,很值得商榷。文字既然是记录语音的符号,汉字作为记录汉语语音的符号自然就是表音文字了。这种看法和上述吉林大学古文字研究室的看法存在同样的问题。按照这种观点,世界上的各种文字都成了表音文字了,把汉字定性为表音文字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李先生既说文字记录语音,又说文字记录语言或词,看来他自己是摇摆不定的。文字和语言显然是各自独立而又密切关联的两个系统。作为系统,文字和语言都有各自的单位。文字系统正是用文字单位来记录语言系统的语言单位(广义的语言单位,包括语音单位),文字系统或文字单位所对应的是语言系统或语言单位,文字跟语音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从记录的意义上讲,文字记录的只能是语言。我们知道,汉字的单字大体对应汉语的语素,语素是音义结合体,怎么能说汉字仅仅记录语音呢?对于字来说,只有形体是它本身所独有的。所谓字音和字义,都是它所记录的语言单位的音和义。如果它记录的仅仅是语音单位,它就只有声音;如果它记录的是音义结合的语言单位(狭义的语言单位),它就音义俱全。当然,由于文字和语言是两个不同系统,文字单位和语言单位不可能有完全整齐毫无偏离的对应关系。我们说汉字的单字一般记录的是汉语的语素,但也有像李先生所举的复音词如“仿佛”“犹豫”等的每个字只记录音节的。李先生根据这种现象认为文字是记录语音的,那么对汉字里只作为儿化标志而没有独立发音的“儿”字如何解释呢?对拼音文字里并不罕见的不发音的字母或字母组合又怎样解释呢?

  所谓文字记录语言的“记录”是指文字单位和语言单位的对应关系说的。如果就文字的字形构造和语言的联系上看,字形可以跟语音有联系,也可以跟语义有联系,这就是所谓表音表义问题。形声字的声旁表音形旁表义,是显而易见的。形旁的表义,也不是形旁本身通过它作为单’体字的读音来实现的,而是通过它作为单体字记录相应的语素来体现的。

  记得有人说过,识字教学总是先教每个汉字的读音,通过读音掌握字的意义,由音而知义,可见,文字是通过读音而表达意义的。我们认为,这实际只是教学法问题。如教“泪”字时,可以从字形所联系的意义人手,由“目中之水”到眼泪的“泪”。并不是非得先教字音,后教字义。识字教学中,从字音到字义,确有其方便之处,但这并不是绝对的。语音和语义的关系,正如索绪尔所说的那样,好比一张纸的两面,不可分离。文字若表示语音,就必然要由音及义;文字若表示语义,也必然由义及音。虽然由于同义异音现象的存在,由义及音会遇到困难;但由于同音异义现象的存在,由音及义也会遇到困难。经验表明,看到一个字时,人们常常会记住字义而忘记了字音。这种情形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字形可以表义。这种表义是指字形整体上和字义的相对固定的联系,当然也不是记录字义,文字记录的只能是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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